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德县人民法院风险评估机制(2)

2018-11-19 21:03

风险评估事务的办理。明确领导小组、分管副院长、各业务部门负责人、案件承办人的工作职责。

2、规范评估流程。风险评估分为立、审、执三个环节,实行分阶段负责、逐级化解防范的机制。

(1)立案审查人员、案件承办人在全面调查了解案件情况的基础上,认为所办理的案件在做出相关处理决定时存在风险,或者部门负责人认为存在风险的,应填写《案件风险评估信息登记表》(包括案件风险的内容、原因等),按照案件正常办理程序提交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院领导审定。

(2)经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院领导审定后认为案件存在稳定风险,各业务部门要在进一步听取或掌握当事人意见,全面了解案件情况的基础上,认真进行风险评估并提出评估意见,制定相应的化解防控措施或预案。属四级风险的报分管院领导审核后实施;属三级风险的报领长审核后实施;属一、二级风险的报风险评估领导小组审核后或风险评估领导小组报请当地党委审核后实施。

(3)案件风险化解防控工作要在风险评估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四级风险由责任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一、二、三级风险由分管副院长或风险评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责任部门以及相关部门实施。

3、严格责任追究制。

案件风险评估责任追究制的主要内容:实施责任倒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于应当进行风险评估的案件,由于案件承办人没有进行评估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承办人承担相关责任;业务部门对于承办人申报的风险评估案件没有进行认真评估,或没有制定相应的化解防控措施或预案及时上报造成严重后果的,由部门负责人承担相关责任;分管院领导没有及时审定或审核实施相关化解防控措施或预案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分管院领导承担相关责任等。

4、落实风险防范措施。

建立案件风险评估机制的目的是防范风险,化解矛盾。所以,意识到了风险,就要有切切实实的防范措施。要切实提高案件质量和办案效率,加强诉讼调解工作,提高案件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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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履行率。要加大执行工作力度,提高案件实际执结率和标的兑付率。要加强诉讼引导、法律释明、判后答疑等工作,提高服判息诉率。要因人制宜,多策并举,采取法治教育、思想疏导、案件评判、公开听证、联合接访、司法救助、依法惩处等多种形式,力争达到防范、处臵、稳控与息诉四者的最佳结合。

附件:

1、永德县人民法院2007-2010年收结案情况 单位:件/次

类 刑事案别 件 年 度 民事案件 行政案件 执行案件 来信来访 来 访 涉法涉越诉案件 级上涉涉访 法 诉 件 执点 、难 点 收 结 收 案 案 案 结 收 结 收 结 来 案 案 案 案 案 信 2007 90 90 193 191 2 2 73 65 461 1882 0 0 0 0 2008 90 90 192 190 1 1 68 64 421 679 0 0 0 0 2009 57 57 257 257 1 1 50 45 272 962 0 0 0 0 2010 54 52 247 236 0 0 51 37 239 1149 0 0 0 0 2、典型案例:政法委牵头十余年纠纷终解决

“谢谢工作组在端午节期间放弃节假日休息时间,帮我们解决了十多年以来的纠纷”。当王知琴从余志文等十八户农户手中拿到24万余元的土地承包费时由衷的对工作组和法院执行干警说。

1994年底1995年初,余志文等农户响应县、乡两级

政府号召,从乌木龙乡搬到大雪山乡勐旨村帮控一组集体所有的荒地——帮控山大弯子地开荒种植甘蔗。在此期间,帮控一组将此块地以30000元的价格出让给王知琴管理使用50年。余志文等农户一直在此块地种植甘蔗却未交给王知琴土地承包费。1999年王知琴因余志文等农户拖欠土地承包费诉至永德县人民法院,法院判决余志文等农户支付给王知琴土地承包费并已执结。2007年,王知琴因余志文等十八户农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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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土地承包费再次诉至法院,法院判决余志文等十八户农户以每亩每年30元给付王知琴土地承包费共计163805元。判决生效后,余志文等十八户农户未履行义务。王知琴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院将执行通知书等有关材料送达给余志文等十八户农户后,农户情绪较大,拒绝履行,并提出他们是响应政府号召才到帮控山种植甘蔗的,是他们开荒种植甘蔗在前,王知琴买地在后,要求王知琴将土地归还给他们管理使用,要求政府解决他们赖以生存的“土地”这一长远问题。法院进行执行风险评估后认为:如强制执行,可能会导致群体上访,不利于稳定,达不到案结事了的效果。法院将此情况及时向永德县委政法委汇报后,县委政法委雷震书记高度重视,于2010年6月6日派出以县委政法委副书记李枝春为组长,法院执行局长、乌木龙乡副乡长、大雪山乡人大主席等领导及有关工作人员为组员的工作组到大雪山纠纷发生地,协助法院执行。经工作组多方协调,王知琴与余志文等十八户农户达成纠纷处理协议:从1999年起至2045年以每亩每年15元计算,余志文等十八户农户支付给王知琴土地承包费48万余元,分二次付清,2010年6月15日支付50%,2011年6月15日全部付清,王知琴在其承包期内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18户农户管理使用,待土地承包费付清之日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协议达成后,余志文等十八户农户已支付第一期承包费用24万余元,王知琴于2010年6月15日向法院提出撤回强制执行的申请。

在法院执行案件得以顺利执结的同时,通过多方协调一并化解双方的矛盾纠纷,这既维护了王知琴的合法权益,又解决了余志文等十八户农户赖以生存的“土地”问题。该案矛盾纠纷的成功化解,是县委政法委的协调、法院主办、各部门协同破解执行难的有益尝试,是党委政府为民办事的具体体现,是政法各门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深入开展的典范。

供稿:永德县人民法院 李万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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