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东区加强公共安全应急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工作要求,根据攀枝花市东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我区公共安全应急体系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中央、省、市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工作要求,紧紧抓住东区作为全省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综合试点区的战略机遇,大力加强我区公共安全应急体系建设,全面提升我区防灾救灾的能力,推进“平安东区”建设,为“五个东区”建设保驾护航。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统筹协调、源头管理,以人为本、服务为先,科学管理、提高效能,立足实际、改革创新”的基本原则,通过不断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公共安全各级排查整改机制,推进公共安全基础建设,有效预防各类公共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全面推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机制和能力建设,加快建设具有东区特色社会管理模式,
- 1 -
形成既充满活力又和谐稳定的局面。 三、工作目标
通过加强公共安全应急体系的建设,健全政府主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救灾应急管理体制;构建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救灾应急综合协调机制;建成覆盖各级政府和城乡社区的救灾应急预案系统;建立健全规范、高效的灾情管理系统;建成布局合理、品种齐备、数量充足、管理规范的救灾物资储备系统;完善救灾法律法规,打造救灾科技支撑平台,建立专兼结合的救灾应急队伍;建立部门协调、军地结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救灾应急工作格局,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救灾应急体系,全面提升救灾应急工作的整体水平。 四、工作重点
(一)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 1、制定《东区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制定《攀枝花市东区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各部门、街道(镇)结合对照《办法》,从程序、内容、机制等各个方面对各自预案进行全面完善和修订,提高应急预案的实战性。
责任单位:区应急办 2、实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
修订完善各专项应急预案;各部门、街道(镇)应急预案;各社区(村)、学校应急预案;其他重点单位应急预案。
- 2 -
责任单位:区级各部门、各街道、银江镇 3、制定东区各类应急预案资料汇编
把已制定的自然灾害类、事故灾难类、公共卫生事件类、社会安全事件类等四大类应急预案汇编成册。 责任单位:区应急办 (二)提高监测预警能力 1、建立自然灾害预警体系
建立森林火警、地质灾害、地震等预警体系。
责任单位:区林业局、区国土分局、区农水局、区住建局、各街道、银江镇
2、建立社会信息反馈网络
在社会公共安全领域,一般而言,很多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都有其先兆,只要平时加强对有关社会信息的发现、传递和收集,通过监测和分析,予以处理并反馈给政府,即使不能避免事件的发生,在有应对准备的情况下,其危害后果也会小得多,因此,有必要建立起完善的社会信息反馈网络,提高社会安全事件的预警能力。
牵头单位:区委维稳办
责任单位:区委群工局、区公安分局、各街道、银江镇 (三)强化风险隐患排查整改
1、做好森林火灾、地质灾害的风险隐患排查整改。 责任单位:区林业局、区国土分局、区农水局、银江镇
- 3 -
2、排查整改物业管理和城市建设管理方面存在的消防和治安防范等社区公共安全隐患,全面整改消防设施年久失修、消防通道堆物封闭、地下空间违章挤占使用、防盗技防设施不配套等问题,确保社区消防应急通道畅通。
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消防大队、区城管局、区住建局、各街道
(四)推进各级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建立递进式应急机制 1、成立东区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攀枝花市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的通知》和《攀枝花市东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成立攀枝花市东区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应急委员会),作为区委、区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议事、决策、协调机构,统一领导全区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指挥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
责任单位:区应急办
2、设立专项指挥部,建立递进式应急机制
根据公共突发事件类别在区应急委员会下设20个专项应急指挥部。
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区委宣传部、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局、区农水局、区住建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
- 4 -
林业局、区商务局、区安监局、区经信局、区环保局、高新区委员会、区消防大队
(五)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1、建立东区综合应急救援大队
依托东区公安消防大队、东区武装部以及民兵、预备役人员、专业技术队伍等社会力量组成一支能够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常态化备勤、正规化训练的应急救援队伍。
责任单位:区应急办、区消防大队、区人武部、区经信局、区、卫生局、银江镇
2、配备必要应急救援物资器材
除给区综合应急救援大队队员配备个人装备外,还须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以满足各类公共突发事件的救援需求。
责任单位:区应急办、区消防大队、区财政局 3、开展应急管理人员和应急队员培训
加强并重视对应急管理工作人员的应急知识学习和培训,提高工作人员处理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
每年定期开展一次技能培训,增强应急队员的专项应急技能,提高综合应急救援大队的综合救援能力。
责任单位:区应急办 (六)加强应急保障能力建设 1、制定《东区应急物资储备目录》
区各对口部门拟定各自的应急物资储备目录报区应急办汇
-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