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至其子丙18周岁 C.至其子丙能独立生活
D.由夫妻甲乙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
4、李某和陈某领取结婚证仅两天,尚未来得及举行婚礼,李某便意外死亡,可以参加继承其遗产的法定继承人有( AB )。
A.、陈某 B、李某的父母 C、李某的兄弟姐妹 D、陈某与前夫所生之子
5、王X男和张X女,结婚5年,并生有一子。婚后二人由于不合,多次争吵,双方决定离婚,3岁儿子由王X抚养,88年3月,他们把介绍人找来,当着介绍人的面撕掉了结婚证。半年后,张X再婚。关于本案,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ACD )。
A、撕掉结婚证并不是婚姻关系的解除, B、撕掉结婚证等于是婚姻关系的解除,
C、应根据婚姻登记办法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符合婚姻法规定,收回结婚证,发给离婚证,夫妻关系解除。
D、张X未经婚姻登记机关登记取得离婚证,再行结婚则构成重婚。 E、张X再婚,符合法律规定,不构成重婚。
6、我国《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 ABC ),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A怀孕期间 B、分娩后一年内 C、终止妊娠6个月内 D、患传染病时 7、收养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ABCDE )
A、无子女; B、年满30周岁:
C、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D、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E、收养人必须自愿收养。
8、我国法律规定,下列公民禁止与外国人结婚:( ACD )
A、现役军人、外交人员、公安人员、机要人员 B、政府官员 C、正在服刑的人 D、掌握重大机密的人员 三、名词解释(每题4分,共16分)
1、亲属法律意义上的亲属是指具有婚姻、血缘或法律拟制关系的、同时彼此具有法律上的
权利义务关系的自然人。
2、家族本位主义 它是奴隶、封建专制主义和等级制度在家庭中的反映。家族本位主义者认为:家庭是组成社会的单位,是社会的基础,主张从法律上确认家长制和家庭的地位。其目的是强化家庭。
3、夫妻约定财产制是规范夫妻对其婚前财产、婚后财产的占有、使用、管理、收益、处分协议的法律制度。
4、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维持夫妻共同生活、经营活动,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的债务。
四、简答题(每题9分,共27分) 1、简述结婚的必备条件和禁止条件。
结婚的必备条件有两个: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男女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结婚的禁止条件有三个:禁止有配偶者结婚;禁止一定范围内的血亲结婚;禁止有特定疾病者结婚。 2、简述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
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保护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3、简述兄、姐扶养弟、妹须具备的条件
第一、扶养人有负担能力;第二、被扶养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扶养;第三、被扶养人必须是未成年人。 五、案例分析(14分)
案情:李大明(男)与王丽娟(女),双方均无配偶,1986年8月在农村老家未经登记,即举行婚礼,公开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次年7月生一女孩。由于男方歧视虐待女孩,致使双方关系恶化,感情不和,同年10月即行分居。1988年5月,王丽娟的父亲去世,遗下存款两万元,王丽娟分得一万元。1991年2月,李大明到法院要求与王丽娟离婚。当时李大明24周岁,王丽娟22周岁。王丽娟要求抚养女儿;李大明提出如果王丽娟抚养女儿他可以承担抚养费,同时提出要分割王丽娟所继承遗产的一半。 问:1、这样的案件应否按离婚纠纷处理,为什么?
2、王丽娟继承的遗产,李大明有权分割吗?为什么? 3、李大明有义务承担女儿的抚养费用吗?为什么?
(1)不能,因为双方同居时是1986年8月,当时双方的年龄都不符合结婚条件,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
(2)王丽娟继承的遗产,李大明没有权利分割,因为双方不是合法的配偶关系。 (3)1987年所生女孩是非婚生子女,其法律地位与婚生子女相同,李大明应承担女儿的抚养费。 第五套
一、填空(每空2分,共36分)
1、当代各国婚姻家庭法有关结婚程序的规定主要有( 仪式制 )、( 登记制 )、(登记与仪式结合制)三种类型。
2、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 登记 )之日起( 一 )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 恢复人身自由 )之日起( 一 )年内提出。
3、我国婚姻法规定了夫妻之间的人身关系有:( 姓名权)、(人身自由权)、( 住所选定权 )、( 计划生育义务 )。
4、夫妻约定财产制 是规范夫妻对其( 婚前 )财产、( 婚后 )财产的(占有 )、( 使用 )、( 管理 )、( 收益 )、( 处分)协议的法律制度。 二、名词解释(每题3分,共12分)
1、群婚制就是团体婚,是指一群男子和一群女子互为夫妻的婚姻形式
2、事实上的重婚即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3、外亲又称女亲、外姻、外族,是指女系血亲相联系的亲属,包括与母亲有关的亲属和与出嫁女儿相联系的亲属。
4、可撤销婚姻又称婚姻撤销,在我国是指男女双方或一方缺乏结婚的合意,因受他方或第三者胁迫而结合的违法婚姻。 三、不定向选择题
1、婚姻法的基本原则(ABCD )
A、婚姻自由原则 B、一夫一妻制原则 C、男女平等原则 D、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原则
2、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婚姻自由在某些情况下还不能够完全实现的因素有(ABCD )。
A、旧思想影响;B、旧传统残余影响; C、社会经济条件; D、文化程度的制约; 3、(ABCD )也是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A、抱童养媳; B、订小亲;C、换亲;D、转亲; 4、为了维护一夫一妻制,法律明确规定,禁止(AB ) A、重婚 B、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C、通奸 D、一夜情 5、男女平等的主要内容有:( ABC )中都有所体现。
A、在婚姻方面男女平等 B、在家庭关系上男女平等 C、在不同性别的其他家庭成员间男女平等 D、一切权利的平等
6、我国对妇女合法权益的保护,在(ABCD )中都有所体现。 A、婚姻法 B、民法 C、劳动法 D、刑事诉讼法、
四、简答题(每题8分,共24分) 1、简述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
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 第一、年满30周岁且无子女;第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第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第四、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必须夫妻共同收养;第五、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第六、收养人须自愿收养。 2、简述诉讼离婚的两项特别规定
诉讼离婚的两项特别规定 婚姻法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3、简述法院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
我国所确定的分割原则是:坚持男女平等原则,保护女方、子女权益原则,照顾无过错方原则,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原则。 五、案例分析(12分)
案情:胡XX在化工厂工作,父母体弱多病,有一未成年的弟弟正在上学。胡的父母多次写信给胡XX,要求胡XX负担弟弟的学杂费。胡XX的妻子认为胡XX的父母健在,胡XX没有义务支付弟弟的学杂赞。为此胡的父母多次找工厂要求解决。
[问题]:本案中胡XX应否负担弟弟的学杂费? 为什么?
我国婚姻法第29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姊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抚养的义务”。这种抚养义务是有条件的;①抚养弟妹的兄、姊必须有负担能力,即有—定的经济条件,能承担弟妹正常生活费用和教育费用等。②被抚养的弟妹,必须是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者;②被抚养者是未成年人。根据以上规定,虽然父母健在,但无力抚养弟、妹,弟、妹又未成年,而且兄、姊有负担能力,就必须承担抚养弟、妹的义务。其中就包括承担教育费用,给弟妹出学费。本案中的胡XX应负担弟弟的学杂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