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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工程项(细)目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细)目名称与项(细)目编号应按本标准规定一一对应并保持唯一性,不得混用,每一工程项(细)目及对应的项(细)目编号在同一份工程量清单中不得出现两次或两次以上。项(细)目编号可分别由一级,一、二级或一、二、三级构成,当项(细)目编号由一级或一、二级构成时,项(细)目编号需列全;当项(细)目编号由一、二、三级构成,而一、二级编号在前项中已有表述的,其后项所属细目可仅列出三级编号,一、二级编号可以省略。当某一工程细目已列至三级而需根据同类工程的不同规格、强度等再分细目时,其三级编号可由某同一英文字母结合非零数字由小到大依次编列(如205-2-a袋装砂井,需再按不同直径分细目时,可按a1、a2、a3等依次编列)。
e)工程量清单中的计量单位应按本标准规定的计量单位确定; f)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数量应按下列规定进行计算: 1)工程数量应按本标准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2)工程数量的有效位数应遵守下列规定:
.以“吨”为单位,应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数字,第四位四舍五入;
.以“立方米”、“平方米”、“米”为单位,应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第三位四舍五入; .以“千克”、“个”、“项”、“台”、“套”、“棵”、“块”、“处”等为单位,应取整数;
.以“总额”为单位,工程数量除暂定工程量项(细)目填暂定数量外,其他项(细)目均应填“1”。
4.2 工程量清单格式
4.2.1 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统一格式。
4.2.2 工程量清单格式应由下列内容及所列顺序组成:
a)封面;
b)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c)工程量清单计价说明; d)工程细目工程量清单; e)专项暂定金额汇总表; f)计日工明细表;
g)第900章机电工程金额汇总表; h)工程量清单汇总表。
工程量清单格式内容详见表1~表12。 4.2.3 工程量清单格式应按下列规定填写:
a)工程量清单格式应由招标人按本标准的统一格式填写,确认后再进行工程量清单的编制; b)封面应按规定内容填写、签字、盖章;
c)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应填写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需说明的情况和问题等内容: d)工程量清单计价说明除本标准内容外,招标人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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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 封面
项目
合同段
工 程 量 清 单
招 标 人: (全称) (单位盖章)
编 制 人: (全称) (单位盖章)
编制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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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项目名称: 合同段: 第 页共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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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 工程量清单计价说明
工程量清单计价说明
1.工程量清单应与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计价规范、技术规范及图纸等文件结合起来查阅与理解。 2.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是估算的或设计的预计数量,仅作为投标的共同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实际支付应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由承包人按计价规范、技术规范规定的计量方法,以监理工程师认可的尺寸、断面、数量计量,按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和总额价计算支付金额;或者,根据具体情况,按相应合同条款的规定,由监理工程师确定的单价或总额价计算支付额。
3.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有标价的单价和总额价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调试、缺陷修复、管理、保险(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除外)、税费、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4.工程一切险的投保金额为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的保险费)至第900章的合计金额,保险费率暂定为3?;第三方责任险的投保金额为 万元,保险费率暂定为5?。工程量清单第100章内所有上述保险费的支付细目,投标人根据上述保险费率计算出保险费,填入工程量清单。除上述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以外,所投其他保险的保险费均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不在报价中单列。
5.工程量清单中本合同工程列有数量的每一个细目,都需填入单价;对于没有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细目,其费用应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或总额价中,承包人必须按监理工程师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工程细目,但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
6.除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细)目外,符合合同条款、计价规范、技术规范规定的全部费用应认为已被计入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各项(细)目之中,未列项(细)目不予计量的工作,其费用应视为已分摊在本合同工程的有关项(细)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之中。
7.工程量清单各章是按计价规范、技术规范相应章次编号的,因此,工程量清单中各章的工程细目的范围与计量等应与计价规范、技术规范相应章节的范围、计量与支付条款结合起来理解或解释。
8.对作业和材料的一般说明或规定,未重复写入工程量清单内,在给工程量清单各细目标价前,应参阅招标文件中计价规范、技术规范的有关部分。
9.对于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如发现工程量清单中有计算方面的算术性差错,应按投标人须知规定予以处理。
10.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的变动,不应降低或影响合同条款的效力,也不免除承包人按规定的标准进行施工和修复缺陷的责任。
11.承包人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各类装备的提供、运输、维护、拆卸、拼装等支付的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与总额价之中。
12.在工程量清单中标明的暂定金额,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应由监理工程师按相应合同条款的规定,结合工程具体情况,报业主批准后指令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者根本不予动用。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中的暂定金额为 %的不可预见费。
13.计量方法
a.用于支付已完工程的计量方法,应符合计价规范、技术规范中相应章节的计量支付规定。 b.图纸中所列的工程数量表及数量汇总表仅是提供资料,不是工程量清单的外延。当图纸与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作为报价的依据。
14.工程量清单中各项金额均以人民币(元)结算,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15.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中所有要求署名、盖章处,必须由规定的单位和人员署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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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 工程细目工程量清单
工程细目工程量清单
项目名称: 合同段: 第 页共 页 清单 第 章 合价 细目号 清单 第 章合计 人民币 元 细目名称 计量单位 工程数量 单价(元)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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