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要理顺监管改造与发展监狱经济之间的关系。监狱企业为罪犯提供罪犯习艺场所和劳动改造岗位,监狱与监狱企业是契约合同关系,一方提供劳动力,一方按合同支付劳动费用。监狱企业应享受国家扶植政策,由国家财力进行保障,根据监狱企业的建设和发展需要,提供相应的资金、设施等。
二是要理顺监狱企业对职工统一管理的职能。按照监企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监狱所属的工人应全部划归监狱企业管理。对于监狱内部使用的工勤事业岗位人员,由监狱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用人标准,对一般性工作岗位,可优先考虑原有工人,在统一培训的基础上,择优上岗。对特殊技术岗位,可以从社会人员中招聘。这样,可以消除搞平均工资所带来的不利因素,消除现有工人之间存在的攀比心理,化解不稳定因素。
(六)拓宽资金和人力资源保障渠道
在资金保障方面,要加强与发改委、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今年初,省政府将《黑龙江省监狱布局调整总体方案》上报司法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三部委已批复同意黎明监狱改扩建及东风监狱迁址。我们要抓住这难得的历史发展机遇,做好各种基础性的测算工作,提升局属监狱的规模水平。我们还要针对局属监狱地处偏远,车修车油支出较高等实际困难与财政部门沟通协调,争取在公用经费、专项经费的拨付上给予更多扶持。 在人力资源保障方面,要向社会加大宣传力度,让更多优秀大学生通过公务员录招加入到监狱民警队伍中。因我局监狱干警为公务员身份,有经验的临床医生无法从事业单位调入。按照《公务员》法第九十五条规定,“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该规定为我们对临床医生实行聘任制提供了依据。在实际工作中,此构想是否具有可行性,有待人事部门做进一步的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