河北传媒学院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1970-01-01 08:00

河北传媒学院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试行)

为加强学校内部管理,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

性,提高工作效率及建立客观公正的评价机制,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的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落实岗位职责、提高工作效率、注重工作实绩的原则 二、考核的范围和分类

考核范围:学校在册的全体正式员工。

考核分类:根据工作的属性将员工分为4类进行考核: 1、各单位正职领导:包括各处处长、各学院院长、书记及主持工作的单位副职。

2、机关行政、教辅人员:包括学校党、政机关部(处)、室、办、所、馆、中心等单位的人员。

3、二级学院教师及教学管理人员:包括副院长、院长助理、秘书、设备管理员等。

4、学生管理工作人员:包括各学院专职副书记、辅导员。 三、考核的时间

绩效考核分月度考核和学期考核。

1、月绩效考核:每月末进行。 2、学期绩效考核:每学期末进行 。 四、考核的内容

1、月绩效考核:出勤考核为主,按照《河北传媒学院考勤管理规定》执行。

2、学期绩效考核:主要考核员工敬业精神、工作态度、工作效率、工作业绩、组织管理能力、服务意识、协调指挥能力、本职工作胜任度、业务水平、教师的教学科研能力和师德师风等。 五、考核的组织

1、学校成立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校长

成员:校党委书记、副书记、副校长、校长助理、人事处长、教务处长。

2、领导小组职责:研究和决定学校绩效考核工作中的重要事项,组织协调绩效考核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对考核结果进行审定。 3、人事处负责绩效考核工作的日常事务。 六、考核的办法

1、月绩效考核以考勤为主,由各处室、学院通过考勤表进行等级评定。

2、学期绩效考核由学校统一组织,各处室、学院按照学校要求具体实施。

3、机关行政、教辅人员学期绩效考核细则由人事处制定,报学

校考核领导小组批准后施行。

4、二级学院教学管理人员和教师学期绩效考核细则由教务处制定,报学校考核领导小组批准后施行。

5、学生管理工作人员学期绩效考核细则由学生处制定,报学校考核领导小组批准后施行。

6、各处室、二级学院正职(处长、院长、书记)学期绩效考核,人事处协助集团人力资源部组织,由校长和主管校领导负责评定等级,报集团审批。

七、考核的等级划分和比例控制

1、月绩效考核。月绩效工资比例占总绩效工资的40%,按照全勤、缺勤、旷工三类情况发放。

全勤:发月绩效工资的100%。

缺勤:当月请事(病)假1天以内的,不扣绩效工资;当月请事(病)2天(含累计)的,发月绩效工资的80%;请事(病)假3天的(含累计),发月绩效工资的60%;请事(病)假3天及以上的,扣发全部月绩效工资。产假和婚、丧假按《河北传媒学院考勤管理规定》执行。

旷工:0.5天以上(含),按照《河北传媒学院考勤管理规定》扣发全部月绩效工资。

2、学期绩效考核。学期绩效工资比例占总绩效工资的60%,等级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

评为A级的,发学期绩效工资的120%。A级比例控制在单位人员

的20%以内。

评为B级的,发学期绩效工资的100%。B级比例控制在单位人员的60%以内。

评为C级的,发学期绩效工资的80%。C级比例控制在单位人员的17-20%以内。

评为D级的,扣发本学期全部学期绩效工资。D级的比例控制在单位人员的3%以内。 八、考核结果的运用

月绩效和学期绩效考核结果作为评优、评先、职务晋职、职级晋级、职称晋升、转岗、辞退的依据,也是学年考核的依据。 九、考核工资的发放

1、月绩效工资根据考勤表每月随教职工工资发放。 2、学期绩效工资每学期末发放一次(随假期工资发放)。 十、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以前与本办法不符的规定,以本办法为准。

十一、本管理办法由绩效考核办公室负责解释。

注:学校后勤维修人员、宿管员、保安等工勤人员的绩效考核,可以参照本办法,由主管处室制定考核细则,报学校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审批后实行。

人事处

2014年4月21日

河北传媒学院《考勤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考勤管理,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不断提高工作效率 ,根据集团要求和学校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一章 考勤管理 第一条、工作时间

学校实行每周五天工作日(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岗位按该岗位规定执行)。具体时间按学校制定的作息时间表执行。 在规定上班时间后到岗为迟到,规定下班时间以前无故离岗的为早退。

