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成大弘晟能源有限公司干馏厂建设工程
1组、4组循环瓦斯加热炉炉箅采购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LNZB02-GCZ2011-001-02)
吉林成大弘晟能源有限公司
辽宁工程招标公司 二O一一年一月
1组、4组循环瓦斯加热炉炉箅采购招标文件 辽宁工程招标公司
目 录
招标公告
第一卷 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第一章 投标须知 第二章 合同条款 第三章 合同格式 第二卷 货物需求和技术要求 第三卷 投标文件 第四卷 评标办法
- 1 -
1组、4组循环瓦斯加热炉炉箅采购招标文件 辽宁工程招标公司
吉林成大弘晟能源有限公司干馏厂建设工程
1组、4组循环瓦斯加热炉炉箅采购
招 标 公 告
(招标编号:LNZB02-GCZ2011-001-02)
1、吉林成大弘晟能源有限公司拟对桦甸油页岩综合开发利用项目干馏厂建设工程所需1
组、4组循环瓦斯加热炉炉箅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供应商。
2、辽宁工程招标公司受吉林成大弘晟能源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本次招标工作。 3、招标采购内容:
循环瓦斯加热炉炉箅子及支柱,数量:2组(6套)。 交货期:2011年4月5日前全部交货。 4、炉箅子主要技术要求:
主体材质:RQTSi4Mo;使用温度:300℃-400℃;单套重量40吨; 其它指标详见招标文件。 5、投标单位合格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法人; (2)投标人须为加热炉炉箅子生产企业;
(3)投标人应通过ISO9001:2000版质量体系认证; (4)企业注册资金1000万以上;
(5)如实行生产制造许可证制度,须具有有关部门颁发的生产制造许可证;
(6)投标人在过去三年中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因任何供货方原因而使合同被解除。没有被用户投诉的不良记录;
(7)生产企业须具有5年以上生产、供货业绩。 6、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
(1)时间:2011年1月4日---2011年1月10日。
(2)有意向参与的拟投标人可于即日起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生产制造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质量体系认证(原件及复印件)、供货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到辽宁工程招标公司220房间(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购买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000元/本,售后不退。
7、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元,在开标前递交,交付方式为汇票、支票、现金。
8、开标时间:2011年1月25日9:00时;
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 2 -
1组、4组循环瓦斯加热炉炉箅采购招标文件 辽宁工程招标公司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本项目投标的其他事宜,请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招 标 人:吉林成大弘晟能源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李汉学
联系电话:0432-66776901 传 真:0432-66776969
招标代理:辽宁工程招标公司
办公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电子信箱:lngczbgs@sina.com
邮政编码:110005
联系电话:024-23382836 传 真:024-23372321 联 系 人:杨 洋、刘东东
吉林成大弘晟能源有限公司
辽宁工程招标公司 2011年1月4日
- 3 -
1组、4组循环瓦斯加热炉炉箅采购招标文件 辽宁工程招标公司
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第一卷
- 4 -
1组、4组循环瓦斯加热炉炉箅采购招标文件 辽宁工程招标公司
第一章
投标须知
- 5 -
1组、4组循环瓦斯加热炉炉箅采购招标文件 辽宁工程招标公司
前 附 表 项号 条款号 内容规定 项目综合说明 项目名称:吉林成大弘晟能源有限公司干馏厂建设工程1组、4组循环瓦斯加热炉炉箅采购 建设地点:吉林省桦甸市 采购内容:加热炉炉箅,采购数量详见货物需求表。 合同名称:吉林成大弘晟能源有限公司干馏厂建设工程1组、4组循环瓦斯加热炉炉箅采购 投标人合格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法人; (2)投标人须为加热炉炉箅子生产企业; (3)投标人应通过ISO9001:2000版质量体系认证; (4)企业注册资金1000万以上; (5)如实行生产制造许可证制度,须具有有关部门颁发的生产制造许可证; (6)投标人在过去三年中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因任何供货方原因而使合同 被解除。没有被用户投诉的不良记录; (7)生产企业须具有5年以上生产、供货业绩。 资金来源:自筹 投标保证金额为:100,000.00元(人民币),在开标前递交,交付方式为汇票、支票或现金。 5 14 辽宁工程招标公司开户行:农行和平大街支行 银行账号:135601040003330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投标预备会:不统一组织。 投标有效期为90天(日历日)。 1 2 1.1 3 3 4 2 6 7 8 9 10 11 12 13 15 16 17.1 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5份。 18 19 20.1 投标文件接收单位:辽宁工程招标公司。 投标截止时间:2011年1月25日9:00时。 开标时间:2011年1月25日9:00时 地 址:辽宁工程招标公司第一会议室(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30.1 变更幅度:±50% 评标办法:综合评议法
- 6 -
1组、4组循环瓦斯加热炉炉箅采购招标文件 辽宁工程招标公司
一、 总 则
以下投标须知请投标人认真阅读,带★号条款(但不限于此)均涉及废标条件。 1、项目说明
