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湖南天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项目联系地址:常德市国源小区G栋二单元0404室 本项目联系电话:0736-7367988
本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安乡县潺陵东路道路及附属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综合部办公室 发布于:2014-05-26 16:36:4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安乡县潺陵东路道路及附属工程建设项目已由安乡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安发改【2014】74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单位自筹。招标人为安乡县城市经营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天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HNTJZB-CD2014-034;
2.2 项目名称:安乡县潺陵东路道路及附属工程建设项目; 2.3 建设地点:安乡县境内; 2.4 建设规模:约643.75万元; 2.5 计划工期:150天; 2.6 质量要求:合格;
2.7 保修要求:按相关法律法规;
2.8 招标范围:土建工程等(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图纸为准); 2.9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建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没有在建项目;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14.1项要求;
3.4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 “综合评估法(I)”。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为 壹拾贰万元整 ,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 2014年6月16日 17:00时。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以及方式
6.1获取时间:2014年5月26 日至2014年5 月30 日(每天上午9:00时—12:00时,下午14:30时—17:00时),截止时间2014年5月30 日17: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逾期不予办理;
6.2获取方式:由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到安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凯乐大酒店508室)购买招标文件:1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项目负责人身份证;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3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4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的岗位资格证书、身份证、安全员的安全考核合格证C证、投标前连续6个月(2013年12月-2014年5月)个人社保缴纳证明【其中: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为: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必须是建筑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 1人;质量员1人);5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原件﹙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6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7省外建筑企业入湘施工登记证原件;
注:以上资料1项除外其余资料要求留存复印件或扫描件一套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交招标代理机构,报名资料须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页码。其他未尽事宜将在招标文件中明确,逾期不予办理。
6.3招标文件售价 600元/套,图纸售价400元/套。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 2014 年 6 月 17 日15时00 分,地点为安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七楼开标室(凯乐大酒店七楼);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投标人须派法定代表人和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到场参加投标,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安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招投投标监督机构为安乡县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电话:0736-4326100。 10.其他
11.1 参加本项目开标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人必须到场; 11.2 中标人必须向招标人缴纳中标价的10﹪履约保证金。
11.3 中标人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以其它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建该项目,将依据相关法律进行处罚,履约保证金将收缴县财政。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安乡县城市经营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安乡县深柳镇长岭洲社区农业大院农业科技服务大楼一楼 联 系 人:钟淼 电 话:18507363131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天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常德市国源小区G栋二单元0404室 联 系 人:李 朦 电 话:0736—7367988 传 真:0736—7367985 邮 箱:hntjzb@163. com
安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曾 咏
安乡一中整体搬迁项目规划设计及施工设计项目招标公告(第三次) 作者:综合部办公室 发布于:2014-04-04 15:27:49
安乡县第一中学整体搬迁项目规划设计及施工设计项目已由安发改
[2014]15号文件核准,招标人为湖南省安乡县第一中学,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设计单位参加投标。 一、工程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安乡县第一中学整体搬迁项目规划设计及施工设计项目。
2、项目立项批准文号:安发改[2014]12号文件。
3、建设地点:安乡大道东侧、子龙路南侧、孟家洲哑河西侧、车站前路北侧。
4、项目概况:本项目总用地面积527亩(其中:安乡一中218亩;高档幼儿园15亩;实验小学48亩;文化广场70亩;教育服务区63亩;教育生活区113亩)。
5、资金来源:地方财政投资和项目单位自筹解决。
6、招标范围:本设计项目包括建筑方案规划设计、单体建筑方案设计、工程投资估算,由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继续完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初步设计阶段概算的编制、施工图设计及相关专业(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消防、人防、弱电、智能化、环保及绿色建筑、园林绿化、附属配套设施等)设计以及施工期间的后续服务工作等(含各阶段报批、报建、施工招标和施工现场等配合工作)。
7、设计工期:合同生效30天内完成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批后40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二、投标申请人资质、资格条件要求
1、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的事业单位或企业单位资格,且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处于有效期。
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和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近五年内(至投标截止日止前60个月内)至少有一个及以上总用地面积10公顷以上的学校规划项目设计经验和建筑面积在3万㎡以上,总投资15000万以上的学校类项目设计经验(提供合同或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原件及图纸等证明材料,以合同中甲方签字时间或备案的中标通知书上甲方签字时间为准)。
3、拟任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必须为注册在投标单位的国家注册规划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具有建筑专业或规划设计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4、参与本次投标的授权委托人、项目设计负责人及各专业负责人(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等)均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近六个月养老保险证明)。
5、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进行该项目投标。 6、企业近三年没有因腐败或欺诈行为而被政府或业主宣布取消投标资格。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本次项目评标办法
本次项目为“综合评估法”。采取专家评审最优方案和投标金额(低于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金额、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相此结合的方式综合评比,得分高者中标。
四、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形式 五、投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4月4日至2014年4月11,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下同),在安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凯乐大酒店五楼)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每套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1000元),逾期不予受理;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持下述资料原件报名1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人身份证;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3企业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和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资质证书;4拟任项目负责人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或国家注册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近六个月养老保险证明;5投标人及拟任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设计业绩(合同及中标通知书);
上述资料均验证原件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装订成册的复印件一套,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的投标人一律不予接受,逾期不予办理; 六、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贰万元整
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各投标单位从其相应的基本存款帐户以转帐方式交纳至以下帐号:
全 称:安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用帐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安乡支行 帐 号:43001550068052503267 联 系 人:聂其红 联系电话:0736—4302017
3、截止时间:2014年 4 月 22 日17:00分
4、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合格,被确定为不合格投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