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省级生态乡镇(街道)考核指标解释(2)

2018-11-18 21:31

指标解释:以实现畜禽污染整治、生活污水处理排放、垃圾固废统一收集、化肥农药污染下降、河沟池塘全面清淤、绿化水平显著提高为重点,按计划逐年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建立并不断完善农村环境监管长效管理机制,取得成效明显。符合“农村环境五整治一提高工程”建设标准(浙农办〔2007〕77号)的行政村比例达到(含县级以上生态村、环境整治村)60%以上。其中位于禁养区内的养殖场已关闭或搬迁,限养区内未新建规模化养殖场。所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区)排泄物处置和污染物排放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浙江省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593-2005)等标准要求。中小规模及散养殖户粪便综合利用率大于90%。

(11)环境信访办结率

指标解释:辖区内环境污染(含第三产业、建筑施工等噪声扰民)和生态破坏的信访投诉案件及时办结比率。

数据来源:县级以上环保、信访部门。

(12)民用建筑节能示范点、中水回用示范点、生态环保宣传墙(栏)

民用建筑节能示范点:指街道辖区内按照国家《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浙江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34号)要求,至少开展2处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示范工程。新建建筑全部为节能建筑。

民用建筑指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公共建筑包括用于办公、商业、旅游、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育、邮政通信、交通运输(机场、港口、车站)、展览等活动的建筑。

建筑节能指建筑物在规划、设计、建造和使用过程中,执行建筑节能标准,采用相应的建筑结构、技术、工艺、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规范建筑物用能系统的运行,减少建筑物及其用能系统的能耗,合理、有效利用能源的活动。

数据来源:县级以上建设、环保部门。

中水回用示范点:中水是指企业或生活污水经过处理后达到一定的水质标准,可在一定范围内重复使用的非饮用水。在街道辖区内建立中水回用示范点,通过示范效应,提高企事业单位和居民节约水资源的意识,节约自来水用水量。

生态环保宣传墙(栏):在街道辖区内设定固定的环保橱窗、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等环境宣传教育设施,做到内容丰富,并及时更新。

数据来源:县级以上环保部门。 (13)绿色社区比例

指标解释:指街道辖区内获县级以上绿色社区称号的社区数量占社区总数的比例。 数据来源:县级以上环保部门。 (14)绿色学校比例

指标解释:指街道辖区内获县级以上绿色学校称号的学校数量占学校总数的比例。 数据来源:县级以上环保、教育部门。

(15)主要农、水产品中有机、绿色和无公害产品种植(养殖)面积的比例

指标解释:指主要农(林)产品、水(海)产品中,认证为有机、绿色及无公害农产品的种植(养殖)面积占总种植(养殖)面积的比例。有机、绿色和无公害农、水产品种植(养殖)面积不能重复统计。

数据来源:县级以上农业、林业、环保部门。


浙江省省级生态乡镇(街道)考核指标解释(2).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一篇:正确认识自我公开课教案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马上注册会员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