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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折旧—税会差异分析【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固定资产几乎是所有企业都会遇到的,但固定资产折旧在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上有很多差异,需要引起财税小伙伴们的关注.关于固定资产折旧,税会差异主要有哪些呢? 1
关于折旧年限 1、会计:
没有明确规定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只是强调”合理确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十六条 企业确定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1)预计生产能力或实物产量; (2)预计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
(3)法律或者类似规定对资产使用的限制 2、税法:
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有明确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 (1)房屋、建筑物,为20年;
(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5)电子设备,为3年. 3、总结:
如果会计上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小于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会计上的折旧额大于税法规定的折旧额),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要做纳税调增处理. 2
关于折旧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