1.1项目的说明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前附表”)第1项和第2项所述。 1.2上述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规定,已在有关部门备案登记,现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定设备(材料)供货单位。 2、资金来源
建设单位的资金通过“前附表”第3项所述的方式获得,并将部分资金用于本项目合同下的合格支付。 ★3、投标人合格条件
3.1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2投标单位合格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法人; (2)投标人须为加热炉炉箅子生产企业;
(3)投标人应通过ISO9001:2000版质量体系认证; (4)企业注册资金1000万以上;
(5)如实行生产制造许可证制度,须具有有关部门颁发的生产制造许可证;
(6)投标人在过去三年中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因任何供货方原因而使合同被解除。没有被用户投诉的不良记录;
(7)生产企业须具有5年以上生产、供货业绩。 4、合同的货物及服务
4.1 为本合同项下提供的所有货物和辅助服务必须符合本招标文件的要求。本合同项下的一切费用支付仅限于这些货物和服务。
4.2 本条款所说的“货物”系指制造加工或用重要的主要的元部件装配成的货物,其基本特性、功能或效用应是在商业上公认的与元部件有着实质性区别的产品。 5、投标费用
投标费用系指投标人承担的所有与准备和递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过程和结果如何,买方在任何情况下不负责该费用。
二、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
6.1招标文件中已阐明所需货物、招标程序和合同条款。
- 7 -
1组、4组循环瓦斯加热炉炉箅采购招标文件 辽宁工程招标公司
招标文件包括:
第一卷 投标须知、合同条件及合同格式 第二卷 货物需要和技术要求 第三卷 投标文件 第四卷 评标办法
6.2 投标人应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须知、格式、条款和规格,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提交的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投标人将承担其风险,有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被拒绝。
6.3 招标文件一经售出,一律不退,且仅作为本项目招标使用。 7、招标文件的澄清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的投标人,应在收到招标文件后5日内按招标公告中载明的邮编地址以书面(信件/或电报/或传真,下同)形式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对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8、招标文件的修改
8.1 在投标截止日前15日内任何时候,无论何故,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答复投标人提出澄清的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其内容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并报送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备案。
8.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应立即以传真的形式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8.3 为使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招标文件的修改,招标人可根据第16款的规定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日期。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
9、投标文件的组成
9.1 说明
9.1.1 投标文件应用中文编写。若其中有其他语言的书面材料,则应附有中文译文,并以中文译文为准(包括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
9.1.2 度量衡计量单位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1.3 投标货币为人民币。
9.2 投标人准备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按第10和11款填写的投标函和投标报价;
(2)按第12款出具的,证明投标人有资格投标以及如果中标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证明文
- 8 -
1组、4组循环瓦斯加热炉炉箅采购招标文件 辽宁工程招标公司
件;
(3)按第13款出具的,证明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其辅助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
(4)按第14款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10、投标函格式
10.1 投标人应填写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函及其适用的投标报价表、投标货物分项报价表,证明提供的货物、货物简介、原产地、数量和价格。 11、投标价格
11.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所附的相应的投标报价表、投标货物分项报价表上填写拟提供货物的单价和投标总价。如果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与总价有出入,以单价为准。
11.2 投标价格表应按下列方式填写:
货物价格(货到施工现场价格,含包装费、运输装卸费、指导安装调试费、服务费、利润、税费及政策性风险等所有费用),分项报价详见投标货物分项报价表。 ★12、投标人的合格性和资格的声明文件
12.1 根据第9款规定,投标人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2.2 投标人提交的合格性声明文件应使买方满意。
12.3 投标人提供的履行合同的资格声明文件应使买方满意。
(1)若投标人按合同提供的配套产品不是投标人制造或生产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注明。 (2)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
