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安装工程完毕移交给所有人时 B、保单规定的终止日期
C、工程所有人开始使用时的日期 D、若部分使用,该部分责任也终止 E、工程所有人对部分或全部工作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时
145、安装工程一切险与建筑工程一切险相比,其具有的明显特点有( A、D、E )。 A、以安装项目为主要的承保对象 B、安装工程保险的内容相互交叉
C、涉及较多的利害关系人 D、承保风险主要是人为风险 E、安装工程在试车、考核和保证阶段风险最大 146、为了确定保险金额的方便,安装工程一切险保单明细表中列出的保险项目包括( ACD )。 A、物质损失 B、一般风险赔偿 C、第三者责任 D、特种风险赔偿 E、附加或扩展保险责任 147、安装工程一切险物质部分的保险责任除与建筑工程一切险的部分相同外,一般还有(DE)内容。
A、加保附加险 B、第三者责任险
C、加保交叉责任险 D、安装不善引起的事故
E、安装工程出现的超负荷、超电压、碰线、电弧、走电、短路、大气放电以及其他电气引起事故
148、安装工程一切险保证期的加保方法有( A、C )。
A、有限责任保证期 B、无限责任保证期 C、扩展责任保证期 D、延长保险期限 E、减少保险期限
149、建工一切险的特种危险包括的风险有(A、B、C、E、F)
A 洪水 B暴雨 C地震 D雷击 E台风 F海啸
150、安装工程一切险的免赔额分为(A、C、D)。
A、巨灾损失免赔额 B、相对免赔额 C、试车期免赔额 D、其他风险免赔额 E、绝对免赔额 151、以下属于建工一切险物质损失部分与第三者责任险部分的共同除外责任的有(ABCDE)。 A.战争、敌对行为、武装冲突 B.政府命令或任何公共当局的没收、征用 C.罢工、暴动、民众骚乱 D.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 E.核辐射及放射性污染
152、建工一切险的保险责任的终止有( B、C、D、E )情况。 A、安装工程完毕移交给所有人时 B、保单规定的终止日期
C、工程所有人开始使用时的日期 D、若部分使用,该部分责任也终止 E、工程所有人对部分或全部工作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时
153、安装工程一切险与建筑工程一切险相比,其具有的明显特点有( A、D、E )。 A、以安装项目为主要的承保对象 B、安装工程保险的内容相互交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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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承保风险主要是人为风险 C、涉及较多的利害关系人 E、安装工程在试车、考核和保证阶段风险最大
154、关于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C、D)。
A.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标的从开工后逐步增加,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保险标的变化不 大
B.建筑工程一切险的标的遭受自然灾害损失的可能性比安装工程一切险的小 C.建筑工程一切险不存在试车风险
D.建筑工程一切险对设计造成的错误一律除外,但安装工程一切险只把设计错误造成 的
财产本身的损失除外
E.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对设计造成的错误都一律除外
155、在建筑工程一切险中,第三者责任险的责任免除主要包括( ACDE )。 A、领有公共运输用执照的车辆、飞机、船舶造成的事故 B、错误设计引起的损失、费用和责任
C、被保险人或其他承包人在现场从事有关工作的职工的人身伤亡或疾病 D、由于震动、移动等原因而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E、被保险人根据与他人的协议交付的赔偿或其他款项
156、安装工程一切险与建筑工程一切险相比,其具有的明显特点有( ACD )。 A、以安装项目为主要的承保对象 B、安装工程保险的内容相互交叉
C、安装工程在试车、考核和保证阶段风险最大 D、承保风险主要是人为风险 E、涉及较多的利害关系人 157、为了确定保险金额的方便,安装工程一切险保单明细表中列出的保险项目包括( ACD )。 A、物质损失 B、一般风险赔偿 C、第三者责任 D、特种风险赔偿 E、附加或扩展保险责任
158、安装工程一切险物质部分的保险责任除与建筑工程险的部分相同外,一般还有( BD )内容。
A、加保附加险
B、安装工程出现的超负荷、超电压、碰线、电弧、走电、短路、大气放电以及其他电气引起事故
C、加保交叉责任险 D、安装不善引起的事故 E、第三者责任险
三、判断题
159、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期限的终止日期为建筑工程完工验收完毕之日,若这一日期超出保单所列的终止日期,保单中列明的终止日期自动向后顺延。 (?)
160、建筑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可以作为附加险予以承保也可以单独承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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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在国际上工程保险一般是由于某种强制的原因而投保的。 (对) 162、建工一切险的被保险人只能是工程的所有人或承包人,但两者不可以同时为被保险人。(?)
