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证明书载明事项变更申请表
组织名称 现 社 址 原 社 址 现社长(理事长) 现社长(理事长) 姓 名 性 别 原社长(理事长) 出 生 年 月 文 化 程 度 证号:粤农集字 第 号 政 治 面 目 任 职 日 期 基本情况 变更原因 申请单位社长(理事长)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街道办事处审核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区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复核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领证人签名 领证日期 此表一式3份(社4份),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申请单位各一份
《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证明书》载明
事项变更申报
《证明书》载明事项发生变更的申报,应当提供文件和证明材料:
(一)申请变更报告(由经济社加盖公章、街道办事处审核)及原《证明书》副本;
(二)社长或者理事长变更的任职证明材料及新当选的....社长或者理事长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变更社址的所有权证书或使用权证明,或者其他变更事项的证明材料,以上证明材料均要加盖公章;
(三)变更申请表由申请单位、街道办事处加盖意见后,区农业和园林局对经复核符合规定的,准予变更,并加盖公章。
以上资料需提供:联社一式三份/(经济社一式四份),由区农业和园林局、街道办事处、经济联社/(经济社)各存档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