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
管理工作要点
2012年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中央和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管,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工程质量和生活居住环境质量要求为重点,按照“一二三四”的工作布局,积极创新质量监管机制,全面推动建设工程质量监管工作再上新台阶。
2012年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一二三四”工作布局是:“一”是围绕一个中心:全年工作将紧紧围绕住房城乡建设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建管局的工作中心;“二”是深入落实两项基本工作:第一是进一步夯实基础工作,即完善法规制度和技术规范标准体系、完善培训教育体系、完善
企业内部质量保证体系;第二是全面强化基层工作,即强化政府主管部门监管、强化施工现场操作人员质量行为、强化关键岗位持证上岗制度;“三”是坚持贯彻三条主线: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管,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四”是着重突出四个重点:加强质量责任终身制,加强执法处罚力度,加强信息化建设和加强信用体系管理。
2012年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总体目标是:逐步健全和完善工程质量监管长效机制;工程质量水平稳步提升,受监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98%以上;住宅工程分户验收率达到98%以上,保障性安居工程全数实现分户验收;全面落实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各项措施,质量通病专项治理率达到85%以上;减少实体工程质量隐患,杜绝工程质量事故发生。
一、完善制度体系建设,全面推进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 (一)完善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建设。积极推进质量监督管理的法规制度建设,加快技术规范标准制定出台,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快出台《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明确和细化质量监督机构的性质、地位、作用、责任和质量监督工作的内容、程序、方法,进一步规范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质量监督行为;出台《关于加强我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管实施意见》,明
确工作要求,细化监管措施,确保我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组织完成地方性标准《山东省建设工程优质结构评价标准》的编制工作,引导广大参建单位加强过程控制,增强精品工程意识,全面提高我省工程建设质量水平;修订《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程》,使我省施工技术资料管理统一化、标准化、正规化、规范化。
(二)加强培训教育体系建设。制定出台《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建立工程质量监督和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及有关机构质量管理持证人员的继续教育制度。定期举办各类专业培训班,抓好相关技术标准、业务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培训学习。继续深入开展工程检测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采取多种措施提高全省检测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检测水平。不断加强政治、政策、法律和法规学习,增强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提高依法监督能力,努力打造一支业务精湛、行为规范、执法有力、廉洁奉公的高素质监督检测队伍。
(三)完善企业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制定具体措施,进一步完善企业内部质量保证体系。一是逐步完善企业质量管理机构设置和质量管理人员配备,设置独立的质量管理部门,配备与施工规模和工程特点相适应的专职质量人员,形成自上而下的质量管理网络。二是着力提高企业质量管理人员的地位和权威,明确质量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一步健
全企业内部质量监控机制,建立项目质量管理人员公司直接委派制度。三是不断健全建筑施工企业质量管理标准规范,督促企业严格自控自律,规范市场行为,鼓励企业推行全面质量管理,积极开展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活动。 (四)深入开展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在完成全省首批17家设区市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认定的基础上,进一步贯彻落实《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认定管理办法》(鲁建管发[2011]6号),将全省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工作推向深入。2012年上半年全面开展县(市、区)监督机构和人员的考核认定工作,下半年将逐步开展各行业质监机构和人员的考核认定工作,对考核不合格的机构,要限期整改,对考核不合格的监督人员,将调离质量监督工作岗位。通过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各级质量监督机构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业务建设,提高质量监督机构的公众服务能力,提高质量监督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
二、加强监督检查力度,严格落实质量终身责任制 (五)加强政府主管部门监管。一是政府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职责,加快完善本地区法规规章体系建设,扎实做好质量监督的基础保障工作,抓好质量监督机构建设和经费落实,保持监督队伍持续稳定发展。二是进一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健全投诉举报制度,主动接受社会
监督,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三是积极创新政务公开方式,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执法评查、质量考核、满意度测评,促进建筑市场监管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六)严格落实各方质量主体责任。一是积极实施行为监督和实体质量监督相结合,通过规范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来保证工程实体质量。建设单位要对工程质量全面负责,勘察单位要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单位要根据工程特点精心设计,施工单位要强化质量控制确保施工质量,监理单位要按照监理规范和规定程序履行监理职责、实施旁站监理,施工图审查机构要按照标准规范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要确保各项检测数据真实准确。二是针对不同的责任主体,积极推行分类监管和差别化监管,不断加强对重点工程、民生工程以及质量行为不规范、社会信用较差的责任主体的监管力度,实现合理分配监管资源,提高监管效率。
(七)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积极调研,研究制定落实我省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的办法。一是各方质量主体将按照各自的职责对建设工程项目,在设计合理使用年限内的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对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建设工程,要严格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违反国家规定,致使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的,不管时间长短和工作变迁,都要依法予以处罚并追究直接责任人
责任。二是全面推行建设执业注册师签章制度,在施工管理中担任工程质量关键岗位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执业注册人员应按规定由本人签署各类工程文件、资料,并加盖本人执业印章,将工程质量责任落实到位。三是严格执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设置标识牌制度,督促建设单位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识牌,将各方责任主体的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和质量责任人姓名进行标示,接受全社会监督,切实将质量终身责任制落到实处。
