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按照评选标准(附件B-I)打分确定国家电力公司优秀项目和排序。
(六)审议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推荐国家级优秀项目等级和排序。 (七)将评审结果报国家电力公司审批。
第二十一条 国家电力公司勘测设计“四优”项目的申报材料内容要求与格式见附件A.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其中证明文件必须有一份是原件,光盘二份(20分钟以内)。于评选年度2月底前分别报送中国电力规划设计协会和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
第二十二条 申报国家电力公司勘测设计“四优”的项目,每项的申报费为人民币l000元,由中国电力规划设计协会和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代为收取,专门用于评审工作。推荐申报国家级优秀工程勘测、设计、标准设计及计算机软件奖项目的申报费,按建设部规定另行向建设部交纳。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三条 获得国家电力公司勘测设计“四优”的项目,国家电力公司将给予公布并颁发荣誉证书。
第二十四条 获国家电力公司和国家级奖的项目,获奖单位可根据项目的性质、工作量大小、获奖等级等综合因素,对主要人员给予表扬和奖励,并将其成绩记入本人档案,作为考核、晋升的依据。
6
第二十五条 申报评选的项目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评审结果公布后如发现与获奖条件不符或重复申报者,将视情节轻重和影响程度,分别给予该设计院降低奖励等级、撤销奖励、通报批评、暂停两届申报评选资格等处分。
第二十六条 评选组织工作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保证评选质量。评委会专家要以严肃、认真和负责的态度参加评选工作。对违反评选纪律者,取消其评委资格。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国家电力公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