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住稽察意见整改落实难点工作,不定期组织有关单位召开稽察整改对接会议,通报整改落实情况,指导各有关单位做好问题整改工作。对工程建设存在突出问题的,在全区水利系统内书面通报并抄送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通过地方政府助推稽察整改。开展稽察回头看工作,全面回顾近年来稽察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确保发现问题整改不漏网,切实将稽察整改落到实处。加强稽察成果的运用,将稽察涉及市场主体的行为与市场主体信用档案管理衔接起来,奖优罚劣,增强市场主体的行业自律;三是结合各市实际,把一些建设任务重、基础薄弱、存在问题较多的地方作为重点开展稽察工作的领域,充分发挥专家队伍的专业优势,帮助基层单位答疑解惑、排忧解难;四是坚持数量服从质量,根据稽察队伍具体情况合理确定工作任务,把水利工程建设稽察做深做透,力求问题查实,定性准确、整改到位,做到举一反三、以点促面,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4)因势利导,推进设区市水利稽察工作。水利部、流域机构和省级三级稽察范围、数量有限,能起到树标杆起典范的意义。但当前水利建设点多面广、覆盖方方面面,战线长,管理工作量大,而小微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恰恰是监管的薄弱环节。千里之堤毁于蚁穴,要充分发挥稽察工作的作用,应进一步引导水利建设任务较重、项目较多的市开展水利稽察工作。制定出台设区市水利稽察工作指导性文件,帮助引导相关市建立稽察工作体系,重点开展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稽察工作,拓展稽察广度,将稽察工作向纵向加深,解决最后一公里的监管问题。 5 结语
水利工程建设稽察工作是今后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对推进广西水利工程顺利实施,保障工程质量与安全,促进工程规范化建设,防范廉政风险等具有重要作用。广西水利稽察应再接再厉,适时把握新形势,统筹解决新问题,创新探索,促进水利稽察工作取得新的更好的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