163、建筑工程保险项目中,清理费用需单独列出保额。(? )
164、工程保险承保一切工程项目在工程期间和工程结束以后的一定时期内的意外损失和损害赔偿责任。(? )
165、建筑工程一切险另有许多特别条款供承保时选用,如果选用附加的特别条款,则它适用保险单的各个部分,如与保单的规定相冲突,以特别条款为准。(?)
四:简答题
166、共保交叉责任条款的概念是什么?
在一份建筑工程一切险保单中,当存在多个被保险人时,为了避免相互追究责任,往往都附加共保交叉责任条款,即被保险人之间发生相互责任事故,均由保险人赔偿,毋须进行追偿,犹如每个被保险人都有一张保险单。
167、保证期保险的概念是什么?
工程项目完毕移交后,一般还有一个保证期限。在此期间,如果发现建筑物或被安装的机器设备有质量上的问题,甚至造成事故,根据承包工程合同内的保证条件,承包人必须负责赔偿。因此,如投保人需要,并缴付规定的保险费,可以加保保证期的物质损失保险。
168、有限责任保证期的概念是什么? 是指在保单上载明的保证期内,承包人为履行工程定的保修、保养和维修业务过程中造成的保险工程的损失。
169、扩展责任保证期的概念是什么? 是指在保单上载明的保证期间内,承包人为履行工程合同在进行保养和维修过程中造成的保险工程的损失,还对在工程完工证书签出前的建筑或安装期内由于施工原因导致保证期内发生的保险工程的损失。
170、试述建筑工程一切险各物质损失的保险项目的保险金额确定方法及损失赔偿方法。 答:建筑工程一切险各物质损失的保险项目的保险金额按以下原则确定:(1)建筑工程的保险金额应不低于保险工程建筑完成时的总价值,投保时可先按工程概算金额确定保险金额,完工后再按工程决算金额调整保险金额,保险费按调整后的保险金额重新结算,多退少补。(2)所有人提供的物料及项目的保险金额可按重置价值确定。(3)安装工程项目的保险金额也按重置价值计算,但以不超过整个工程物质损失项目的总保险金额的20%为限,如果在20%~50%之间,应按安装工程保险费率计收保险费,如果超过50%,可考虑单独投保安装工程险。(4)建筑用机器、装置及设备的保险金额按重置价值确定,即按重置同一牌号、型号、规格、性能或类似的机器、装置及设备的价格计算保险金额,包括出厂价、运费、关税、安装费及其他必要费用,并应开列清单,附在保单内作为凭证。(5)场地清理费的保险金额可以按工程的具体情况由保险公司和投保人协商确定,大的工程一般不超过总保险金额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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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的工程不超过10%。(6)工地内现成建筑物的保险金额可按建筑物的实际价值确定。(7)所有人或承包人在工地上的其他财产的保险金额可参照上述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列明财产名称及其保险金额。以上七项保险金额的总数为物质损失项目的总保险金额。
建筑工程一切险物质损失的赔偿处理如下: 部分损失赔偿将保险财产修复至其基本恢复受损前状态的费用扣除残值后的金额。全部损失赔偿保险财产损失前的实际价值扣除残值后的金额。对被保险人为减少损失而采取必要措施所产生的合理费用的赔偿是以保险财产的保险金额为限。若保险财产的各项或总保险金额低于应投保的保险金额,则按比例赔偿。赔偿损失后,保险金额从损失发生之日起相应减少。
171、与建筑工程一切险相比,安装工程一切险有哪些主要特点? 答:因安装工程一切险与建筑工程一切险各自承保标的的风险性质不同,两者有一些显著区别,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主要特点是:(1)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标的从开工以后逐步增加,风险责任也随着标的的增加而增加,而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保险标的变化不大,待安装的机器设备通常从安装开始就存放在工地上,保险公司从一开始就承担着全部风险的责任; (2)建筑工程一切险的标的多半处在暴露状态,遭受自然灾害损失的可能性较大,而安装工程一切险的标的多半在建筑物内,机器设备的安装技术性强,遭受人为事故损失的可能性较大;(3)建筑工程不存在试车风险,而安装工程在交接前必须通过试车考核,试车期虽不长,但在试车期发生的损失在整个安装工期中往往占很大比例,相应地安工险的试车期费率也比较高;(4)在建筑工程一切险中,对设计错误造成的损失,不论是本身损失还是造成其他财产损失,一律除外,而安装工程一切险只把设计错误造成财产本身损失除外,对由此造成的其他财产损失负责赔偿。
172、制定建筑工程一切险的费率主要考虑哪些因素?
