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重点章节预习提纲

2018-11-17 19:48

第三章 国际法上的居民

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理解国籍的意义;掌握国际法关于外国人法律地位和待遇的一般原则;了解外交保护、引渡以及庇护等法律制度。 重点问题:

国际的取得与丧失;外国人的待遇;外交保护;引渡;庇护。

第一节 国籍

一、国籍与国籍法 二、国籍的取得与丧失 (一)国籍的取得 1、 原始国籍 2、 继有国籍

(1)自愿申请入籍 (2)由于婚姻入籍 (3)由于收养入籍 (二)国籍的丧失 三、国籍的抵触

四、中国国籍立法及实践 考核目标与具体要求

识记:了解国籍的概念和国籍的取得与丧失;理解国籍抵触产生的原因、后果以及解决。 领会:深刻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的基本原则及实践。

第二节 外国人的待遇

一、外国人的法律地位

二、外国人待遇的一般原则 1、国民待遇 2、最惠国待遇 3、差别待遇

三、外国人的入境、居留和出境 四、外国人在中国的法律地位

考核目标与具体要求

识记:外国人的概念;外国人地位的特点和外国人待遇的各种方式。

领会:外国人入境、出境以及居留的一般制度;我国关于外国人法律地位的规定。

应用:掌握外国人入境、居留和出境的原则和规则,加强对进出我国何在我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的管理。

第三节 外交保护

一、外交保护的概念与性质 二、外交保护权行使的条件

1.一国国民在外国受到的损害是由该外国的国际不法行为所致; 2.请求国能证明受害者为本国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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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用尽当地救济。

三、外交保护问题的新发展 外交保护的适用范围 四、“卡尔沃主义”和“卡尔沃条款”

考核目标与具体要求

识记:外交保护的概念与性质;外交保护行使的条件;用尽当地救济。 领会:卡沃尔主义和卡沃尔条款。

第四节 引渡和庇护

一、引渡

1、请求引渡的主体 2、引渡的对象 3、可引渡的犯罪 4、引渡的程序 5、引渡的效果

6、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引渡实践 二、庇护

(一)庇护的概念 (二)庇护的对象

(三)庇护的发展和实践

考核目标与具体要求

识记:了解引渡和庇护的概念。 领会:理解引渡和庇护的规则。

应用:掌握引渡和庇护的原则和规则,正确处理引渡和庇护问题

第四章 国家领土

学习目的与要求:

认识国际法关于国家领土的基本理论和法律制度;对领土的取得、变更方式、国家边界的类别以及划界的程序和原则有全面的把握。认识两极地区的法律地位。 重点问题:

国家领土的概念和构成;国家领土的取得和变更方式;国家领土主权;国家边界的划定;南极的法律地位。

第一节 概述

一、国际领土的概念和意义

国家领土指处于国家主权支配之下的地球的特定部分。 国家领土是国家行使主权的对象,是国际法的客体。 二、国家领土的构成

1、领陆 2、领水 3、领空 4、底土

第二节 内陆水

一、河流

国内河流;国界河流;多国河流;国际河流。 二、运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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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苏伊士运河; 2、巴拿马运河。 三、湖泊和内陆海

