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

2018-11-17 20:37

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

Technical code for transfer station of municipal solid waste

CJJ/T 47-2016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6年12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147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T 47-2016,自2016年12月1日起 实施。原《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CJJ 47-2006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6年6月14日

前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4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通知》(建标[2013] 169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凋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 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选址与规模;3.总体布置;4.工艺、设备及技术要 求;5.建筑与结构;6.配套设施;7.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与劳动卫生;8.工程施工及验收。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增加了转运站规划建设要求;2.调整了选址要求及建设用 地、与相邻建筑间隔等技术指标,增加了乡镇转运站的建设内容与用地面积;3.增加了综合型转运 站布局和绿化隔离带宽度的要求,从布局上提出了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4.修改、细化了转运 工艺设备技术要求,增加了高峰运行时段的工艺设备的技术要求,提出了单一转运单元故障状态下的 应急措施;5.增加、细化了转运站防火等级及避雷、防爆措施等内容,增加了建筑结构的要求;6. 分别提出了城乡转运站配套设施的不同要求;7.增加了不同功能设施的作业区、作业场地及设施设 备的要求;8.增加了转运站施工前对建设单位的要求和施工过程的要求。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华中科技大学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 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华中科技大学(地址:武汉市武昌珞喻路1037号;邮政编码:430074)。 本规范主编单位:华中科技大学

本规范参编单位: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 深圳市龙澄高科技环保有限公司 海沃机械(扬州)有限公司 上海市环境工程设计科学研究院 广西玉柴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上海中荷环保有限公司

1

重庆耐德新明和工业有限公司 上海野马环保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市环境卫生设计科学研究所 武汉华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陈海滨 杨龑 王敬民 杨传学 陆晓春 苏朋 谭和平 张来辉 洪贤 张倚马 王丽莉 张波 张后亮 钟凯 宋华旸 陈卉 苗雨 李文嵘 杨家宽 彭佳 姜维 沈磊 陈惜曦 黄森佑 刘虎 张黎 胡建平 郝粼波 项田甜 宋梦婕 王颖 陈晓艳 刘彩 余亚莉 李文杰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吴文伟 张范 周昭阳 林泉 喻晓 梁顺文 赵东平 徐期勇 张安杰

1 总 则

1.0.1 为规范生活垃圾转运站(以下简称“转运站”)的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促进生活垃圾处 理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转运站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及验收。

1.0.3 转运站的规划与建设,应根据城乡差别及其社会经济条件与发展需求,因地制宜提出不同规 模与类型转运站的技术要求及注意事项。

可根据转运站服务范围的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及环境卫生专项规划等具体要求,规划建设具有分 类、分选等预处理功能或兼做环卫停车场等环卫服务、作业与管理设施、环保教育基地的综合型垃圾 转运站。

1.0.4 转运站的规划、设计、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选址与规模

2.1 选 址

2.1.1 转运站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符合城乡总体规划和环境卫生专项规划的要求;

2 应综合考虑服务区域、服务人口、转运能力、转运模式、运输距离、污染控制、配套条件等因 素的影响;

3 应设在交通便利,易安排清运线路的地方; 4 应满足供水、供电、污水排放、通信等方面的要求。

2.1.2 转运站不宜设在下列地区:

1 大型商场、影剧院出入口等繁华地段;

2 邻近学校、商场、餐饮店等群众日常生活聚集场所和其他人流密集区域。

2.1.3 若转运站选址于本规范第2.1.2条所述地区路段时,应强化二次污染控制措施,优化转运 站建设形式及转运站外部交通组织。

2.1.4 转运站宜与公共厕所、环卫作息点、工具房等环卫设施合建在一起。

2

2.1.5 当运距较远,并具备铁路运输或水路运输条件时,可设置铁路或水路运输转运站(码头)。

2.2 规 模

2.2.1 转运站的设计日转运垃圾能力,可按其规模划分为大、中、小型,及Ⅰ、Ⅱ、Ⅲ、Ⅳ、Ⅴ类 五小类。不同规模转运站的主要用地指标应符合表2.2.1的规定。

表2.2.1 转运站主要用地指标

注:1 表内用地不含区域性专用停车场、专用加油站和垃圾分类、资源回收、环保教育展示等其 他功能用地。

2 与相邻建筑间隔指转运站主体设施外墙与相邻建筑物外墙的直线距离;附建式可不作此要 求。

3 对于临近江河、湖泊、海洋和大型水面的生活垃圾转运码头,其陆上转运站用地指标可适 当上浮。

4 乡镇建设的小型(Ⅳ、Ⅴ)转运站,用地面积可上浮10%~20%。

5 规模超过3000t的超大型转运站,其超出规模部分用地面积按6m/t~10m/t计。

2.2.2 转运站规模的确定,应以一定的时间和一定的服务区域内接受垃圾量为基础,并综合考虑城 乡区域特征和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各种变化因素。

2.2.3 转运站的设计规模的确定,应考虑垃圾排放的季节波动性。

2.2.4 转运站的设计规模可按下式计算:

22

式中:Q——转运站设计规模(转运量),t/d;

Q——服务区垃圾清运量(年平均值),t/d;

c

K——垃圾排放季节性波动系数,指年度最大月产生量与平均月产生量的比值,应按当地 实测值选用;无实测值时,K可取1.3~1.5。特殊情况下(如台风地区)可进一步加大波动系数。

s

s d

2.2.5 无实测值时,服务区垃圾清运量可按下式计算: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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