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会第3章消费税法(课后作业)(2)

2018-11-18 21:39

(5)将自产的10吨白酒用于抵偿债务,每吨白酒的实际生产成本为1.2万元,最低不含税销售价格为2.2万元/吨,平均不含税销售价格为2.5万元/吨,最高不含税销售价格为3万元/吨。

(6)生产一种新型白酒0.8吨,将其全部赠送给关联企业,已知该种白酒没有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生产成本为1.5万元/吨。

其他相关资料:酒精的消费税税率为5%,白酒的消费税税率为20%加0.5元/斤,白酒的成本利润率为10%;上述取得的发票都已经过认证。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顺序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乙企业受托加工酒精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2)甲酒厂2014年1月采取预收款方式向丁企业销售白酒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和应缴纳的消费税。

(3)用于抵偿债务的白酒应缴纳的消费税。

(4)赠送给关联企业的新型白酒应缴纳的消费税。

(5)甲酒厂2014年1月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的消费税。 (6)甲酒厂2014年1月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的增值税。

参考答案及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1.

【答案】D

【解析】选项A:金银首饰只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进口环节不征收消费税。选项B:受托加工烟丝的工业企业为消费税的代收代缴义务人,不是纳税义务人。选项C:护手霜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生产销售环节不需要缴纳消费税。 2.

【答案】B

【解析】选项ACD: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不征收消费税。 3.

【答案】D

【解析】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高尔夫车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不征收消费税。 4.

【答案】C

【解析】卷烟和白酒适用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征办法计算消费税应纳税额。 5.

【答案】B

【解析】镀金首饰在零售环节不缴纳消费税。纳税人采用以旧换新方式销售的金银首饰,应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该金店2014年1月份应缴纳消费税=(58.5+3.51)÷(1+17%)×5%=2.65(万元)。 6.

【答案】A

【解析】自2009年5月1日起,在卷烟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价消费税,税率为5%。卷烟批发企业之间销售卷烟不缴纳批发环节的消费税。甲卷烟批发企业当月应缴纳消费税=58.5÷(1+17%)×5%=2.5(万元)。

6

7.

【答案】B

【解析】手表机芯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所以进口手表机芯不缴纳消费税。2014年1月该手表生产企业应纳消费税=16000×3×20%=9600(万元)。 8.

【答案】B

【解析】A型啤酒每吨出厂价格=2800+50000÷(1+17%)÷500=2885.47(元)<3000元,A型啤酒为乙类啤酒,适用的消费税税额为220元/吨;B型啤酒每吨出厂价格=(468000+40000)÷(1+17%)÷100=4341.88(元)>3000元,B型啤酒为甲类啤酒,适用的消费税税额为250元/吨。该啤酒厂2014年1月应缴纳消费税=500×220+100×250=135000(元)=13.5(万元)。 9.

【答案】C

【解析】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在交货时已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方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出售,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甲手表厂2014年1月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消费税=655.2÷(1+17%)×20%-200×2×20%=32(万元)。 10.

【答案】C 【解析】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计算消费税。该高尔夫球具厂当月应纳消费税=58.5÷(1+17%)×10%=5(万元)。 11.

【答案】B

【解析】定额消费税=800×250×200×0.003/10000=12(万元);乙企业应代收代缴消费税=(160+20+12)÷(1-56%)×56%+12-160×30%=208.36(万元)。 12.

【答案】D

【解析】甲酒厂当月应缴纳消费税=(50+6)/1.17×20%+10×2000×0.5/10000=10.57(万元)。 13.

【答案】B

【解析】以外购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高尔夫球杆的,在对高尔夫球杆计征消费税时,允许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外购的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14.

【答案】C

【解析】消费税纳税人以1个月或以1个季度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15.

【答案】B

【解析】选项AC:有出口经营权的生产性企业自营出口或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的应税消费品,依据其实际出口数量免征消费税,不予办理退还消费税;选项D:外贸

7

企业受其他外贸企业委托,代理出口应税消费品可办理退税,受其他企业(主要是非生产性的商贸企业)委托,代理出口应税消费品是不予退(免)税的。

二、多项选择题 1.

