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发证后检查等内容的日常监督检查信息记录工作,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公开公示。
3、行政审批事项公开
主要任务:晾晒“权责清单”,实行“阳光审批”。对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逐项制订便民快捷、规范科学的行政审批流程和标准,明确每一个审批事项的名称、设定依据、受理单位、承办单位、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许可条件、申请材料目录、联系方式和监督电话等内容,做到每个事项的办理环节、程序、时限、责任人有据可查,并在网站上予以公开。对每一项行政审批事项,要做到申请人可以随时在网站上查询进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并在行政许可决定生效后七日内将其在市食药局网站、县市区政府网站和“信用XX”网站公布。
实施单位:肉制品及工业加工食品监管科、乳制品及饮品监管科、食品添加剂和调味品监管科、保健品监管科、药品化妆品生产监管科、药品化妆品市场监管科、医疗器械监管科、食用农产品监管科、餐饮服务监管科、行政审批服务科,各县市区食药监管局。
4、建立专家检查库动态管理系统
主要任务:将食品药品认证、审评、许可检查等专家公正履职情况作为考核内容,建立日常考核评价、惩戒和退出机制,及时取消不能公正履职或发生重大工作失误人员的专家身份,并在系统内予以公布。每半年要对各类专家检查员库进行评估,并进
行调整,结果在系统内进行公示。
实施单位:办公室、各相关业务科室、食品监督所、食品执法监察支队、药品医疗器械稽查支队。
5、技术监督诚信
主要任务: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认证检查、技术审评等机构要参照行政审批事项公开内容,建立本部门权力公开清单,明确时限和要求,并向社会公开承诺,实行阳光操作。
实施单位:食品药品检验所。 6、复议纠错和问责机制
主要任务:建立复议、纠错和行政问责制度,畅通问题反映渠道,及时受理企业和群众的质疑和投诉,加强效能监督。对行政执法、许可审批等工作中的不作为、迟作为和乱作为行为,对技术监督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监督检查结论或技术审评报告,超期限出具报告等行为,在纠错的同时追究责任,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实施单位:办公室、监察室、法规信息科。 三、保障措施
(一)将诚信体系建设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食品药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建立健全绩效考核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步骤措施,明确方向目标,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取得实效。各单位、各科室及各县市区局每季度末25日前报告诚信体
系建设主要任务完成情况,每年12月底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联系电话XXXXXXXX,电子邮箱:XXXXX@163.com)。
(二)开展食品药品诚信体系示范建设,不断总结创新 食品药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是系统工程,也是一项创新性的工作,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把诚信体系建设与监督执法、企业自律、社会评价等有机结合起来,加强调查研究,积极探索实践。要加强统计分析,发掘食品药品典型案例的深层次原因,勇于打破行业潜规则,推进食品药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常态化,不断提高监管公信力。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要加强对各县市区局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督促,注意培养所负责业务工作诚信体系建设的先进典型和好做法,并在全市范围进行推广。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
要把诚信体系建设作为宣传工作的重点,不断扩大食品药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的覆盖面和影响力。要充分利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12.4”法制宣传日、食品安全宣传周、药品安全宣传月等主题宣传活动,大力开展诚信承诺等宣传活动,树立一批诚实守信的食品药品企业,打响XX食品药品行业品牌,带动群众树立安全消费信心,引导社会公众科学、理性看待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对制售假劣食品药品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予以曝光,树立监管权威,推动形成“守信受益、失信必损、明信知耻、惩恶扬善”的道德风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