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
卫生局文件
柳卫疾控?2011?48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局,全市各相关医疗卫生机构:
为贯彻落实2011年全国结核病工作会议和自治区疾控会议精神,结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要求,逐步完善我市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推行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疾控机构“三位一体”的新型防治服务模式,进一步规范我市结核病防治各项工作,我市结核病防治工作将实行定点治疗,归口管理,市区结核病定点治疗单位为广西龙潭医院、柳州市人民医院、柳铁中心医院;六县的结核病定点治疗单位由县卫生局指定。现将我市各级结核病防治机构的工作职责及职能等明确如下,希贯彻执行。
一、职责
(一)疾控机构:
1.建立健全本地结防工作机制:建立各机构间信息传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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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建立非定点医疗机构的报告转诊工作机制,规划其它综合医疗机构报告转诊工作;建立结防机构追踪工作流程,规范县、乡村疑似患者追踪工作。
2.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定辖区内年度结核病防治工作计划。 3.定期完成并上报季度、年度报表和年度工作总结。 4.充分利用数据资料、定期对本辖区的结防工作进行分析评价。
5.负责本地区药品需求计划制定,根据定点医疗机构需求为其提供免费抗结核药品。
6.负责指导定点医疗机构将本院诊治的肺结核患者的信息传递给其居住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以落实社区对患者的追踪与随访治疗管理工作。
7.在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定期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年度考核。
8.为定点医疗机构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
9.负责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结核病防治工作进行培训。
10.对网络报告但未及时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肺结核患者进行追踪、并对中断治疗的患者进行随访。
11.开展健康教育工作
12.建立与定点医疗机构沟通合作机制,定期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信息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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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负责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的督导。
14.负责区域内结核病防治经费的管理。 (二)定点治疗机构:
柳州市人民医院、广西龙潭医院、柳铁中心医院:为市区结核病项目定点医院(各县自定),应《按定点医疗机构准入条件》设置相应科室并配备足够人员和设备以满足工作的开展。主要负责:为就诊具有的可疑肺结核症状者提供免费的痰涂片和胸部X线检查(DR诊断不打片),为确诊的肺结核患者提供免费的抗结核药物及规范治疗,为确诊的肺结核患者提供治疗过程中的3次痰涂片检查、2次肝功检查、1次胸部X线检查;对患者及其家属进行健康教育,开展结核病患者心理支持工作;协助结防机构完成工作报表。
1.建立、完善工作制度、工作机制:制定结核病诊断治疗工作制度,明确各相关部门(结核门诊、结核病房、药房、检验科、放射科、预防保健科)工作职责;建立院内结核病发现、登记、报告及院内转诊工作流程、工作机制,规范肺结核患者(门诊、住院)的报告、转诊工作;建立确诊肺结核患者管理工作机制,规范患者用药、治疗管理工作;建立院内结防工作考核奖惩制度,定期由预防保健科(或其它指定科室)组织对相关科室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进行院内通报。
2.定点医院执业许可诊疗科目应增加结核病科并设立结核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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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按照国家和地方政策为结核病患者和疑似患者提供免费诊断与治疗服务。
3.建立结核病药房(药品柜),并按要求进行抗结核药品管理。 4.设立肺结核病房,收治需要住院的结核病患者。 5.负责已确诊肺结核患者在治疗过程中的检查及密切接触者检查。
6.对新登记的结核病病人实施HIV抗体检测,对TB、/HIV双重感染病人提供免费抗结核治疗。
7.按照《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工作指南(2008年版)》(以下简称(指南)的要求建立“三本”(《初诊患者登记本》、《结核病患者登记本》、《痰涂片检查登记本》)及确诊肺结核患者《病案记录》,负责结核病信息管理系统(专报系统)信息录入和更新。
8.对患者及其家属进行健康教育。
9.定期与疾控机构进行沟通,及时将需要追踪患者或中断治疗患者信息等传递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结防机构。
10.协助疾控机构完成工作报表。
11.执行国家、地方政府、医疗保障和项目等规定的免费政策和激励政策。