(八)加强监督检查和执法处罚力度。不断完善工程质量巡查、抽查制度,切实加强督促检查,继续加强新农村建设过程中的工程质量监管,加大执法处罚力度。一是要进一步规范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完善日常与重点相结合的检查机制,促进执法检查的制度化和常态化,持续开展各类综合检查和专项督查,加大对农村建设工程的监管力度,保持对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和威慑力。二是要严格监督执法。对违法违规行为一定要严格执法、严肃处理。对不重视质量管理、发生质量事故和质量问题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决不能碍于人情、姑息迁就。三是要加强督促整改和跟踪检查,确保质量问题的整改措施落实到位,使违法企业和个人真正吸取教训、及时纠正错误。
三、强化现场质量管理,积极实施精品工程战略
(九)强化施工现场操作人员质量行为。不断规范建筑施工用工行为,保障工人的合法权益,实行实名登记及发放人员信息卡制度。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和质量安全培训,全面提升现场操作人员的质量意识、业务水平和技术操作能力。明确现场操作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建立严格的技术管理体系,加强施工过程中的技术控制,实行层层负责,层层交底制度,严格进行技术复核,认真做好隐蔽工程验收。
(十)严格执行关键岗位持证上岗制度。出台相关措施,探讨建立工程质量关键岗位持证上岗制度和培训机制。对建设单位的项目管理负责人、项目质量(技术)负责人,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技术(质量)负责人、专职质检员、见证取样员、资料员和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其中,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技术(质量)负责人、专职质检员以及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盯靠在施工现场,确保现场工程质量保证体系有效运行。
(十一)积极实施精品工程战略。大力开展工程创优活动,鼓励、引导广大参建单位健全质保体系,强化工程质量过程控制,增强精品工程意识,积极参与鲁班奖、泰山杯、省优质结构杯奖和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示范工程等奖项的评选活动,争创更多优质工程。将企业创建精品工程情
况纳入建筑市场主体考核,并与企业资质晋级、招标投标等紧密联动,促进全省工程质量整体水平稳步提高。
四、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深入开展质量通病专项治理
(十二)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作为全年工作的重中之重,要着重抓好关键环节、重点部位的质量控制,形成事前预控、事中检查、事后验收的全过程质量控制体系。一是进一步强化监管力度,提高监管效率。将保障性安居工程列为日常监督、巡查、检查的重点,做到逢检必查,及时发现工程中存在的各类质量隐患,切实加强质量通病防治措施的贯彻落实。二是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认真执行工程报监手续,将保障性安居工程全数纳入政府监管体系,积极鼓励社会各界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质量监管,将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与企业自我约束结合起来,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三是进一步加强过程控制。认真执行建筑材料进场验收和复检制度,对涉及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和材料严格执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报告,确保工程实体质量安全。四是进一步加强竣工验收。严格执行相关法规、标准规定,坚决执行省定的十
一项分户验收内容不得缩减,坚决落实分户验收率指标,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全数实现分户验收。
(十三)加强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工作。按照全省三年质量通病治理活动方案,继续深入开展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治理工作,打好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攻坚战”。一是继续推行“样板引路、以点带面”。以全省建设工程质量青岛现场会为契机,将治理质量通病、实施分户验收的诸多质量管理先进经验以展板、展台、工程实体等方式更加形象直观的展示出来,便于学习交流,将大力提高工程过程质量控制,有效减少工程返工和资源浪费。二是继续加大质量通病治理力度。不断强化住宅工程质量监管,完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狠抓质量通病治理各项措施,确保质量投诉逐步下降,业主满意度普遍提高,工程参建各方质量意识显著增强,四大类十二项质量通病专项治理率达到85%以上。三是积极落实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加强对分户验收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积极督办有关方面落实、整改,所有住宅工程未经分户验收或分户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得交付使用,努力完善工程的使用功能质量,促进住宅工程观感质量稳步提高,确保2012年全省住宅工程分户验收率达到98%以上。
五、规范检测市场秩序,不断提高工程质量检测水平 (十四)规范质量检测单位市场行为。强化检测市场监督管理,加大执法处罚力度,确保检测数据结果的真实性和
准确性,重点打击检测单位出具虚假检测报告、向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瞒报虚报涉及工程质量和结构安全的不合格检验项等不良行为。对于其他违反检测管理规定的主观故意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严肃处理。
(十五)严格市场准入清出制度。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141号令)、《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鲁建发[2006]26号),对工程质量检测资质实行动态管理,着重对质量检测单位的管理、技术能力、人员资格素质、环境条件和仪器设备配备等方面做出客观综合评价认定。对不符合条件的检测机构将不予延期和批准。对于弄虚作假,出具虚假报告的检测机构将撤销其检测资质。
(十六)建立检测远程监控系统。开展检测远程监控试点,通过监管平台从视频和数据传输两方面对检测单位进行网上监管,实时、动态、随机检查检测单位的检测行为,促进检测单位自我规范、自我约束,提高内部管理水平。以点带面,逐步实现全省检测单位远程监控,达到资源共享。
六、加强信息化建设,逐步完善信用管理体系 (十七)加强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软件的功能开发和升级改造工作,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提高信息技术应用的标准化水平,逐步实现行业管理信息化。建立起信息化平台,加快数据库建设,实现市场、队伍、施工、监理、
执法等职能机构数据共享,提高监管效能。开发视频监控和远程测量系统,及时消除质量隐患,促进各方共同遏制工程质量事故发生。
(十八)完善信用管理体系建设。一是完成检测机构与人员信用考核。根据《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与人员信用管理办法》(鲁建管发[2011]12号),采取量化分值的形式对检测机构进行科学、合理、准确的信用等级评定,建立检测不良行为记录定期公示制度,逐步通过信用管理来调控检测市场。二是加快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信用管理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行为,强化主管部门对其质量责任的监督管理,建立有效地诚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实现监管信息互通、互用、互认。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五日
主题词:建设 质量监管 工作要点 通知
抄报:住房城乡建设部质安司,常青司长,曾宪新副司长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杨焕彩厅长,万利国副厅长,李兴军副厅长 省建管局,宋瑞乾局长,高建忠副局长 抄送: 各市质监站
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2012年2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