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调度请示汇报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生产系统集中和统一,使生产处于受控状态,使生产指挥者做到情况明、指挥灵。确保安全生产、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遇到下列情况,调度员需立即向公司经理和主管领导请示、汇报。
1主要生产装置的开、停车;
2.一个系统或一个装置以上发生问题,以致中断生产或停车: 3.在生产过程中,发生重大生产、火警、爆炸、环保、人身伤亡等事故:
4.受到不可抗拒的因素的影响,威胁生产正常运行。
第三条 遇到下列情况,调度员应在征得生产经理总工程师、总值班室领导的意见后,进行调度:
1.主要原材料的变更、产品质量与品种的调整; 2.工艺及经济技术指标的临时调整; 3.关键设备检修安排的变更; 4.由于各种因素,产品结构调整;
5.公用工程水、电、汽、气供应不平衡,影响生产; 6.工作上发生矛盾,得不到解决或能力所不能解决的问题。 第四条 装置值班主任在生产碰头会或上班后一小时,主动向调度室汇报所在装置、部门的生产情况,主要设备运行情况以及本班岗位人员出勤情况。
第五条 全厂各工序、分析室应在下班前一小时,主动向调度室 1
全面汇报生产情况。
汇报内容:主要生产情况、原材料消耗情况、设备运行情况,以及关键机泵检修进度,安全、环保、质量等存在问题。如发生事故、改变操作条件、开、停主要设备和质量异常等均应立即向调度汇报(发现隐瞒事故不汇报者,应加重处理)。
第六条 调度会、生产专题会布置的工作,各装置、部门按要求,认真落实,执行情况应有专人向生产调度汇报。不得拖延,以免贻误工作。
第七条 在生产过程中,联系工作应严肃、认真、负责,联系时要相互报姓名,并电话录音。
第八条 不准占用调度电话谈与生产无关的事情,以免影响工作。出现同时来两个电话的情况时,应先接调度直线电话。通话时,应力求语言精练简短。
第九条 各装置、部门值班人员以及电气、仪表等各类维修值班人员及小车班、救火车驾驶员、消防人员在值班期间要坚守岗位,随时听从调度,若要离开值班地点,应事先向当班调度报告去向,未经同意不得离开。
第十条 遇到突然停电、停水或操作失控和自然灾害情况时: 1.发生事故的部门,应迅速查明事故发生原因,及时汇报生产调度室;
2.调度接到报警后,应保持镇静,判明情况,做出是否停车的决定,通知相关部门,设法尽快请示报告主管领导、调度长。 2
3.在夜间或节假日中,遇到紧急情况,应边处理、边报告,请示总值班,也可先行指挥、调度,事后再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