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 试点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文件
远通字?2006?17号
关于印发全国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扩大试点工作基础设施建设检查评估
工作方案的通知
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山东、河南、湖南、四川、贵州省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远程办:
为了做好扩大站点工作基础设施建设的检查评估工作,现将全国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组织编制的《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工作终端接收站点检查评估工作方案》和《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工作省级资源库、省级辅助教学网站和省级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检查评估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本地实际贯彻执行。
全国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 试点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
2006年6月28日
主题词:试点工作 基础设施建设检查评估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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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工作终端接收站点建设检查评估工作方案
根据《关于扩大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工作的意见》(组通字[2005]6号)等文件的有关要求,全国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远程办)将组织开展终端接收站点建设检查评估工作。为了做好终端接收站点建设检查评估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检查评估工作的基本要求
1、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开展检查评估工作,要客观反映终端接收站点建设的组织管理和建设质量等情况;要把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和总结经验作为检查评估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2、统筹协调,加强管理。要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作用,加强检查评估工作的组织管理和业务管理,做到自查评估与抽查评估相结合、检查评估与整改相结合。
3、科学规范,严格程序。试点省(区)要按照检查评估工作的要求,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省(区)的自查评估工作计划,严格规范自查评估工作程序,保证检查评估工作质量。
二、检查评估工作的范围、内容和时间
检查评估工作的范围是:建在试点地区乡镇及建制村党员活动室等场所已通过验收的终端接收站点(依托农村中小学建设的终端接收站点的检查评估工作,由教育部门负责)。检查评估工作的主要内容是:终端接收站点建设的组织管理、工程质量和运行保障条件。检查评估工作从2006年7月中旬开始,9月底结束。采用电信模式和有线模式的试点地区,由试点省(区)远程办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播出平台系统的检查评估方案,开展检查评估工作。
三、检查评估工作的组织
检查评估工作在全国远程办的统一指导下组织实施。全国远程办成立检查评估工作组,具体指导试点省(区)自查评估工作,开展抽查评估工作,总结终端接收站点建设工作。
试点省(区)远程办成立自查评估工作组,按照《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工作终端接收站点建设自查评估工作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的要求,开展自查评估工作,总结本省(区)终端接收站点建设工作;配合抽查评估工作。
四、检查评估工作的实施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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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评估工作分为试点省(区)自查评估和全国远程办抽查评估两个部分,具体按以下步骤实施:
⒈准备:试点省(区)远程办对终端接收站点建设合同完成情况和建设进展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汇总有关资料,确定终端接收站点的自查评估范围,向全国远程办报送样本站点清单和自查评估工作计划(草案);抽调人员,组建自查评估工作组,自查评估工作组的骨干人员要参加全国远程办组织的培训。
⒉实施:自查评估与抽查评估同步进行。
自查评估:试点省(区)远程办自查评估工作组对终端接收站点建设的组织管理,终端接收站点的设备安装调试、系统配置与功能和运行使用保障条件等情况进行自查评估;汇总分析有关资料和数据;起草本省(区)终端接收站点建设自查评估报告;向全国远程办提交有关报告、资料和数据汇编(具体要求见《指南》)。
抽查评估。全国远程办检查评估工作组对试点地区终端接收站点建设的组织管理和质量进行抽查评估,根据试点省(区)上报的样本站点清单,抽取部分样本站点进行现场检查,终端接收站点的抽查评估与自查评估采用统一的指标体系;汇总分析自查评估和抽查评估的有关资料和数据;评估终端接收站点建设总体情况。
⒊总结。全国远程办综合分析自查评估和抽查评估情况,对试点地区终端接收站点建设情况做出评价,总结工作经验,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意见建议,起草终端接收站点检查评估工作报告,对试点地区终端接收站点建设工作进行通报。
五、检查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
