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资本市场控股股东侵占问题探析
[摘要]由于我国资本市场企业分拆上市的设立模式,导致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虽然在监管部门开展“清欠解保”运动之后,控股股东侵占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有所减少,但随着全流通时代的到来,侵占问题也发生了一些新的变化。本文对比了我国资本市场控股股东侵占的新老模式并分析其原因,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相关解决措施和监管建议。
[关键词]资本市场;控股股东;控股股东侵占;监管
我国资本市场起步晚,至今才有20年的发展历史,目前仍处于“新兴加转轨”时期。由于我国资本市场特殊的股权结构、企业分拆的上市模式和中小股东利益保护机制的不完善等因素存在,导致控股股东通过各种方式侵占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现象屡见不鲜。这已成为制约我国资本市场持续发展的障碍和上市公司监管面临的重要问题,而且随着全流通时代的到来,控股股东侵占问题发生了一些新的变化。因此,当前研究控股股东侵占问题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 我国资本市场控股股东侵占的传统模式
我国资本市场中控股股东侵占上市公司的传统模式大体包括以下几种:
(1)控股股东上市之初或增资配股时虚假出资。控股股东虚假出资主要方式有:上市公司在设立之初或者在增资配股中,控股股东名义上向上市公司投入了所认缴的资本,但实际上认缴的实物资产或现金没有(或者部分)交割至上市公司名下,而仍然保留在原来控股股东的企业中。
(2)控股股东将自身相关费用转嫁给上市公司。我国资本市场上市公司在企业改制上市时,集团公司(母公司)往往将非生产性资产剥离或分立出来,但上市公司的正常运作仍需要集团公司提供一系列的后勤保障服务。还有一些上市公司只是部分资产和业务上市,其余部分资产和业务仍保留在集团公司中。因此上市公司与集团公司之间往往需要签订相关费用支付和分摊标准的协议,如《劳务合同》、《供水供电供暖合同》或《综合服务协议》等。在此背景下,很容易发生控股股东将本应由集团公司承担的费用如人员工资、福利费、广告费等费用转嫁给上市公司。
(3)上市公司违规为控股股东担保。控股股东利用其控股权地位操控上市公司为其贷款提供资产抵押、定期存单质押或贸易性信用保证承诺等,从而使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担保,以达到控股股东变相侵占上市公司资金的目的。
(4)控股股东通过不公允的关联交易侵占上市公司利益。控股股东通过关联交易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方式包括:其一,控股股东通过关联购销向上市公司高价提供原材料,并以低价收购库存商品,再以市场价向外出售,从而获得超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