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卫法监〔2011〕75号
福建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公共场所 卫生行政许可范围(试行)》的通知
各设区市卫生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80号)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结合我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实际,我厅制定了《福建省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范围(试行)》(以下简称《范围》),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二○一一年十一月四日
福建省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范围(试行)
一、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
饭馆:指餐厅面积在500m2以上,且具有空调通风装置的餐饮服务单位的就餐场所。
咖啡馆、酒吧、茶座:指经营面积在200m2以上,并以制售咖啡、茶水或酒为主营的室内公共场所。
宾馆、旅店、招待所、车马店仍按照原有的相关公共场所卫生标准的规定范围执行。
二、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
公共浴室:包括浴场、桑拿、浴室、温泉浴、足浴等,不包括婴儿专用洗浴场所。
理发店、美容店仍按照原有的相关公共场所卫生标准的规定范围执行。
三、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影剧院、录像厅、音乐厅:经营面积在300m2以上的各类影视、音乐娱乐场所。
游艺厅:指以操作游戏、游艺设备进行娱乐的各类游艺娱乐场所,不包括网吧和棋牌室。
舞厅:是指以营利为目的,消费者自娱自乐的歌舞室内场
2
所,包括歌舞厅、KTV、卡拉OK场所等各类歌舞娱乐场所。
四、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
体育场(馆):是指观众座位在1000个以上的或经营面积500m2以上的各类体育运动场馆和经营面积100m2以上的健身场所,不包括露天体育场和仅供运动员训练和体育比赛用的体育馆,如:重竞技馆、网球馆、射击馆等。
游泳场(馆):是指能够满足人们进行游泳健身、训练、比赛、娱乐等项活动的室内外水面(域)及其设施设备。包括所有具有经营性质的人工及天然游泳场(馆)、水上游乐场等。
公园不再单独发放《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其区域内的各种公共场所按照规定办理相应类别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五、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指展示厅(阅览室)建筑面积在2000m2以上的,有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各类专业场所。
六、商场(店)、书店
商场、书店:是指城乡营业面积在300m2以上,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超市、百货、商城等综合性经营项目的商场(店),书城、书吧、书店等,不包括各类医药商店和农贸市场。
七、医院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医院候诊室:指二级以上医院候诊场所。
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仍按照原有的相关公共
3
场所卫生标准的规定范围执行。
八、必要时,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为需要列入的其他公共场所。
其他公共场所:是指《条例》中规定的且上述未涵盖到的公共场所。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主题词:法监 公共场所 许可 通知 抄送:卫生部卫生监督局,平潭县卫生局。
福建省卫生厅办公室 2011年11月7日印发
4
校对:张长宏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