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施
为了贯彻执行国家“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消防方针,保证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确保不发生火灾事故。根据本公司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制定了本制度: 1. 施工现场必须留有消防车进入和行驶的道路;不得占用防火间距和防火通道; 2. 办公室内备有报警电话、内部值班人员名单、电箱和灭火器材分布图; 3. 在应配备灭火器的场所,按规定配备灭火器,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 4. 灭火器配备要求: 1) 配备灭火器的场所:
I. 明火作业现场、有机涂料喷涂现场;危险品库房; II. 配电箱和分配电箱、木工现场和材料库房; III. 办公室、职工宿舍;
2) 同一场所应选用同一种灭火器,灭火器的状态失效或有效期过后,应及时更换或补充。(灭火器分干、湿两种,湿式灭火器不能用于电器灭火) 3) 灭火器配备的规定:
I. 每个明火作业点、危险品库房应配备不少于 2 具灭火器
II. 每个作业层面按面积大小,有效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同时,对施工现场吸烟者,应制定规定,直接进行处罚。
“三宝”、“四口”防护
1. “三宝”主要指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四口”只要指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等各种洞口的防护应符合要求。两者之间没有有机的联系,但因这两部分防护做的不好,在施工现场引起的伤亡事故却是相互交叉,既有高处坠落事故又有物体打击事故。 2. 安全防护要求:
1) “四口”、 “五临边”,在施工前应维护、检查合格;并在显眼的位置张贴安全警示牌。
2) 施工多层作业时,下层作业位置处在已确定的上层可能坠落范围之内,施工前应设安全防护层。
3) 上方施工可能坠落和特殊作业产生的影响的范围内 (包括毗邻建筑和构筑物)设防护廊道等措施。
4) 不便使用安全带的悬空作业,施工前应张挂水平安全网。 5) 在脚手架拆除时,应派专人监护,下方不准有其他作业或人员。 3. 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的配带要求:
1) 可能发生物体高空坠落和打击的区域的人员,必须按安全帽使用要求戴好安全帽。
2) 凡是可能发生高空(2 米)坠落的人员,没有防护设施或设施效果受到限制时,必须佩带安全带。
3) 腻子打磨工在作业时,带防尘口罩,涂饰工作业时应带口罩或防毒面罩。 4) 电、气焊工应带防护眼镜(面罩)、手套、护脚,穿工作服和胶底劳保鞋。 5) 电工应穿绝缘鞋。操作人员对配发的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应正常穿戴,安全员对未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的人员进行处罚。
6) 项目部安全员还要负责对本项目部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和工程供方防护用品使用情况进行日常检查并记录。同时现场项目部必须配备急救箱及相应的药品以备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