⒈试点省(区)远程办要对这项工作予以高度重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根据各有关部门、单位的职责和任务,加强协调,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⒉试点省(区)远程办要根据本省(区)终端接收站点建设情况,依据检查评估工作要求,制定好自查评估工作计划,明确自查评估的具体内容、组织形式、措施和进度,组织协调试点地区落实有关工作,确保在8月31日前完成自查评估工作。
⒊试点省(区)远程办可从有关部门和专业机构抽调熟悉终端接收站点建设管理和技术的人员,组成自查评估工作组。自查评估工作组可根据需要组成若干现场检查组,现场检查组原则上由2-3名工作人员组织,组长应由熟悉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工作,了解掌握终端接收站点建设的系统配置、功能和现场检查方法,工作认真负责,并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的同志担任。
⒋试点省(区)远程办要加强自查评估工作的管理,根据工作计划做好培训工作,做到先培训后上岗;要明确工作纪律,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开展工作,避免形式主义,不做表面文章;对在自查评估工作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要做到现场指导解决,对重点难点问题要提出整改意见。
附: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工作终端接收站点建设自查评估工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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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工作 终端接收站点建设自查评估工作指南
为使终端接收站点建设自查评估工作科学、规范,根据《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工作终端接收站点检查评估工作方案》、《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终端接收站点技术方案》(采用电信和有线模式的试点地区检查评估工作依据本地区的技术方案)、《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工作基础设施建设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终端接收站点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参照国家标准《孤立批计数抽样检验程序及抽样表》(GB/T 15239-94),制定自查评估工作指南。
一、自查评估指标体系
终端接收站点建设自查指标体系为三级结构,两个部分,内容包括:建设组织管理、工作质量和运行保障条件。自查评估指标体系包括卫星模式自查评估指标体系(附表1-1)、电信模式自查评估指标体系(附表1-2)和有线模式自查评估指标体系(附表1-3)。
二、自查评估方法
(一)终端接收站点建设组织管理自查评估方法
自查评估工作组主要采用听取汇报、查阅工程建设档案等方式,了解试点地区终端接收站点建设的组织管理情况。在此基础上,根据《终端接收站点建设组织管理自查评估表》(见附表2)对指标逐项打分,并汇总得出终端接收站点建设管理的评估分。
(二)终端接收站点建设质量自查评估方法
终端接收站点建设质量由建设批质量等级和样本站点合格率两项指标反映。终端接收站点建设批质量等级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
⒈确定建设批。建设批是相同的建设单位、承建单位、监理单位(如实施监理制)建设的终端接收站点的集合。试点市(州)如有若干建设批,对验收中所发现问题已进行整改的,可视为一个建设批。
⒉确定样本站点。根据建设批批量和质量等级为“优”,确定抽样数,使用全国远程办提供的终端接收站点自查评估辅助软件,确定需现场检查的终端接收站点(简称样本站点)清单。
⒊对样本站点现场检查评估。对样本站点实现现场检查评估,按指标评分方法填写《终端接收站点(卫星)建设质量现场检查评估表》(附表3-1-1)和《终端接收站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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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建设质量现场检查评估表》(附表3-1-2)、《终端接收站点(有线)建设质量现场检查评估表》(附表3-1-3),汇总后根据得分判定样本站点是否合格。
样本站点等级评判标准:
基本型总分为100分,85分以上为合格; 扩展型总分为110分,95分以上为合格。
⒋评估建设批质量等级。按照样本站点清单排列的顺序统计现场检查结果,根据建设批样本站点不合格数确定该建设批达到的质量等级。
(1)按建设批的批量,对照“合格”质量等级,查阅《终端接收站点建设质量等级评估判定表》(见附表6),确定对应抽样数和不合格数。以抽样数按先后顺序截取样本站点清单,统计清单中不合格样本站点数,若不合格样本站点数小于等于不合格数,则表明该建设批质量等级达到“合格”;
(2)当建设批质量等级达到“合格”时,取质量等级“良”,按(1)的方法,评估该建设批质量等级是否达到“良”;
(3)当建设批质量等级达到“良”时,取质量等级“优”,按(1)的方法,评估该建设批质量等级是否达到“优”。
⒌计算试点省(区)、试点市(州)样本站点合格率。计算公式如下: 样本站点合格率=合格样本站点总数/样本站点总数×100% 三、自查评估实施步骤 (一)准备
⒈确定建设批站点。根据站点建设合同完成情况和建设进展情况,确定自查评估的建设批、批量、编制建设批站点清单。
⒉确定样本站点。根据建设批站点清单,确定样本站点,并将样本站点清单报送全国远程办检查评估工作组。
⒊制定自查评估工作计划。内容包括自查评估工作的组织、工作分工及相应的责任,具体工作形式和工作进度等,并将自查评估工作计划报送全国远程办检查评估工作组。自查评估工作计划中要详细描述现场检查的分组情况、检查路线及具体时间安排。
⒋组建自查评估队伍。根据自查评估工作计划组建评估队伍,对自查评估工作组成员进行集中培训。
(二)实施
自查评估工作分为终端接收站点建设的组织管理自查评估和终端接收站点建设质量自查评估两部分。
⒈终端接收站点建设组织管理的自查评估
自查评估工作组收集本省(区)及试点市(州)终端接收站点建设组织管理的相关文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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