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政策法规系列专辑
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企业
考评办法及标准(试行)
《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政策法规系列专辑》编委会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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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关于印发《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企业考评办法及标准》(试行)的通知……………………………………………………(1) 附件 1 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企业考评办法(试
行)……………………………………………………….(3)
附件2 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企业安全管理考评标
准………………………………………………………..(10)
附件 3 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企业地下开采系统考
评标准…………………………………………………(20)
附件 4 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企业露天开采系统考
评标准…………………………………………………(98)
附件 5 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企业尾矿库考评标
准………………………………………………………(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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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企业考评办法
及标准》(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中央管理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 2号,以下简称《决定》),指导全国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企业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总局)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企业考评办法及标准》,现予以印发试行,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 各单位要按照《决定》的精神,把开展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标准化活动的作为加强安全生产“双基”工作、落实企业责任主体的基本途径,按照总局提出的工作目标和总体要求,制定符合实际的工作方案,选择部分矿山企业启动安全质量标准化试点工作。并请于5月底前将开展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方案报送总局监管一司。
二、 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企业要把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与深入贯彻《安全生产法》结合起来,全面贯彻《安全生产法》的各项规定,并可根据总局印发的《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企业考评办法及标准》(试行),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各单位在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总局。
附件:
1 《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企业考评办法》(试行) 2 《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企业安全管理考评标准》 3 《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企业地下开采系统考评标准》 4 《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企业露天开采系统考评标准》 5 《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企业尾矿库考评标准》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2005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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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企业考评办法(试行)
安监总局一字[2005] 27 号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 2号),指导全国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企业。
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考核年度内没有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
上或累计死亡3人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依法生产矿山企业可以参加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企业考评(以下简称标准化企业考评)。
第四条
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企业分为安全管理、开采系统和尾矿库进行考
评。地下与露天联合开采矿山企业的开采系统分为地下开采系统和露天开采系统,地下开采矿山企业的开采系统为地下开采系统,露天开采矿山企业的开采系统为露天开采系统。
(一)按照《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企业安全管理考评标准》(以下简称《安全管理考评标准》考评安全管理。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管理质量标准化等级分为一级安全管理、二级安全管理、三级安全管理和安全管理不达标。
(二)按照《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企业地下开采系统考评标准》(以下简称《地下开采考评标准》考评地下开采系统。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企业的地下开采系统安全质量标准化等级分为一级地下开采系统、二级地下开采系统、三级地下开采系统和不达标地下开采系统。
(三)按照《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企业露天开采系统考评标准》(以下简称《露天开采考评标准》考评露天开采系统。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企业的露天开采系统安全质量标准化等级分为一级露天开采系统、二级露天开采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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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露天开采系统和不达标露天开采系统。
(四)按照《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企业尾矿库考评标准》(以下简称《尾矿库考评标准》考评尾矿库。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企业的尾矿库安全质量标准化等级分为一级尾矿库、二级尾矿库、三级尾矿库和不达标尾矿库。
第五条 根据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开采系统、尾矿库的安全质量标准化等级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评定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等级。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等级分为四级。
(一)安全管理、开采系统和尾矿库的安全质量标准化等级都评为一级,且考核年度内没有发生死亡事故的为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一级企业(简称一级企业)。
(二)安全管理、开采系统和尾矿库的安全质量标准化等级都评为二级以上,考核年度内没有发生一次死亡2人以上或累计死亡2人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但不能评为一级企业的为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二级企业(简称二级企业)。
(三)安全管理、开采系统和尾矿库的安全质量标准化等级都评为三级以上,考核年度内没有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累计死亡3人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但不能评为一级或二级企业的为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三级企业(简称三级企业)。
(四)三级以下的为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不达标企业(简称不达标企业)。
第六条 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等级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准。一级企业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核准,二级企业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准,三级企业由地方(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准。
标准化企业考评程序为:
(一)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企业组织自评小组,按照本办法自评本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等级,形成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企业自评报告(简称企业自评报告)。
(二)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企业按照自评等级向相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企业申请表(简称企业申请表,见附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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