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管理学院 (国际贸易学、会计学、企业管理、9 技术经济及管理、物流与供应链管理、市场营销、金融、会计、工商管理) 外国语学院 10 (英语笔译、俄语笔译) 艺术设计学院 11 (设计学)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部 12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128 25 14 16 合计
485 (表二)沈阳理工大学2018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拟招生计划 序号 1 2 3 4 5 招生领域名称 机械工程 材料工程 控制工程 计算机技术 兵器工程 合计
三、报名
拟招生计划 6 6 6 6 6 30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工商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和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为 2017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二)网上预报名时间
2017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三)报名流程
网上报名有关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详见《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及“研招网”报考须知。建议广大考生合理安排报名时间,避开报名高峰,避免网络拥堵。
(四)现场确认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现场确认时间及相关注意事项须遵照考生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有关规定执行,请关注公告。
四、资格审查
(一)我校根据教育部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
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
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网上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我校将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否则不得准予考试。
(二)报考点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确定并公布。报考点接受考生咨询,办理报名手续,安排考场,组织考试。
(三)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五、初试及成绩发布
(一)考生应在2017年12月4日至12月25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三)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日期及时间。
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17年12月23日至12月24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5日进行(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四)初试科目
12月23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2月23日下午 外国语
12月24日上午 业务课一 12月24日下午 业务课二
12月25日 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
我校130500设计学专业的初试科目501设计在12月25日进行,考试时间为6小时,其他初试科目考试时间为3小时。
我校涉及到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全国统考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俄语、日语、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我校涉及到的全国联考科目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详细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请见《准考证》。
六、复试
(一)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我校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一区)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本单位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
(三)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办法和各院系实施细则,提前在研究生学院网站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执行。
(四)我校在复试前将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以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我校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
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五)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工商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加试。
(六)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七)考生体检工作由我校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体检须在我校校医院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
(八)其他复试要求请参照《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 七、调剂
(一)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针对我校,指工学照顾专业及工程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