答:建筑工程一切险没有固定的费率表,制定每项工程的费率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1)承保责任范围的大小。根据历史记录分析和研究遭受地震、洪水等灾害的可能性大小,并考虑特别危险赔偿限额和免赔额的高低,以及可能承担的最大风险责任。
(2)承保工程本身的危险程度。具体分为以下几个方面:①工程性质,住宅、商场、办公大楼、厂房、道路、码头等在费率上应有所差别,并考虑建筑高度。②施工方法,使用砖、钢筋水泥或预制建筑材料以及使用人工的多少和设备的种类对工程的危险程度产生不同的影响。 ③工地和邻近地区的自然地理条件,地质、土壤条件和土地承受力以及施工季节对打桩、施工均有影响。④工地现场的管理情况,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和管理情况对工程危险程度也有直接影响。
(3)承包人及其他工程关系方的资信情况、经营管理水平及经验等。 (4)保险公司以往承保同类业务的赔付记录。
此外,建筑用机器、设备和装置的特点是:流动性大,短期使用,损耗大,小事故多,因此费率应高于建筑工程部分。具体费率取决于标的的种类。
173、简述建筑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附加险的责任范围和赔偿限额的规定。 答:第三者责任附加险的责任范围为:(1)在本保险期限内,因发生与保险单所承保工程直接相关的意外事故引起工地内及邻近区域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2)对被保险人因上述原因而支付的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而支付的其他费用,保险公司亦负责赔偿;(3)保险公司对每次事故引起的赔偿金额以法院或政府有关部门根据现行法律裁定的应由被保险人偿付的金额为准。但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对应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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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保险期限内,保险公司在本保险单项下对上述经济赔偿的最高赔偿责任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累计赔偿限额。
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限额分为个人的人身伤亡、人身伤亡总额、财产损失和总赔偿限额四种,前三种是每次事故以及同一事故引起的一系列事故的赔偿限额。总赔偿限额是指在整个保险期内赔偿第三者责任的总限额,在保险期内可能发生多次第三者责任事故,保险费是根据总赔偿限额计算的。对第三者人身伤亡的赔偿不规定免赔额,但对财产损失的赔偿可规定一个每次事故的免赔额。
174、在建筑工程保险中,施工机具的承保范围和期限如何确定?
答:不挂行驶牌照的工程专用车辆,自行施工机具等属于工程保险中施工机具的范围,应在施工机具保险项下承保。
施工机具的保险期限和工程保险的期限不同,不是以工程期为保险期限,而是以年度为保险期限,到期后须续保。
175、在建筑工程保险中,如何确定特种风险的赔偿限额?
答:在建筑工程保险中,将地震、海啸、洪水、风暴和暴雨都作为特种风险。因此,为了控制这类风险的赔偿责任,除了规定免赔额之外,保险人还规定有赔偿限额,其限额的高低根据工程所处的自然地理条件、该地区发生此类灾害的历史记录以及工程本身的抗灾能力等因素综合考虑后予以确定。对遭受此类灾害所可能性较大的地区,赔偿限额应控制在较低水平;反之,则可适当调高一些特种风险赔偿限额的幅度,可以设定在物质损失总保险金额的60%~85%之间。
176、在建筑工程保险中,如何确定第三者责任的免赔额? 答:建筑工程保险第三者责任部分只对财产损失规定有每次事故的免赔额,而对人身伤亡无免赔额的规定。
建筑工程除规定的免赔额为每次事故的绝对免赔额,即要是损失在免赔额之内,保险人不予赔偿。如果超过,就应扣险免赔额后才赔偿。
177、在建筑工程保险中,什么叫有限责任保证期和扩展责任保证期?
答:有限责任保证期。主要承保在保单上载明的保证期内,承保人在履行工程承包合同所规定的保修、保养或维护义务过程中造成的工程本身的物质损失,如碰撞、疏忽等引起的损失。但对于火灾、爆炸以及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一概不负责。 扩展责任保证期,这是指在承保上述责任的同时还对在工程完工证书签出前的建筑或安装期内由于施工原因导致保证期内发生的保险工程的物质损失,如施工方式缺陷或隐患引起的损失进行承保。
178、安装工程保险的保险金额如何确定?
答:安装工程的保险金额是按保险工程安装完成时的总价值确定的,包括设备费用、原材料费用、安装费、建造费、运输费和保险费、关税、其他税项和费用,以及由工程所有人提供的原材料和设备费用。 这里应该注意的是,安装工程承包合同价并不包括被安装设备的价值,仅仅包括安装费用和安装过程中必须的辅助材料的费用,因此确定保险金额时,一定要以被安装设备的总价值加上安装合同的承包价之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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