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房产开发涉及的税金(2)

2018-11-17 19:59

金华益友置业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

税。

12、耕地占用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1

号)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条例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三、其他方面需要注意的纳税情况 (一)向股东借款方面

依据国税函[2009]779号文件和浙江省国家税务局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问题解答的规定:个人应当向企业提供税务机关开具的发票(营业税金及附加5.6%)企业为个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0%。 (二)个人所得税方面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1〕50号第二款规定:

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取得该项所得的个人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赠送礼品的企业代扣代缴:

1.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2.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较少涉及此税种,具体规定可参见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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