12.4 投标人应分别填写和提交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审查文件”。 13、货物的合格性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声明文件
13.1 根据第9款规定,投标人须提交拟供合同项下货物和辅助服务的合格性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声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3.2 货物和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声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须提供: (1)货物主要技术和性能特点的详细描述;
(2)一份说明所有细节的清单,包括使货物在技术规格中规定的特定时间内正常和连续工作所需要的所有备件和特殊工具的价格和供货来源信息。
13.3 为说明第13.2款的规定,投标人应注意买方在技术规范中所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和商标或样本目录号码的参考资料,该资料仅系说明并非进行限制。投标人可提出替代标准和商标或样本目录号码,但该替代对象应相当于或优胜于技术规范中的规定,以使买方满意。
- 9 -
1组、4组循环瓦斯加热炉炉箅采购招标文件 辽宁工程招标公司
★14、投标保证金
14.1 投标人应提交“前附表”第5项规定金额的投标保证金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4.2 投标保证金是用于保护买方免受投标人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如发生14.7款规定的行为,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4.3 投标保证金应以下列任何一种方式提交: 银行汇票、转帐支票、现金。
14.4 任何未按第14.1和14.3款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按第22.4.4款予以拒绝。
14.5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4.6 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投标人按第32款签订合同后予以退回,不计利息。 14.7 发生以下情况,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投标人对经评标委员会修正后的报价计算错误拒绝签字确认; (3)中标人未能按第32款规定签订合同。
14.8 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为投标有效期满后90天。 14.9 投标保证金以转账方式退还。 15、投标预备会
15.1 不统一组织投标预备会。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可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交流。
15.2投标人在阅读招标文件后,如有疑问需要澄清,最迟须以传真方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将统一以传真形式作出解答。未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提出的问题,招标人有解答和拒绝解答的权利。如招标人以书面形式解答,投标人不得以招标人发出答疑文件时间不满足法定时间要求为由提出质疑或投诉。投标单位须确保在招标代理机构登记的联系人姓名、通讯工具和传真号码的准确性及在招标期间的畅通性。否则,由此引起的答疑文件、补遗文件和其它相关信息无法收到,投标单位须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16、投标有效期
16.1 投标有效期为开标之日起90日内。
16.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要求”及“答复”为书面往来。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对于同意此要求的投标人,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但可要求其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第14款中有关退还和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 10 -
1组、4组循环瓦斯加热炉炉箅采购招标文件 辽宁工程招标公司
16.3 按第8款规定,如投标截止日期被推迟,则投标有效期相应顺延。 17、投标文件的一般要求
17.1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正本、五份副本的投标文件,并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明确注明“正本”和“副本”,一旦正本和副本发现差异,将以正本为准。
17.2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须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后者须将“授权委托书”以书面形式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正本的每一页须由签署投标文件人小签。
17.3 除投标人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若有修改须由签署投标文件人签字。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8、投标文件的密封、标志
18.1 投标人应将所有投标文件(包括正本、副本)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中。包封上应写明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及在“前附表”第10项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间前“不准启封”,加盖投标人章。外层密封所有封口处加盖投标人章或密封章。
18.2 如果外包封未按第18.1款规定密封和标记,招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
19、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19.1 所有投标文件必须按招标人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前递交。
19.2根据第6款规定,招标人可修改招标文件并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招标人和投标人的一切权利和义务将按延期后的投标截止日期履行。 ★20、迟交的投标文件