【答案】CD

【解析】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有: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首饰,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选项AB:包金首饰、镀金首饰在生产环节纳税,不在零售环节纳税。 2.

【答案】ABD

【解析】选项A:对既销售金银首饰,又销售非金银首饰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将两类商品划分清楚,分别核算销售额。凡划分不清楚或者不能分别核算的,在生产环节销售的,一律从高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在零售环节销售的,一律按照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选项B:对出国人员免税商店销售的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选项D:纳税人采用以旧换新(含翻新改制)方式销售的金银首饰,应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 3.

【答案】ACD

【解析】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缴纳消费税;用于其他方面的,应于移送使用时缴纳消费税。 4.

【答案】ACD

【解析】选项B: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从量计征消费税的销售数量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 5.

【答案】ABCD 【解析】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 6.

【答案】ABC

【解析】根据规定,纳税人与关联企业之间的购销业务,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作价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下列方法调整其计税收入额或者所得额,核定其应纳税额:(1)按照独立企业之间进行相同或者类似业务活动的价格;(2)按照再销售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者的价格所取得的收入和利润水平;(3)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4)按照其他合理的方法。 7.

【答案】BCD

【解析】选项A: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的,应从高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8.

【答案】BC

【解析】选项B:计算委托加工环节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的加工费,指的是受托方加工应税消费品向委托方所收取的全部费用,包括代垫辅助材料的实际成本,但不包括增值税税金。选项C:对于受托方没有按规定代收代缴消费税税款的,并不能因此免除委托方补缴税

8

款的责任,由委托方补缴税款和滞纳金,税务机关可以对受托方处以应代收代缴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9.

【答案】ABC

【解析】选项D:纳税人采取托收承付方式销售的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10.

【答案】ACD

【解析】选项B: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销售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11.

【答案】ABC

【解析】选项A:纳税人采取赊销方式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其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选项B:纳税人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但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审批同意,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消费税。选项C: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或者委托外县(市)代销自产应税消费品的,于应税消费品销售后,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消费税。

三、计算题

1.【答案及解析】

(1)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均为销售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应缴纳的消费税=300×30%×5%=4.5(万元)。 (2)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 将自产实木地板作价投资给商店应缴纳的消费税=220×5%=11(万元)。

(3)外购已税素板用于继续生产高级实木地板,可以按照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的外购素板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甲实木地板厂2014年1月应缴纳的消费税=4.5+(30×5%-10×80%×5%)+30×5%+11+80×(1+5%)÷(1-5%)×5%=22.52(万元)。

(4)甲实木地板厂2014年1月应缴纳的增值税=300×30%×17%+30×17%+30×17%+200×17%+80×(1+5%)÷(1-5%)×17%-(1.7+1)=71.83(万元)。

四、综合题 1.

【答案及解析】

(1)乙企业受托加工酒精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85+10)÷(1-5%)×5%=5(万元)。 (2)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白酒,增值税和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均为发出白酒的当天。由于合同约定2月1日发货,所以2月才需要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和消费税,1月不发生增值税和消费税的纳税义务。

则甲酒厂2014年1月采取预收款方式向丁企业销售白酒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和应缴纳的消费税均为0。

9

(3)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

用于抵偿债务的白酒应缴纳的消费税=10×3×20%+10×2000×0.5/10000=7(万元)。 (4)赠送给关联企业的新型白酒应缴纳的消费税=[1.5×0.8×(1+10%)+0.8×2000×0.5/10000]÷(1-20%)×20%+0.8×2000×0.5/10000=0.43(万元)。

(5)甲酒厂2014年1月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的消费税=(234+58.5)/1.17×20%+80×2000×0.5/10000+7+0.43=65.43(万元)。

(6)甲酒厂2014年1月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的增值税=(234+58.5)/1.17×17%+10×2.5×17%+[1.5×0.8×(1+10%)+0.8×2000×0.5/10000]÷(1-20%)×17%-(10×3%+10×17%)=45.05(万元)。

10


注会第3章消费税法(课后作业)(2).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一篇:2006 年9 月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Access 数据库程序设计笔试试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马上注册会员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