焊缝标记管理规定

2018-11-17 20:22

焊缝标记管理规定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规定规定了容器受压元件焊缝标记位置,施焊记录、焊缝代号等内容。 2基本要求

对须经耐压试验和无损探伤检查的焊缝,施焊后焊接操作者应在指定位置打上焊工钢印。打印深度应控制在0.3-0.5mm。钢印字迹应清晰、完整、端正。钢印符号上部靠近所示焊缝,以示对该部位的焊接质量负责。 3 焊工钢印标记

3.1对于有色金属及黑色金属可以打焊工钢印。

3.2 低温容器的焊缝不允许打钢印,不锈钢容器也不打焊工钢印标记。

3.3焊工钢印标记方法

3.3.1一名焊工在完成的同一焊缝,打上该焊工的钢印;多名焊工同时完成的同一焊缝,依次打上各焊工钢印,用斜线将内外侧焊工钢印隔开,斜线左边为外侧施焊者,斜线右边为内侧施焊者。

例1:A1/A2

其中A1------外侧坡口施焊者;A2-------内侧坡口施焊者 例2: A3、A4/A4、A6

其中:A3-------外侧坡口面层施焊者

A4-------外侧坡口底层施焊者 A5-------内侧坡口底层施焊者 A6--------内侧坡口面层施焊者

3.3.2 对于大坡口,需由多名焊工多班次合作完成进,如焊工超过4人次,则以施焊记录详细记载施焊情况,焊缝可不作钢印标记。 3.4 焊工钢印标记位置

3.4.1纵焊缝:在该焊缝中间部位,距焊缝边缘约50mm处打上焊工钢印。

3.4.2环焊缝:在丁字口缝外侧对准纵缝,距焊缝边缘约50mm处打焊工钢印。

3.4.3 人孔、接管焊缝,打在弧形部位的最高点,如有补强圈时,打在补强圈上,无补强圈打在筒体上。 4 施焊记录

4.1 对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作施焊记录详细记载焊接情况

a、对规定中规定不允许打钢印者; b、

焊后进行机械加工被去除的焊缝(如拼接法兰);

c、结构限制不宜打钢印者(如管板与管端焊接缝); 4.2 施焊记录应详细记载该焊缝各层施焊者的代号钢印或印记。 5 探伤焊缝部位标记

对焊缝进行探伤应按探伤部位予编号,按探伤排版图打上定位标记,详见无损探伤有关规定。 6 焊缝代号示意图

对每一台产品,均应绘制焊缝示意图,纳入产品档案,该项图至少包括下述内容

a、焊缝编号; b、

该焊缝施焊焊工钢印代号;

c、探伤部位编号及透视部位尺寸。 7 焊工钢印管理

7.1 焊工钢印由英文字母和其后的阿拉伯数字组成如A1,B2….. 7.2钢印宜采用低应力钢印

7.3考试合格的焊工按焊工考试委员会的编号登记、发放与管理。 7.4 焊工钢印由于长期使用磨损不清,应及时申请更换且将原钢印交回。

7.5 焊接操作者对自己的代号钢印应妥善保管,不得遗失转借或作它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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