第二条、工作考勤

各院(系)、部门设兼职考勤员,于每月3日前(节假日顺延)将本院(系)、部门员工的出勤情况,经本院(系)、部门负责人及主管校领导签字确认(学府路校区和栾城校区由主持校区工作的校领导签字)后报人事处。

人事处对各院(系)、部门上报的考勤结果进行抽查,如发现兼职考勤员不负责任、营私舞弊,给予通报批评并扣除其当月绩效工资。情节严重者,院(系)、部门负责人要负领导责任。 第三条、旷工及处理

员工旷工0.5天扣除当月绩效工资,旷工1天及以上者视为严重违纪,学校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无须支付任何补偿。有以下行为者视为旷工:

1、未请假或请假未准而不到工作岗位者。

2、休假期满而未到工作岗位或不办理续假手续者。 3、工作时间擅离工作岗位私自外出者。

4、不服从组织调动,拒绝到新岗位工作或无理拖延超过报到时间者。

5、利用病事假、公出假等期间私自从事各种经营服务活动者。

6、迟到或早退2小时按旷工半日处理。 7、虽已请假但其请假理由经确认为伪造者。 第四条、工作加班

员工因工作确实需要加班者,需提前填写《加班申请单》,由校长签批后送人事处备案。否则视为无效,不计加班费用。 第二章 请销假制度 第五条、请假的种类 一、病假、

员工因病不能正常上班应当请病假。病假在一个工作日以内的,无需开病假证明;一个工作日以上的,应有医院的病假证明。除急诊外,病假证明应由医保指定医院出具。急诊应当有区县级以上医院的急诊证明。涂改或伪造病假证明者,按旷工处理。病假期间工资按集团规定执行。

请长病假员工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者,学校将根据国家劳动法和集团相关管理规定处理。 二、事假

员工因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者,应请事假。若未经批准擅自休假,按旷工处理。原则上,员工一年内的累计事假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若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下浮一级工资。员工请事假无薪。

三、婚假

员工婚假3天,属晚婚的另加7天假期。女职工满23岁、男职工满25岁以上初婚为晚婚。员工休婚假应安排在寒、暑假休(休假视同上班),若坚持在工作日休则按事假计。 四、产假

女员工产假为90天,晚育另加30天假期。凭医院证明:难产增加15天产假,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

女员工妊娠不满四个月流产的,可给予15天的产假;妊娠满四个月以上流产的可给予30天产假;

女员工的婴儿不满一周岁(哺乳期)时,每天享有2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哺乳时间可合并一次使用,不能存休。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哺乳时间增加一倍(若国家对产假有新规定,按国家规定执行)。 五、丧假

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有3天丧假,外省市的视路途远近,另给予一定的路途天数。丧假期间,视同于正常出勤,不扣款。

六、工伤假:

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或在经过核准的加班时间内,在工作范围内因执行公务受伤需治疗可以申请工伤假;

工伤医疗期时间及待遇的确定按石家庄市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员工因工伤休假,经劳动鉴定委员会指定医院复查后,可恢复工作仍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 第六条、请假程序和权限 一、因公出差

员工因公外出,需填写《公出审批单》,公出1天的,院(系)、部门负责人签批,2-5天的需经主管校领导签批,5天以上的需经校长签批。

二、因私请假

(一)、员工因私需请病、事假的,需本人填写《请假审批单》,请假2天以下的由院(系)、部门负责人签批,5天以下(含5天)的由主管校领导签批,5天以上的由校长签批。

(二)、请婚假、产假,应当事先提出申请;请病假、丧假、事假,如遇特殊情况本人无法填写《请假审批单》的,可以在休假发生的当天以口头(或电话)形式进行请假,由院(系)、部门负责人指定员工代其填写,并经有审批权限领导审批后,随考勤表报人事处备案做考勤依据。

三、中层领导干部请假

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凡因公出差、因私请病、事假均须校长签批。 四、工会审核

员工婚假、产假、丧假必须由本人提前递交书面申请,到工会办理审核登记手续,填写《休假审批单》,经领导签批后到人事处备案。

五、销假

员工休假结束后,需在二日内由本人填写《销假审批单》,签批程序与请假程序相同。领导签批后交人事处备案。 第三章 附则

第七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所有教职员工。 第八条、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实施,之前与之不一致的相关规定自动失效。

第九条、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1、《请假审批单》

2、《加班申请单》 3、《公出审批单》 4、《休假审批单》

河北传媒学院

二〇一三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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