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

2018-11-19 21:39

附件: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

为规范全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健康发展,现就完善 和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中介服务机构。 二、本通知所称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是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建设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项目经济评价报告的编制和审核、建设项目概预算的编制与审核、建设项目合同价款的确定(包括招标工程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工程结算及竣工结(决)算报告的编制与审核、工程造价经济纠纷的鉴定和仲裁的咨询、提供工程造价信息等服务,并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所收

取的费用。

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采用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方法计算,基准收费标准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见附件)执行,具体收费标准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与委托方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在基准收费标准基础上,按照上浮不超过20%,下浮不低于经营成本的原则确定。 四、对部分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方法不便计算的,可由双

- 1 -

方协商以工日费为基础约定服务费用。工日费具体标准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确定,报省物价局备案。

五、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应当遵循“公开、公正、诚实信用、公平竞争、自愿有偿、委托人付费”的原则。严禁任何单位和部门为委托方强制指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或指定没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的机构承接业务并收取费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行为准则,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与委托方签订咨询服务台同,明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及交付方式,并严格按照业务操作规程提供质量合格的服务。

六、 委托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提供开展咨询业务所必须的工作条件和资料。由于委托方原因造成咨询工作量增加或延长工程造价咨询期限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与委托方协商加收费用。

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收费标准和收费原则执行,切实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提交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达不到合同规定工作内容、工作深度的,应负责修改完善,委托方不另支付咨询费。

八、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履行过程中,由委托方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失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按合同相应条款予以赔偿。 九、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或者其授权、委托的单位,按照行政管理职能履行监督管理,对建设单位(项目法人)的建设工程造价履行审核(查)监督手续的,一律不得收费。

十、 本通知自2009年月日起执行。原省物价局?关于印发

- 2 -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浙价服?2001?262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建设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审查等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服?2001?285号、浙财建字?2001?5号)同时废止。

附件: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表

- 3 -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表

费率:‰

分档累进计费标准(万元) 序号 咨询项目 收费基数 100 以内 101-500 501—1000 1001—2000 2001—5000 5001-10000 10000以上 1 2 3 4 5 6 投资估算编制或审核 工程项目经济评价 设计概算编制或审核 清单 工程量清单单独编制或审核 计价 投标报价编制 估算价 估算价 概算价 建安工程造价 建安工程造价 建安工程造价 建安工程造价 建安工程造价 送审工程造价 核减额、核增额 建安工程造价 建安工程造价 鉴定标的 2.0 12 7 1.6 11 7 1.2 10 6 1.3 1.4 1.7 2.9 1.4 3.6 3.0 2.8 3.0 1.1 1.2 1.5 2.7 1.2 3.3 2.5 2.5 2.7 0.9 1.0 1.3 2.5 1.0 3.0 2.3 2.2 2.4 0.7 0.8 1.1 2.3 0.8 2.7 2.1 1.9 2.1 5% 0.8 9 5 0.5 7 4 0.3 6 3 0.1 5 2 0.6 0.7 1.0 2.1 0.6 2.4 1.9 1.6 1.8 0.5 0.6 0.9 1.9 0.5 2.1 1.7 1.3 1.5 0.4 0.5 0.8 1.7 0.4 1.8 1.5 1.0 1.2 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或审核 法 预算、定额计预算、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的7 价法 编制或审核 8 工程结9 算审核 10 11 12 工程结算编制 基本收费 追加费用 竣工决算编制或审核 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 工程造价纠纷鉴定 - 4 -

说明:

1、每个成果文件按上表计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费;

2、单独委托的装饰、安装、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的基本费率可在上述基准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上浮20%;

3、核减(增)额的定义说明如下:如清单漏项、工程量计算错误,小数点错误或合价计算错误等可计入核减(增)额;由于定额错套引起的价格变动的差价,应计入核减(增)额的收费基数,不得以定额错套的合价分别计算核减和核增。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收费,由基本费和追加费两部分组成,追加费以超过送审工程造价10%以外的核减额的5%、核增额的5%分别收取。

4、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不包含各类招标代理和结算审核费用。

5、本标准所列的工作内容不含钢筋及预埋件的单独计算,如需按施工图纸、设计标准和施工操作规程计算钢筋及预埋件重量,并提供完整和规范的钢筋翻样及预埋件重量计算书、汇总表的,按8元/吨标准收费。

- 5 -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一篇:安徽省妇女创业扶持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马上注册会员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