20.1 根据第19款规定,招标人将拒绝任何晚于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交到的投标文件。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消
21.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消,但招标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收到修改或撤消的书面通知。
21.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消的通知应按第17和18款规定进行准备、密封、标注和递交。
21.3 根据第21.1款规定,投标截止日期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
★21.4 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截止日起至第16款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消投标文件。否则招标人将按第14.7(1)款规定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五、开 标
- 11 -
1组、4组循环瓦斯加热炉炉箅采购招标文件 辽宁工程招标公司
★22、开标
22.1 招标人将在“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标。
★22.2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等证件参加开标会(备查)。
22.3 开标时唱正本“投标报价”及其内部的修改、投标的撤消、有无必需的投标保证金以及招标人认为合适的其他详细内容,唱标顺序按递交投标文件的逆顺序进行。若投标人的撤消投标通知按第21款要求送达,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打开。
★22.4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无效:
22.4.1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的; 22.4.2 投标文件未加盖单位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印鉴的; 22.4.3 未交纳投标保证金或交纳不足的;
22.4.4 有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价,且未注明何者有效的; 22.4.5 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
22.4.6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均未参加开标会议的; 22.4.7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有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
六、评 标
23、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23.1 组建评标委员会,评委会由招标人代表及外聘专家等组成。 23.2评标委员会成员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规定。 24、投标文件的澄清
★24.1开标后,评委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是否有计算错误,要求的投标保证金是否已提供,文件是否恰当地签署。若单价与总价不符,以单价为准;大写金额与数字不符,以大写为准;文字与图表不符,以文字为准。若投标人拒绝接受上述审定,其投标将被废除。
24.2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估和比较,评委会可以请投标人澄清其投标内容,或就有关问题与投标人进行磋商。提出的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应是书面的,但不得对投标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 25、评标
将采用综合评议法。 25.1 技术评审
(1)产品的主要技术参数满足招标货物技术要求的程度; (2)产品的先进性与经济性; (3)产品运行的稳定性与可靠性; (4)产品的寿命(包括易损件); (5)产品运行成本;
- 12 -
1组、4组循环瓦斯加热炉炉箅采购招标文件 辽宁工程招标公司
(6)产品配套、专用工具及易损件配套的齐全性; (7)安全及环保;
(8)产品生产的工艺及工艺装备的先进性、齐全性(如数控中心、数控车床、大型立车
应附有实物照片)。
(9)产品检测设备的先进性、齐全性; (10)产品执行标准; (11)质量认证体系;
(12)业绩:该产品在同等规模工程中的应用业绩;设计、制造、调试、近3年同类产品的运行证明。
25.2 商务评审
(1)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付款条件
投标人应按照合同条款上所列的付款计划进行报价; (3)包装及运输方式;
(4)投标总价(货到施工现场价格,含设备费、随机备件费、调试费、服务费、特殊工具及检测仪器费、包装与运输装卸费、仓储费、保险费、税费及图纸资料费、考察费等);
(5)售后服务; (6)优惠条件; (7)经营信誉。
评标委员会将对上述内容进行综合评议,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报招标人审定。 26、保密程序
26.1 从开标时起到授予合同时止,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有关授予合同的意向等一切情况都不得透露给投标人或与上述评审工作无关的人员。
26.2 除第24款规定外,从开标时起到授予合同时止,投标人不得就有关投标的任何事项与招标人联系。
★26.3 投标人试图影响招标人在评审、比较或授予合同方面的任何尝试,可能导致该投标人的投标被废除。
七、定标和授予合同
27、资格终审
27.1 无论是否已进行了资格预审,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对所选择的中标候选人是否有资格能圆满地履行合同做出确认。
27.2 上述确认将综合考虑投标人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并基于投标人按第12款规定提供的资格审查的声明文件以及招标人认为必要的和合适的其他文件资料。
- 13 -
1组、4组循环瓦斯加热炉炉箅采购招标文件 辽宁工程招标公司
★27.3 如果投标人被确认为无资格或能力履行合同,其投标将被拒绝。 28、定标
28.1 中标的标准
(1)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做出了实质性响应; (2)具有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能力和条件; (3)报价合理;
