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处置事件的组织:学校领导及中心校,教育局、镇政府领导,学校值日教师,公安部门人员。
2、报告程序:
(1)值班领导和教师。 (2)中心初中领导。 (3)教育局、 镇政府领导。
(4)根据事件需要,报告公安机关、医疗部门。 3、处置措施
(1)师生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校舍坍塌、楼道拥挤踩踏及大型活动安全事故等意外伤害时,要按照“先控制,后处置,救人第一,减少损失”的原则,果断处置,积极抢救,以最快速度将中毒人员送往当地卫生院(所)或就近医院,或拨打120急救中心请求救助,后采取其他抢救措施。对楼道拥挤踩踏事故,要及时寻找其它通道,及时赶至人流上游组织疏导,防止事态扩大。
(2)及时向中心初中、市教育局、镇政府报告,造成死亡的,应及时向公安、交警、安监等部门报告。
(3)妥善处理事故,协助公安、安监等部门保护现场。 (4)通知受伤害者家属或家长,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5)发现学生存在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苗头时,要及时将他们转介到卫生机构治疗,协助家长防止自杀、致伤和致死他人等。
(6)协助有关部门迅速调查事故原因。 4、注意事项
(1) 稳定师生情绪,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乱。
(2)家长来校,安排专人做好家长的思想工作和接待工作。 (3) 事故发生后,要注意维护正常的学习秩序和工作秩序。
五、实行学校各类安全事故登记制度。做到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人物、经过、事故结果等记载清楚。
六、重大安全事故必须在12小时内写出事故书面报告,逐级上报。事故发生后,须及时将事发的原因分析、经过及应吸取的教训、今后改进工作的措施等形成正式报告,报市教育局,对因学校责任事故造成重大伤害的,分清责任,由上级领导部门按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对责任人追究行政、刑事责任。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七、对火灾、传染性疾病等应急预案,学校每学期将进行一次有关知识
竞赛、每学期进行一次演练活动,并将竞赛、演练结果纳入班级考评,对优秀学生、班级进行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