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美评选(4)

2018-11-17 18:45

文化程度 工作单位 及职务 主 要 事 迹 联系电话 特 长 候选人 所在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候 上 选 级 人 主 所 管 在 部 单 门 位 意 的 见 (盖章) 年 月 日 公 众 投 票 情 况 评 委 会 意 见 评委会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最美海宁人暨海宁市第三届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方案 [ 发布时间: 2013-04-01 18:41:46 打印放大缩小 ]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集中展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和公民道德建设的丰硕成果,广泛动员广大人民群众支持和参与道德实践,弘扬社会正气,传递正能量,根据中央、省文明委要求和《海宁市道德模范评选管理暂行办法》,决定开展最美海宁人暨海宁市第三届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通过广泛宣传、发动群众参与道德模范的推荐、评选、学习活动,大力倡导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褒奖群众身边看得见、摸得着、学得到的道德典型,及时挖掘身边的“平民英雄”,推崇在基层涌现的“凡人善举”,着力推进我市公民思想道德建设,为“两富海宁”建设提供强大精神动力和道德支撑。

二、评选组织

成立最美海宁人暨海宁市第三届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见附件1),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文明办,全面负责基层推荐、征求意见、材料审核、社会公示、推荐上报、总结表彰等工作。 三、推荐对象

近年来,在全市精神文明创建和公民道德建设方面作出突出贡献,为海宁发展、社会和谐、人民幸福作出重大贡献的各行各业杰出代表;代表海宁人良好形象的先进典型;在平凡岗位上作出不平凡业绩的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部队官兵、青年学生、志愿者等具有良好示范作用的典型代表;长期在海宁居住创业,为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表现突出的“新居民”;有影响的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界等知名人士,不分年龄、性别、民族、职业,均可通过自荐或推荐参加最美海宁人暨海宁市第三届道德模范评选活动。已当选的海宁市级以上道德模范不再推荐参评。 四、评选类型和标准

根据《海宁市道德模范评选管理暂行办法》,海宁市第三届道德模范评选分为“助人为乐模范”、“见义勇为模范”、“诚实守信模范”、“敬业奉献模范”和“孝老爱亲模范”五种类型。

海宁市道德模范候选人的基本标准是: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身体力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在日常工作、生活和人际交往中,品德高尚,事迹突出(事迹原则上发生在近两年内),群众公认。每个候选人只能参加一个奖项的评选,各类道德模范应分别符合下列标准:

1.助人为乐模范:长期主动给他人无私帮助,积极参加社会公益事业,赢得群众高度赞誉;

2.见义勇为模范:关键时刻临危不惧,挺身而出,勇于维护国家、集体利益和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在社会上产生重大影响;

3.诚实守信模范:在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中,坚持诚信为本,操守为重,严格自律,履行承诺,享有很高的信誉;

4.敬业奉献模范:立足本职,爱岗敬业,艰苦奋斗,在提高服务质量、劳动效率等方面贡献突出,影响广泛;

5.孝老爱亲模范:孝敬父母,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家庭和谐,事迹感人,群众颂扬。 五、评选名额

全市共评选“道德模范”10名,其中:助人为乐模范、见义勇为模范、诚实守信模范、敬业奉献模范、孝老爱亲模范原则上各2名。 六、评选方法 1.推荐方法:

通过媒体广泛宣传,发动群众推荐身边的模范人物。实行组织推荐、群众举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名额不限。

(1)组织推荐。原则上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通过自下而上,层层推荐的方式广泛征集。各镇(街道)、部门(单位)党组织推荐的候选人,报评选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2)群众举荐和个人自荐。群众和个人可以向所在镇(街道)、部门(单位)和村(社区)党组织举荐和自荐,也可直接向评选活动组委会办公室举荐、自荐。 (3)网上推荐。在海宁文明网(hnwmw.haining.gov.cn)、海宁新闻网

(www.hainingnews.net)开辟专栏,广大市民可以下载推荐表,填写后上传至组委会办公室邮箱。

(4)组织推荐的按照《海宁市第三届道德模范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2)规定的内容填写上报。群众举荐、个人自荐的材料或线索,由组委会办公室反馈给被举荐候选人所在镇(街道)或部门(单位)党组织,由所在镇(街道)或部门(单位)党组织进行条件和资格审核,并填表上报。

来信、来人或来电联系方式:

电话:87288842,传真:87288829;

电子邮箱:hnwmb2011@163.com;政务网发送至海宁市文明办; 组委会办公室地址:海宁市文明办,市行政中心1号楼612室。 2.评选方式:

采取组委会评选和群众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评选活动组委会将广泛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根据被推荐人的事迹情况,从被推荐者中选出正式候选人若干名,在媒体上对候选人进行事迹介绍,征求社会各界对候选人的意见和反映,并进行群众投票,根据得票多少和组委会意见,经市文明委最后审定,评选出海宁市第三届道德模范。 七、评选步骤

1.宣传发动(4月上中旬):在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动员社会各界群众推荐身边先进人物。

2.群众推荐(4月30日前)。各镇(街道)和部门(单位)党组织做好活动的组织发动工作,接受广大群众和单位推荐道德模范候选人。

3.组织审核(5月10日前)。各镇(街道)和部门(单位)党组织按照评选标准和要求,对单位和群众推荐的候选人进行条件和资格审核。对推荐的候选人在其本人单位征求意见,并征求当地有关部门意见(如计生部门、基层公安机关等,党员和公职人员应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从事经济活动的候选人须征求工商、税务部门的意见),确保推荐工作质量。 4.上报名单(5月20日前)。各镇(街道)和部门(单位)党组织原则上推荐人数不少于2人,对确定的人选填报推荐表,每人各附3000字真实、感人的事迹材料和一寸免冠彩照,一式2份,报送市文明办(同时报送电子稿)。

5.综合评审(6月10日前)。组委会办公室整理候选人材料;召开评选活动组委会会议,确定若干名正式候选人;在报纸上刊登候选人的事迹简介,进行宣传,并通过网络、报纸等载体进行群众投票。

6.公示确定(6月28日前)。召开组委会会议,根据群众投票和组委会意见,经市文明委审定,产生海宁市第三届道德模范,并将正式名单在市级主要媒体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征求群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

7.表彰奖励(9月底前)。结合“公民道德宣传日”相关主题活动,举行表彰大会,对评选出的海宁市第三届道德模范进行表彰。

8.学习宣传(贯穿全年)。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手机短信等多种媒体,开设专题专栏和刊发评论文章等多种形式,以及运用基层巡讲、情景剧、小品、网上访谈等多种载体,大力宣传身边的道德典型,引导人们见贤思齐。各镇(街道)、部门(单位)要深入组织开展学习宣教活动,营造“人人学习道德模范、个个争当道德典型”的浓厚氛围。 八、评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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