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2 信用保证的保证人。信用保证的保证人应为招标人认可的第三方金融机构,包括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等国有控股银行的本市支行以上分支机构。
3.1.3 信用保证的其他要求及格式。信用保证的其他要求及格式同第四章“合同附件格式”附件五“履约保证金格式”。
3.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函(或履约保证金意向书或协议)进行评审;对实质上不响应或不符合本章第3.1款要求的履约保证金函(或履约保证金意向书或协议),信用评审不予通过。
3.3不需提供信用保证的情形。如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中标人中标后需提供履约保证金,且该履约保证金金额高于招标控制价减去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差价金额时,则不需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另行提供本条所述的信用保证,且该投标人的信用保证评审合格。
4.评标结果
4.1本工程推荐信用保证评审合格且投标报价最低的前 家作为中标候选人。(注:如采用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的,则本条改为本工程由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信用保证评审合格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4.2如前款出现投标人投标报价相同的情形,由评标委员会以简单多数方式记名投票决定中标人或中标候选人顺序。
三种评标办法适用范围
一、综合评估法
本评标办法适用于有一定施工技术难度、施工方案竞争性强、规模较大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招标项目。 二、经评审的合理投标价法
本评标办法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规模较小的一般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项目。 三、简单比价法:
本评标办法适用于建安造价不超过500万元无特殊技术要求的一般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