(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负责本辖区肺结核病人的追踪和管理(督导服药)工作,并负责本单位发现的肺结核病人和疑似病人的报告、转诊工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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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卫生服务机构职责:已在柳州市基本公共卫生均等化服务方案中有明确规定)。
(四)非定点医疗机构:
1.建立院内肺结核患者报告和转诊工作机制。
2.门诊和病房医生发现具有肺结核可疑症状的患者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时限要求填写疫情报告卡、并现场填写“三联”转诊单,将患者转诊至定点医疗机构接受进一步诊断和治疗。
3.预防保健科(或其它指定科室)每日收集各相关科室的疫情报告卡、并进行网络直报。定期将转诊单寄或送市疾控中心结防所。
4.对患者和其家属开展健康教育。 二、工作流程
(一)结核病人的发现和转诊
1.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充分利用医疗卫生保健网络的优势,最大限度发现肺结核病人和可疑肺结核病人并及时转诊至市人民医院、广西龙潭医院、柳铁中心医院三家医院中任何一家定点医院治疗(以病人自愿为原则)。
2.各地以因症就诊发现病人为主要方式的同时,可根据疫情和发现病人情况采取适当的主动发现方式(如线索调查等),以提高肺结核病人与可疑肺结核病人的发现率。
3.可疑肺结核病人即胸片检查有异常者或有咳嗽、咳痰、低热、盗汗、乏力等症状≥2周者或有咯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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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肺结核病人的治疗
市区定点医院:(市人民医院、广西龙潭医院、柳铁中心医院) 1.对因症就诊者、推荐或转诊来的初治病人,肺结核专科门诊医生要进行详细询问,了解就诊的原因、症状、持续时间及服用抗结核药物史等详细病史。对推荐或转诊来的病人要保留其推荐信或转诊单,并进行统计分析。
2.凡就诊的所有可疑肺结核病人都要建立统一的门诊病历,并详细填写“初诊病人登记本”上的各项内容。
3.凡就诊的可疑肺结核病人均应摄胸片,对医疗机构转诊者,如有近期胸片,可借阅其胸片,不需要再摄片检查。成年人摄胸部正位片一张,儿童加摄侧位片一张。
4.凡就诊的初诊病人都需要送痰做涂片显微镜检查。医生或痰检人员应告诉初诊病人留取合格痰标本的方法,保证其提供的痰标本是从肺深部咳出的粘性或脓性的痰,发给病人三个标记病人名字的痰标本盒,嘱咐病人次日带“夜间痰”(送检前一日晚睡前或夜间咳出的痰液)和“清晨痰”(清晨咳出的第2口、第3口痰液)及送检日在门诊留取一份“即咳痰”(就诊当时咳出的痰液)进行检查。
5.门诊医生对确诊的涂片阳性和涂片阴性的活动性肺结核病人均要建立统一的肺结核病病案和复诊卡,并进行肝功能检查。
6.门诊医生通过口头方式对确诊病人及家庭成员详细说明有关结核病治疗期间的各项要求及注意事项,宣传时间不少于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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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语言简明扼要,以便病人及家属能够记住。
7.对确诊为传染性肺结核病人后,及时与病人签订免费治疗协议,认真填写“肺结核病人治疗记录卡”。
8.医生对确诊为免费治疗的病人要开具专一(不与其它药方混合)的免费抗结核药品处方单给病人。
9.药房管理人员接到病人的免费抗结核药品处方单后,在《免费抗结核药品发放登记本》上登记,并由病人签名及盖私章(手印)确认无误后,方能发放免费抗结核药品给病人。
10.每月病人来取药时,要求病人在治疗满2个月、5个月、6个月(复治病人为8个月)时按时送痰作涂片检查,如2个月痰检呈阳性则在3个月时再送痰作涂片检查,同时病人每月作肝功能检查。
(三)肺结核病人的报告:
1.对各医疗单位转诊至市人民医院、广西龙潭医院、柳铁中心医院而没有到位者,定点医院每星期以电子邮件或书面形式及时通知病人所在社区结防医生进行追踪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及时上报定点医院和市疾控中心结防所。
2.对确诊肺结核病例,应在治疗24小时内把病人信息资料进行网络专报。
3.各定点医院病人上抗结核药物治疗后,立即告知病人所在辖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生于一周内完成病人的首次入户随访督导。
三、工作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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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结核病患者/可疑者总体到位率85%。 (二)涂阳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者筛查率95%。 (三)转入患者的到位信息反馈率90% (四)新涂阳肺结核患者治愈率≥85%; (五)HIV/AIDS接受结核病检查筛查率70%。
(六)对新登记的结核病病人实施HIV抗体检测,检出率90%以上,
(七)督导完成率95% (八)药品破损率1%-3%
(九)高假阳(阴)实验室所占比例≤3%-5%。 (十)实验室现场评估率100%
(十一)结核病信息管理系统病案信息初次录入及时率99% (十二)结核病信息管理系统病案转归信息完整率95% (十三)全球基金项目指标完成率100% (十四)全球基金项目指标完成率100%
柳州市卫生局 二○一一年八月三日
(网络传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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