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动物常用药物配伍效果表
利巴韦林 与其他抗生素, 或单独使用 长期使用 联合使用 长期使用 联合使用 其他药物 在海水鱼上, 勿长期连续使用, 已造成慢性中毒而致死 易产生耐药性 易产生交叉耐药性并可能增加毒性, 一般情况下应避免同时使用 此类药物一般毒性较强, 应避免长期使用 毒性增强,应间隔给药, 确需同时使用应减低用量 容易增加毒性或产生拮抗, 应尽量避免合用 疗效减弱 许多中药能降低胃蛋白酶的疗效,应避免合用, 确需时应致意观察效果 沉淀或灭活,失效 抗 寄 苯丙咪唑类(达唑类) 生 虫 药 其他抗寄生虫药物 酊剂,抗菌剂, 乳酶生(活的肠链球菌) 鞣酸蛋白,铋制剂 中药 强酸,减刑,重金属盐,鞣酸溶液及高温 胃蛋白酶 干酵母 乳酸菌,乳酶生等 磺胺类,红霉素类 拮抗,疗效降低 镁盐,钙盐,鞣酸类,疗效降低或分解或沉淀或疗助 生物碱类等 效 消 碳酸氢钠(小苏打) 酸性溶液 中和失效 酸性药物可增加氨茶碱排泄,化 碳酸氢钠(小苏打) 药物酸碱度 碱性药物可减少氨茶碱排泄 碱性溶液 沉淀,破坏,失效 与 氧化剂还原剂高温 分解,失效 青霉素类,四环素类,健 B族维生素 氨基糖甙类, 多黏菌素类, 灭活,失效 胃 头孢菌素类, 洁霉素类,氯霉素类 药 碱性溶液,氧化剂 氧化,破坏,失效 青霉素类,四环素类, C族维生素 氨基糖甙类,多黏菌灭活,失效 素类,头孢菌素类, 洁霉素类,氯霉素类 厦门利洋水产医院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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漂白粉,海因类 硼酸(部分底质改良剂里面有) 高锰酸钾 酸类、铵盐、生石灰 碱性物质,鞣酸 氨及其制剂 甘油,酒精(乙醇) 碘类制剂,高锰酸钾,过氧化钠(双氧水) 碱类,药用碳 过氧乙酸 碱类如 氢氧化钠,氨溶液等 酸性溶液 酸性溶液 氨溶液 氨溶液 消 毒 剂 海因碘 碘类溶液 三黄粉 季铵盐类、碱类物质等 分解,失效 疗效降低 沉淀 失效 分解,失效 中和,失效 中和,失效 中和,失效 产生爆炸性的碘化氮 可增强三黄粉的效果几倍以上(池塘常用) 沉淀或失效 降效或失效 产生沉淀 同上 碱类 (生石灰,氢氧化钠) 聚维酮碘、氨基酸季铵盐类消毒剂 碘 碘、壳聚碘、高聚金属类 碘 消炎抗菌类 制 碘、碘化钾、过氧化 剂 季铵盐络合碘 合物、氧化剂;肥皂、洗衣粉等阴离子表面 季铵盐碘 活性剂、碱性物质 碘三氧化合物 消炎抗菌类 甲醛、戊二醛等 漂白粉、高锰酸钾、甲基蓝等氧化性药物 消炎抗菌类
沉淀或失效 同上 失效 同上 (二)联合应用抗菌素药物
联合用药的目的是为了获得协同作用,从而提高抑菌或杀菌效果,更好的控制感染,降低毒性,减少或延长抗药性的产生。但临床实践证明,联合用药并不是对所有病例都能获得所希望的增强效果,甚至少数情况下(5%-10%)疗效反而降低。因为联合用药可以发生相加、增强、无关、拮抗等4种关系。
在实践中,可以按照抗菌药物对菌作用的不同,将其分为4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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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类:繁殖期杀菌剂。如青霉素类、头孢霉素类等。
第二类:静止期杀菌剂。氨基糖苷类如链霉素、庆大霉素、卡那霉素、新霉素等。 第三类:速效抑菌剂。如四环素、土霉素、氯霉素与大环内酯类抗生素(红霉素、螺旋霉
素、麦迪霉素)等。 第四类:慢性抑菌剂。如磺胺类、呋喃类。
在联合应用时,各类之间联合应用后的效果是不同的