(4)保证质量、保证交货期,提供最佳售后服务。 28.2 对未中标人,招标人不做任何未中标原因的解释。 29、授予合同的准则
29.1 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中标人。 30、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利
30.1 招标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根据“前附表”第11项的规定,对“货物需求表”中规定的货物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 31、中标通知
31.1 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其投标被接受,中标通知书须在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备案。
31.2中标通知书将构成合同的成立。 32、签订合同
32.1 中标人与买方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签订书面合同。中标单位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须向招标单位提交中标价10%的履约保证金(以银行保函形式),全部设备到货后,履约保证金予以返还(不计利息)。
32.2 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均是该书面合同的组成部分。
32.3若中标人未能满足第32.1款的要求,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33、其他
未尽事宜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执行。 34、中标服务费
33.1招标代理机构依据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向中标单位收取服务费,计费方式为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收费标准为:
中标金额 费 率 0-100万元 1.5% 100-500万元 1.1% 500-1000万元 0.8% 1000-5000万元 0.5% 33.2中标服务费不得在投标报价中单列。
- 14 -
1组、4组循环瓦斯加热炉炉箅采购招标文件 辽宁工程招标公司
第二章 合同条款
合同条款前附表 序号 条款号 11.1 付款按下列条件进行: 1、买方在合同生效后支付给卖方合同价款30%的预付款(由卖方开具30%的预付款银行保函)。 2、发货前验收合格,支付30%合同款。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30%合同款。 4、余下10%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期期满后一个月内付清。 内 容 - 15 -
1组、4组循环瓦斯加热炉炉箅采购招标文件 辽宁工程招标公司
一、合同一般条款
1 适用范围
1.1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本次招标全部合同文件。 2 技术规格和标准
2.1 所供应和交付的货物的技术规格应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技术规格。
2.2 本合同项下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技术规格中所规定的技术标准,当技术规格中没有适用的标准时,货物应符合国内现行的权威标准。 3 关于专利权
3.1 卖方应保护买方在使用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的起诉。 4 包装及标志
4.1 卖方提供的货物,应按规定进行包装,保证运抵目的地后,不受损坏或变质,包装应适合长途运输的要求。如因包装不善而造成的损失、损坏、生锈,以及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全部由卖方负责。
4.2 包装箱的尺寸和重量,应符合交通运输部门的要求。
4.3 在每一包装箱内、外应各附有一份详细的货物清单和质量合格证。 4.4 每件包装箱上均须以不褪色油墨做如下的清晰标记:
a 到达目的地车站或地点; b 收件人名称及地址; c 合同号;
d 货物名称和箱号; e 货物毛/净重(千克);
f 包装箱尺寸(长×宽×高)mm; g 发货人名称、地址。
4.5 任何需吊装的包装件,卖方应在每个包装件的两面上标记“重心”和“起吊点”标志,以方便装卸。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要求,卖方应在包装件清楚地标记“小心轻放”、“防潮”、“正面朝上”和其他适当的标志。
4.6 包装物不回收。 5 运输及装运通知
5.1 卖方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前10天以书面形式将货物发运计划通知买方。 5.1.1 通知内容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件数、总重量、总体积(m3)、准备
- 16 -
1组、4组循环瓦斯加热炉炉箅采购招标文件 辽宁工程招标公司
发运日期、始发站等。
5.1.2 与此同时,向买方寄送详细货单一式二份,并提出运输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 5.2 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实际交货期的计算,应以运输部门签署单据的日期为准,如买方自提,则以实际提货日期为准。
6 提供单据
6.1 卖方发货后,在通过银行结算时,应向买方提供以下单据: a 发货票一份; b 装箱单一式二份。 7 技术资料
7.1 交货日期10日前,卖方应将投标文件和合同特殊条款及合同附件中阐明应提供给买方的各种技术资料邮寄给买方一套。
8 质量保证
8.1 质量保证期为设备运行12个月。
8.2 卖方应保证所提供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是用最佳工艺和材料制造而成,并提供质量保证期。
8.3 卖方保证所提供的货物与合同规定的质量、技术规格和性能全部符合。卖方并保证所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维护的情况下,在质量保证期内运行良好。
9 检验和索赔
9.1 在货物制造过程中和出厂前,买方将与外方共同对设备制造进行监督和检验,但该检验并不代表货物的最终验收。
9.2 在交货前,卖方应就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及数量做出准确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货物符合合同的证明书(包括试验记录和书面报告)。
