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D 100 150 - 100 150 500 石油类 10 10 30 5 10 20 (2)《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9078-1996(见本文附件) (3)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工厂及有可能造成噪声污染的企事业单位的边界。 各类厂界噪声标准列于下表: 等效声源Leq[dB(A)]
类别 昼间 夜间 Ⅰ 55 45 Ⅱ 60 50 Ⅲ 65 55 Ⅳ 70 55 各类标准适用范围的划定
Ⅰ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
Ⅱ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及商业中心区。 Ⅲ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
Ⅳ类标准适用于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
(4)固体废弃物没有现行排放标准,以加强管理、综合利用为主。
(5)当地方有相应的排放标准时,应执行地标准。地方排放标准应向地方环保主管部门索取。
(6)应考虑行业排放标准。
4、监测审核(GB/T 24001 idt ISO14001:1996,4.5.1) 4.1 审核要点
①组织应建立并保持一套以文件支持的程序,对可能具有重大环境影响的运行与活动的关键特性进行例行监测和测量。
②文件化程序应包括对环境表现,有关的运行控制,对组织环境目标与指标符合情况的跟踪信息进行记录。
③是否建立和保持了用于监测和测量的支持文件,监测什么?测量什么?其方法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④监测和测量的实施是否符合文件规定?监测和测量人员是否具有相应的技能和资格?
⑤是否建立和保持了一个文件化的程序,以定期评价对有关环境法律、法规的遵循情况。 ⑥是否建立和保持了相应程序,对用于监测和测量的设备进行管理?包括: ? 仪器的测量能力与要求一致;
? 按要求进行校准(自校时,是否建立并保持了校验规程,校验条件是否满足要求,执行校验人员是否有相应能力和资格等;当校验任务被分包出去,分包方的资格能力是否进行了评审);
? 对仪器设备进行适当维护; ? 发现问题时的处理; ? 保存校验和维护记录;
⑦若监测和测量是被分包出去,是否对其能力进行了评定和控制? ⑧是否保存了相应记录:包括监测和测量记录;校准和维护记录;显示守法情况的记录;校验人员技能记录等。
4.2 环境绩效与运行控制监测 4.2.1 监测原则和监测内容
监测原则:控制和监督各类炉窑废气排放口、废水、噪声污染达标及排放状况,保证监测质量和技术数据的代表性和可靠性,对波动幅度大和濒于超标的污染物以及新发生的污染物应加强监测,按需要增加监测频度,得到反映客观实际的环境绩效。
监测内容:普通机械制造业应在其确定的现场审核范围内例行监测,监测内容如下表: 污染源及厂区环境监测内容
类 别 监 测 项 目 炉窑废物气 除尘器进出口 车间空气
生产废水处理站排水口
生产废水处站流程控制进、出水口 生活污水处理站流程控制(进出水) 厂界 烟尘质量浓度 烟尘质量浓度 烟尘质量浓度
SS,COD,BOD5,PH SS,COD,BOD5,PH SS,COD,BOD5,PH 厂界环境噪声(A声频)
4.2.2 监测方法(按标准规定方法)
污染物监测方法应参照有关标准进行测量,以确保测定结果的可靠性。 ①烟尘质量浓度:监测方法参照GB/16157-19961《固定污染源 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②废水中SS:测定方法参照GB11901-89,《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
③废水中COD:测定方法参照GB11914-89《化学需氧量的测 定——重铬酸盐法》;
④废水中BOD5:测定方法参照GB7488-87《稀释与接种法》; ⑤废水中PH:测量方法参照GB6920-86《玻璃电极法》;
⑥噪声:测量方法参照GB12349-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