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习服务中心管理办法(2)

2018-11-17 21:47

第 二十九 条 严禁学习服务中心参与盗版教材或使用盗版教材。

第八章 附则

第 三十 条 本办法由省自考委负责解释。

第 三十一 条 省自考委原有关文件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1.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习服务中心成立意向表

2.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习服务中心招生计划

3.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习服务中心过程性考核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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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习服务中心成立意向表

单位名称 详细地址 传真号码 电话 E-mail 联系人 电话 邮编 法人(负责 人)姓名 助学主体 □ 普通高校 □ 成人高校 □ 民办普通高校 类型 助学方式 助学手段 1. 3. 助学专业 5. 7. 上级主管 部 门 发证机关及 办学许可证 编 号 电话 6. 8. 11. 12. 15. 16. □ 民办非学历高教机构 □ 部门委托办学 □ 其他 □ 全日制 □ 业余制 □ 面授 □ 网络助学 □ 其他 2. 4. 9. 10. 13. 14. — 7 —

助学许可证编号 管理人员 收费许可证编号 总数 人(专职 人;兼职 人) 情 况 专职教师: 高级职称 人 师资状况 中级职称 人 初级职称 人 单位介绍 中级职称 人 初级职称 人 兼职教师: 高级职称 人 办学经费 情 况 使用教材 情 况 市招生考试机构意见:(公章) — 8 —

负责人: 年 月 日 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意见:(公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三份,分别由意向单位和省、市招生考试机构存档。

1. 单位介绍栏填写:(1)本单位的性质、历年办学情况等;企业助学须注明本单位注册资金;(2)本单位设备情况;(3)场地情况,本单位使用场地的性质,社会租用、自有还是借用;本单位可用于教学的教室数量、学习者住宿条件等。 2. 办学经费栏填写:办学经费的主要来源、助学费用收取情况。

3. 教材情况,主要是说明购买教材的途径、教材的来源以及教材的使用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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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习服务中心

招生计划表

年 学校名称(盖章) 基 学校地址 本 占地面积校舍面积 情 (亩) (M2) 况 联系人 招生专业 办公电话 邮编 在校生(人) 手机 收费标准 计划数 学校代码 备注 专业代码 专业层次 招生计划 审核意见 注:1、请各学校如实填写学校的基本情况。

2、招生专业必须为我省现行开考的自考专业。 3、请将此表于每年9月底前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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