9.3 货物运抵交货地点后,双方应一同对其进行验收,如发现货物规格、质量、数量与合同不符,须出具检验证书,并由卖方负责更换或赔偿。
9.4 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满前如果发生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发生货物无论任何原因引起的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良材料,买方有权根据权威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索赔。
9.5 卖方收到买方索赔通知后,如果未在15天内答复,应视为卖方同意买方提出的一切索赔。
10 索赔解决方法
10.1 如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由卖方负责。卖方在取得买方同意后,应按下列方式之一理赔:
- 17 -
1组、4组循环瓦斯加热炉炉箅采购招标文件 辽宁工程招标公司
a 同意拒收货物,向买方退还所拒收货物的货款,并承担全部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费、检验费等。
b 根据货物所受损坏的程度,下降的等级和买方所受损失的价值,经卖方和买方达成协议,降低货物的价款。
c 用新零件更换有缺陷的零件。新零件应符合合同规定的规范、质量和性能条件,并承担买方蒙受的直接和相关的损失费用。同时卖方还应根据本合同条款第9条,对更换的零件的质量提供新的保证期。
11 付 款
11.1 买方向卖方的付款按合同的特殊条款的规定执行。 12 合同的变更
12.1 买方可以在任何时间,在合同总的范围内,以下述一种或多种方式向卖方发出书面变更通知:
a 图纸、设计或技术规格; b 运输或包装方式; c 交货地点;
d 卖方所提供的服务。 13价格调整: 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 14 人力不可抗拒事件的处理
14.1 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事件(如地震、风灾、水灾、火灾等)导致卖方交货迟延或不能交货时,责任不在卖方,但卖方应立即将事件通知买方,并于事件发生后7日内,将事件发生地政府主管机关出具的事故证明书,邮寄给买方为证,即使在上述情况下,卖方仍负有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从速交货的责任。如果事件持续超过30天,买方有权撤销合同。如不可抗拒事件影响买方履约,则也照此办理。
15 违约和罚款
15.1 如卖方迟延交货,除人力不可抗拒事件外,卖方应按合同法规定付给迟交违约金。违约金为每逾期一天,按逾期部分货款的0.5%计算。此项迟交违约金应由买方开户行代为扣除或由买方从货款中扣除。
15.2 如迟延交货超过30天时,买方有权终止合同,但卖方应向买方付以上规定之违约金,不得推诿或迟延。
16 仲 裁
16.1 执行合同或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全部争执,应经双方友好协商加以解决,如果开
- 18 -
1组、4组循环瓦斯加热炉炉箅采购招标文件 辽宁工程招标公司
始协商后30天内没有达成解决办法,则由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合同特殊条款
下列的合同特殊条款是合同一般条款的阐明和补充,两者之间如有不同,应以合同特殊条款为准。
1、买卖双方:
a.买方:吉林成大弘晟能源有限公司 b.卖方:
2、收货单位:吉林成大弘晟能源有限公司 3、交货日期: 年 月 日前
4、交货地点:吉林省桦甸市永吉街宏伟路吉林成大弘晟能源有限公司干馏分公司院内 5、交货方式:卖方负责将货物运至交货地点,设备包装物不回收。 6、付款方式:
(1)买方在合同生效后支付给卖方合同价款30%的预付款(由卖方开具30%的预付款银行保函)。
(2)发货前验收合格,支付30%合同款。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30%合同款。
(4)余下10%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期期满后一个月内付清。
- 19 -
1组、4组循环瓦斯加热炉炉箅采购招标文件 辽宁工程招标公司
十八、投标货物与招标货物技术条件差异表
招标编号:
序号 货物名称 投标货物主要参数 招标货物主要参数 其他说明
投标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 45 -
1组、4组循环瓦斯加热炉炉箅采购招标文件 辽宁工程招标公司
十九、投标货物与招标货物商务条件差异表
招标编号:
招 标 文 件 序号 条 目
投标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简要内容 条 目 简要内容 投 标 文 件
- 46 -
1组、4组循环瓦斯加热炉炉箅采购招标文件 辽宁工程招标公司
二十、投标人需说明的其他问题
1、投标人可提出补充建议或说明,提出比招标文件的要求更合理的建议方案,同时应说明对技术条件、价格、运行、维护、检修、安装等方面的影响。
2、买方在本招标文件中提出了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规定所有的技术要求和适用的标准,卖方应提供满足本招标文件和所列标准要求的高质量产品及相应服务。
3、卖方如对本招标文件有偏差(无论多少或微小)都必须清楚地表示在本招标文件中以“差异表”的形式提出。否则买方将认为卖方完全接受和同意本招标文件的要求。
4、买方须执行本招标文件所列的标准。有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卖方在设备设计和制造中所涉及的各项规程,规范和标准必须遵循现行最新版本的标准。
5、合同签订1个月内,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卖方提出合同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试验装配安装调试试运验收运行和维护等标准清单给买方,由买方确认。
6、设备采用的专利涉及到的全部费用均认为已包含在设备报价中,卖方应保证买方不承担有关设备专利的一切责任。
7、卖方应提供高质量的设备。这些设备应是成熟可靠、技术先进的产品,且制造厂已有相同容量机组合同设备制造、运行的成功经验。
8、在签订合同之后,买方有权提出因规范标准和规程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要求,具体项目由买卖双方共同商定。当主机参数发生变化时而补充的变化要求,设备不加价。
9、本招标文件为订货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 47 -
1组、4组循环瓦斯加热炉炉箅采购招标文件 辽宁工程招标公司
二十一、售后服务承诺
(必须填写,并说明项目所在地和周边城市的售后服务站、点的地址、联
系人、联系电话、服务人员数量等)
- 48 -
1组、4组循环瓦斯加热炉炉箅采购招标文件 辽宁工程招标公司
第四卷 评 标 办 法
- 4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