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3)

2018-11-19 21:27

逐步完善事业单位工资正常调整机制,加强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 21

推进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完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加

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政策,逐步建立起独立于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险体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实行省级统筹,基本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的原则,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妥善保证其养老待遇水平平稳过渡、合理衔接,保持国家规定的待遇水平不降低。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年金制度。统筹考虑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离退休人员养老待遇水平。 22

理制度,结合事业单位年检工作,建立事业单位绩效考评制度,考评结果作为确定预算、负责人奖惩、收入分配与调整机构编制的重要依据,逐步建立事业单位的退出机制。加强审计监督和舆论监督。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要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和年度报告制度,重要事项和年度报告要向社会公开,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公益服务事项要进行社会公示和听证。加大政府和社会对事业单位的监管力度,探索事业单位法人诚信体系建设,逐步形成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信用等级评价制度。

八、不断优化公益事业发展的制度环境

23.建立支持公益事业发展的财政投入机制。加快建立健全公共财政体系,完善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调整支出结构,落实财税优惠政策,构建财政支持公益事业发展的长效机制。按照创机制、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重绩效、促均等的原则,促进不同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大公共财政对公益事业的投入力度,优先保障基本公共服务范畴的公益事业,向社会事业发展的薄弱环节倾斜,向欠发达和少数民族地区、基层倾斜。根据社会事业发展规律和公共服务的不同特点,重点加大对“三农”、教育、科技、公共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保障、公共文化、生态环境、节能减排、公共安全等方面的投入。制定和完善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财政政策,形成多渠道筹措资金发展公益事业的投入机制。对事业单位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考评,严格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改革和完善财政支持方式,按照国家政策和以事定费的原则,结合不同事业单位的具体特点和财力,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财政支持办法,合理制定标准,实行动态调整,健全监管制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效用。对公益一类,根据正常业务需要,财政给予经费保障;对公益二类,根据财务收支状况,财政给予经费补助,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支持。推进预算管理、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管理改革,完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和年检制度,确保财政资金和国有资产使用规范、安全和有效。

24.建立服务公益事业发展的机构编制管理机制。按照适度规模、科学布局和便民高效的原则,对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行总量控制、动态调整和分类管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公益服务需求,分行业、分层级确定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总量规模;进一步健全机构编制管理与财政预算管理的综合约束机制,严格控制机构编制总量。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按照区域覆盖、方便群众、有利管理、节约效能的原则,及时调整事业单位布局结构和资源配置,做到有减有增、动态调控。改革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根据不同类别事业单位特点,实行分类管理,逐步完善管理制度,减少审批事项,强化后续监管。对社会力量举办的公益服务机构,实行备案管理。加快制定和完善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和行业的机构编制标准。按照事业单位转换用人机制的要求,全面推行用编核准制,积极探索机构编制备案制、编制管理实名制和岗位管理有机结合的编制管理办法。事业单位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员额和编制结构比例内确定岗位总量和岗位结构比例。凡是在编制员额外自主聘用的人员数,不作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基数。适应公益服务需求不断增加和事业单位工勤辅助服务市场化的要求,探索规范事业单位购买公益服务岗位的办法,科学合理地确定购买服务的范围、内容、项目和标准等。

25.建立推动公益事业发展的人才保障机制。研究制定从事公益服务工作专业人才教育培养规划,重点加强教育、卫生、文化、科技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专业人才的培养,推动各地区、各行业、各领域、

各层次从事公益服务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协调发展。完善从事公益服务工作专业人才流动机制,打破人才流动的体制性障碍,畅通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之间、不同行业之间、不同区域之间的人才流动渠道。建立从事公益服务工作专业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对长期在基层从事公益服务工作的专业人才在职称晋升、待遇政策方面给予适当倾斜,鼓励掌握核心技术、具备创新创业能力的专业人才参与企业技术研究、转化科技成果或直接创办企业。研究制定优惠政策,实施在县以下事业单位设立紧缺人才支持岗位计划,鼓励专业人才到农村、基层、边远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从事公益服务工作。研究建立从事公益服务工作专业人才资质库,根据各类人才特点,不断更新人才资源信息,搭建人才交流平台,逐步建立单位自主用人、人员自主择业、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

26.建立促进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激励机制。完善相关政策,放宽准入领域,推进公平准入,鼓励社会力量依法进入公益事业领域。对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在设立条件、资质认定、职业资格与职称评定、税收政策、政府购买服务和人才培养、吸引、评价、使用等方面,与事业单位公平对待。完善财政资金引导机制,通过购买服务、贴息、补助、奖励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并切实加强监管,引导其健康发展。创新公益服务提供方式,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承接公益服务项目,完善购买服务机制,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增加公益服务供给、改善公益服务质量、降低公益服务成本、提高公益服务效益方面的积极作用。完善和落实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社会团

体和公民个人捐赠公益事业。大力倡导和发展志愿服务。完善扶持政策,充分发挥市场在公益事业领域资源配置中的积极作用,为社会资本投资创造良好环境,推动相关产业加快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服务需求。

27.建立保证公益事业健康发展的党建工作机制。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及时调整党的组织设置,理顺隶属关系。根据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的特点和改革发展稳定的要求,选好配强党组织书记和行政主要领导人,优化班子结构,增强整体功能。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建立创先争优长效机制,推进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在促进事业发展、完成本单位中心任务中的领导核心或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事业单位的贯彻执行。 九、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28

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事关全省经济社会

发展全局,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变革,任务复杂艰巨。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总体部署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建立健全省委、省政府统一领导、领导小组指导协调、分管领导和各级各部门各负其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运行机制。省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事业单位改革的方针政策,组织拟订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和配套政策,指导全省事业单位改革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编办,承担日常工作。机构编制、组织、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指导做好改革的相关工作。市、州、县党委、政府对本地区的改革负总责,要建立领导小组,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落实责任,结合实际抓好组织、协调和实施,并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教育、科技、文化、卫生、新闻出版等部门要按照现行的领导体制和政策规定,继续推动行业体制改革。 29

业推进、分级组织、分步实施、分块操作的“统分结合”工作方针,注意把握节奏,加强统筹协调。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政策,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坚持以人为本,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保证思想不散、工作不断、秩序不乱。按照适时适度、分业分级组织的原则加强改革宣传工作,正确把握舆论导向,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 30

财经等纪律,强化国有资产监管,严禁在改革期间擅自增加机构编制,严禁突击提拔干部、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切实加大督查力度,对违反改革纪律的,要严肃查处,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公益事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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