第三节 国家领土的取得和变更

一、先占

先占市一个国家有意识的取得当时不在其他任何国家主权之下的土地的主权的一种占取行为。 有效占领:1、占有;2、行政管理。 先占与发现。 二、添附

添附是指土地通过新的形成而增加。 自然添附; 人工添附。 三、时效

时效是指一国长期、不间断和公开地战友、统治他国部分领土取得该部分领土的主权。 四、割让 五、征服

六、现代国际法的承认的领土取得和变更的方式

人民自决方式。

第四节 领土主权与限制

一、共管

是指两个国家或者两个以上的国家对某一特定的领土共同行使主权。 二、租借

租借是指一国根据条约将其部分领土出租给另一国。 三、国际地役

又称国家地役,是指一国根据条约对其领土主权所加的一种特殊限制,据此,国家领土的一部分或全部在一定范围内为另一国的某种利益或目的服务。 四、势力范围

第五节 国家边界

一、边界的概念 二、划界

(一)边界条约 (二)划界的程序

1、定界;2、标界;3、制定边界文件。 三、边界争端 四、边境制度

(一)边界标志的保护 (二)界河的利用和管理 (三)方便边境居民来往 (四)边境争端的处理

第六节 两极地区

一、南极

(一)南极领土主权要求 (二)南极条约体系

1、南极专用于和平目的 2、科研自由和国际合作 3、冻结领土主权要求 4、环境与资源的保护 5、《南极条约》协商会议 二、北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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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地区的法律地位尚无国际协议确定。

考核目标与具体要求: 识记:

领土的概念以及领土的构成部分;领土的取得、变更方式;划界的程序和原则;南极地区的法律制度。 领会:领土主权的含义;确定领土边界的重要意义。

应用:如何论证我国对南海诸岛的主权;国家之间的边境争端应该如何解决。

第五章 国际海洋法

学习目的与要求:

掌握海洋法的基本知识并了解海洋法当前的发展状况;了解各海域的法律地位和法律制度;了解我国海洋立法的相关规定;对海洋划界的法律原则和实践应有较为深刻的认识。 重点问题:

基线制度;领海内的管辖权;大陆架的法律地位;专属经济区的法律地位;公海自由及管辖权; 国际海底区域的法律地位;海洋各种航行制度及其关系。

第一节 概述

一、海洋法的概念 二、海洋法的历史发展 三、海洋法的编纂

第二节 基线

一、正常基线和直线基线 二、群岛基线

第三节 内水

一、内水的概念和法律地位 二、港口 三、海湾

第四节 领海与毗连区

一、领海的概念与宽度 二、领海的法律制度

(一)沿海国对领海的主权 (二)外国船舶的无害通过权 (三)领海内的管辖权 三、毗连区 (一)概念

(二)毗连区的法律地位

第五节 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

一、概念

二、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的法律地位和通过制度 (一)用于国际航行海峡的法律地位 (二)过境通行制度 (三)过境通行的例外

第六节 群岛水域

一、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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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律地位及其通过制度

第七节 大陆架

一、概念

二、大陆架的法律地位

三、相邻或相向国家间大陆架的划界

第八节 专属经济区

一、概念

二、专属经济区的法律地位

(一)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内的权利和义务 (二)其他国家的权利和义务 三、专属经济区与大陆架的关系

四、海岸相向或相邻国家间专属经济区的划界 五、我国专属经济区与大陆架

第九节 公海

一、概念 二、公海自由 1、航行自由 2、飞越自由 3、捕鱼自由

4、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自由

5、建造国际法容许的人工岛屿和其他设施的自由 6、科研自由

三、公海上的管辖权 (一)船旗国专属管辖

(二)船旗国专属管辖的例外

第十节 国际海底区域

一、国际海底区域的法律地位

二、国际海底区域的开发制度和管理制度 (一)“区域\内活动应遵循的原则 (二)平行开发制度 (三)国际海底管理局 三、《公约》第十一部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解决 考核目标与具体要求: 识记:

海洋法的历史与现状;1958年四个海洋法公约的内容;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主要内容和当前发展情况;各海域的法律地位和制度;我国海洋立法概况。

领会:沿海国如何在领海行使主权;专属经济区于大陆架的区别;海洋开发与国际合作。 应用:我国海洋立法应如何完善;海洋划界中如何解决重叠区域问题。

第六—七章 国际空间法

学习目的与要求:

了解空气空间、外层空间的概念以及法律地位;认识适用于空气空间、外层空间的法律渊源及法律规则、规章、制度。 重点问题:

空气空间法的性质及特点;控制危害国际民用航空罪的国际法机制;外层空间法的性质及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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