第一类和第二类:都是杀菌剂,合用有增强作用,例如青霉素类与链霉素合用,在链霉素的作用下,细菌合成了无功能的蛋白质,但蛋白质合成并未停止,因此细菌细胞继续生长而体积增大,这就有利于青霉素阻碍细胞壁黏肽合成,导致细胞壁缺损,胞浆内渗透压增高而使细菌肿、变形、溶菌而死亡。青霉素破坏细菌胞壁的完整性,也有利于链霉素等进入细胞内而发挥作用。多黏菌素类和青霉素类或氨基苷类抗生素合用,也可使疗效增强。 第一类和第三类:合用可降低抗菌效能,如青霉素类与氯霉素或四环素类合用,由于后二药使蛋白质的合成迅速被抑制,细菌处于静止状态,致使青霉素(繁殖期杀菌剂)干扰细胞壁合成、导致壁缺损的作用不能充分的发挥,降低其抗菌效能。
第二类和第三类:合用可获得增强或相加作用,一般不产生拮抗作用。 第三类和第四类:由于都是抑菌剂,一般可获得相加作用。
第四类和第一类:合用一般无重大影响,在治疗流行性脑膜炎时,由于青霉素G透过
血脑屏障能力较差,可与易透过的磺胺嘧啶合用而提高疗效。 联合用药的对象:
1、病因未明。危及生命的病因未明的严重感染。
2、严重感染。如金葡菌感染、细菌性心内膜炎、败血症等,估计使用单一药物难于控制者。 3、混合感染。单一抗菌药不能控制感染时可能为混合感染。如烧伤污染的复合创伤,腹腔脏器穿孔所引起的腹膜炎等。
4、感染部位为一般抗菌药不易透入者。如结核性脑膜炎、结核杆菌的细胞内感染,可采用链霉素与易透入细胞内的异烟肼合用,以增强疗效。
5、防止抗菌药耐药性产生。需要长期应用抗菌药而细菌易产生抗药性者,如结核病、革兰氏阴性杆菌所致的肾盂肾炎。
6、抑制水解酶。异口恶唑类与青霉素合用,由于前者可抑制β-内酰胺酶,从而发挥两药的协同抗菌效果。
(三)部分鱼药极限浓度及使用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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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鳜鱼 鳜鱼对敌百虫、孔雀石绿、硝酸亚汞、福美砷、氯化铜等较敏感 ,前3种药物0.2毫克/公斤以上就会造成鳜鱼不同程度的死亡;1.5毫克/公斤以上的福美砷,0.7毫克/公斤以上(pH小于7)氯化铜也能造成鳜鱼中毒死亡。因此,在鳜鱼池中不宜使用这些药物。
2、 乌鳢 乌鳢对硫酸亚铁十分过敏。因此,在乌鳢的人工养殖过程中防治鱼病要慎用或不用硫酸亚铁为宜。
3、?淡水白鲳 防治淡水白鲳鱼病不可滥用药物,特别是对有机磷农药最为敏感,敌百虫、敌敌畏、孔雀石绿等均属禁用药物。
4、?加州鲈 加州鲈对敌百虫较为敏感,一定要慎用。据试验杀灭蚤幼虫用晶体敌百虫全池泼洒要控制在0.3毫克/公斤以下才安全。
5、?虹鳟鱼 据报道虹鳟鱼对敌百虫、孔雀石绿、高锰酸钾较为敏感。水温在11.5~13.5℃时,敌百虫对虹鳟成鱼的安全浓度为0.049毫克/公斤;在16~16.2℃ 时安全浓度为0.18~0.54毫克/公斤;特别对虹鳟幼鱼敏感性较强,应禁用。孔雀绿石对虹鳟幼鱼的毒性表现有累积毒性的特点,安全浓度为0.01毫克/公斤,应慎用。高锰酸钾对虹鳟鱼的安全浓度为0.035毫克/公斤,亦属敏感性药物,它属强氧化剂,一般不留残毒,且对类纤毛虫等原生动物寄生虫有特效,应用剂量小,易分解,可使用。
6、?鳖 鳖对抗菌药物有一定的过敏,如果使用过量会产生较强的毒副作用 ,应慎用。如鳖的腐皮、穿孔、烂颈等病,是由细菌感染的,用喹诺酮类中的抗菌药物,在应用中较少产生抗药性,但对骨质关节和软骨组织有较大的不良作用。因此,对50克以下规格的鳖苗内服,会产生骨质变性和畸形,如鳖的败血型的红底板、白底板病,使用氯霉素在机体内可引起溶血性的贫血,会加重病情,加速死亡。防治鳖病使用呋喃唑酮药物,如果长期或超剂量应用,内服次数较多,极易引发神经炎,以后抽搐而死,特别是对鳖鱼还可诱发溶血性贫血而成僵鳖。
7、?河蟹 河蟹对晶体敌百虫、硫酸铜较为敏感,要慎用,全池泼洒敌百虫一般控制在0.3毫克/公斤以下,硫酸铜在0.7毫克/公斤以下较安全。
8、?青虾 青虾对二二三乳剂、甲胺磷、呋喃丹、杀灭菊脂、敌百虫(晶体) 、硫酸铜等较敏感,应禁用或慎用,特别对敌杀死十分敏感,应禁用。敌百虫、硫酸铜应慎用。全池泼洒,敌百虫一般控制在0.013毫克/公斤以下,硫酸铜在0.3毫克/公斤以下较安全。 9、?罗氏沼虾 罗氏沼虾对敌百虫特别敏感,应禁用。控制使用药物:漂白粉在1毫克/公斤以下,硫酸铜在0.7毫克/公斤以下,生石灰在25毫克/公斤以下。
10、 蛙类 据蛙类试验:无论成蛙、幼蛙在1%的盐度水里就无法生存,蝌蚪的池水中盐度不能超过1‰。因此在人工养殖的过程中防病要注意盐度的积累成害。
11、 水蛭 水蛭对碱性药物十分敏感。因此,在人工养殖的过程中,防病应禁用氨水,慎用生石灰,以免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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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鱼、虾、蟹混养三者混养对晶体敌百虫,硫酸铜应禁用或慎用。全池泼洒常用药物控制:生石灰10~15毫克/公斤,优氯净0.3~0.6毫克/公斤,土霉素0.1 毫克/公斤,孔雀石绿0.1~0.2毫克/公斤,硫酸锌0.5~1毫克/公斤,福尔马林10~25毫 克/公斤,较安全。
13、 鲆鲽类(大菱鲆、牙鲆、石鲽、星鲽、高眼鲽、半滑舌鳎、欧鳎等),河豚等海水鱼类对季铵盐类消毒剂等较为敏感、安全浓度一般在0.5ppm以下。高浓度的溴氯制剂也易引起中毒鱼体发黑,死亡。
14、 海参对重金属类(硫酸铜、硫酸锌等),强氧化剂(高锰酸钾等),强还原剂(甲醛等),油性物质---易造成化皮;下泻类药物---易造成滑板(如三黄粉,瘟毒克等)。 15、各品种养殖种类育苗期如常用、呋喃类,奎诺酮类药物致残率会增加。 16、河豚对有机磷类杀虫药剂(如敌百虫等)重金属类杀虫药,较为敏感,应慎用。 17、甲苯咪唑溶液:按正常用量,胭脂鱼发生死亡;淡水白鲳,斑点叉尾洄敏感;各种贝类敏感。无鳞鱼慎用。
18、菊酯类杀虫药:水质清瘦,水温低时(特别是20℃以下),对鲢、鳙、鲫毒性大;如沿池塘边泼洒或稀释倍数较低时,会造成鲫鱼或鲢鳙鱼死亡。虾蟹禁用。
19、含氯、溴消毒剂:当水温高于25℃时,按正常用量将含氯、溴消毒剂用于河蟹、青蟹、梭子蟹,会造成蟹死亡(梭子蟹较轻),死亡概率在20~30%。在水质肥沃时使用,会导致缺氧泛塘。
20、杀虫药(敌百虫除外)或硫酸铜:当水深大于2米,如按面积计算水体药品用量,并且一次性使用,会造成鱼类死亡,概率超过10%。
21、外用消毒、杀虫药:早春,特别是北方,鱼体质较差,按正常用量用药,会发生鱼类死亡,特别是鲤鱼,死亡概率5~10%,且一旦造成死亡,损失较大。
22、阿维菌素溶液:按正常用量或稍微加量或稀释倍数较低或泼洒不均匀,会造成鲢和鲫鱼的死亡。海水贝类在泼洒不均匀的情况下,易导致死亡。
23、内服杀虫药:早春,如按体重计算药品用量,会造成吃食性鱼类的死亡,概率10~20%。 24、水质因素:当水质恶化,或缺氧时,应禁止使用外用消毒、杀虫药。施药后48小时内,应加强对施药对象生存水体的观察,防止造成继发性水体缺氧。 25、辛硫磷:对淡水白鲳、鲷毒性大。不得用于大口鲶、黄颡鱼等无磷鱼。 26、一水硫酸锌:用于海水贝类是要小心,有可能致死,特别注意使用后缺氧。 27、代森铵和代森锰锌:不可用于鳜鱼。代森铵用后易导致缺氧,使用后应注意增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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