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点开展防高处坠落、坍塌、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触电等五大伤害的专项治理
2.开展施工扬尘控制专项检查。各施工单位要做好工地卫生责任区的清扫,做好施工现场洒水降尘工作。
3.组织开展《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市政府令地第100号)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
(四)全面推行建设工地物业管理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关于在我市建筑施工现场生活区、办公区实施物业管理的通知》(市建委建质安[2007]326号)的要求,全面推行物业管理,未实施物业管理的,不得参加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地评选活动。
物业管理工作作为观摩活动的主要内容之一,通过相互学习,相互借鉴的作用,进一步促进我市建设工地推行物业管理工作的推广实施。 四、安全月活动组织的协调工作
(一)安全月咨询、宣传日组织协调工作
1.市安全站林平富负责市内主要路段的安全宣传标语设置工作。
2. 市建委质量安全处尹庆利负责河西区广场安全咨询宣传日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3. 市建委公用办杨念东负责解放广场安全咨询、宣传日活动的组织协调及车、水运应安全宣传的组织工作。
4. 市安全站韩明华负责南开危改广场安全咨询、宣传日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5.市安全站袁革忠负责营口道广场安全咨询、宣传日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与交管部门的协调工作。
6.市建委质量安全处赵斌负责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报道工作。 7.市安全站办公室负责安排流动宣传车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安全月咨询、宣传日活动的实施
1.城建集团、中铁一局、中铁十六局等负责营口道广场;建工集团、中铁六局、中建八局负责解放广场;住宅集团、房信集团、房地产开发集团负责河西区广场;燃气集团、自来水集团和公交集团负责南开危改广场活动点位的布置和组织宣传活动。 2. 其他区、县安全月咨询、宣传日活动由各区、县建委自行组织。
3.安全月咨询、宣传日使用的宣传车和车上宣传所需语音设备及车身的宣传标语等分别由以下单位提供。
(1)建工集团、住宅集团、房信集团、房地产开发集团各提供1 辆宣传车(共计4 辆); (2)市政公路管理局提供1 辆,城建集团提供2 辆育传车(共计3 辆); (3)中铁一局、中铁十六局各提供2 辆宣传车(共计4辆); (4)中铁三局、中铁四局、中铁十八局各提供2 辆宣传车; (5)燃气集团、自来水集团、公交集团各提供1 辆宣传车; (6)市政道桥建筑工程公司提供3 辆清扫车,6 辆洒水车。 4.重要路段宣传标语布置由道路沿线施工现场负责。 四、安全月活动要求
(一)各区县建委要成立安全月活动领导小组,组成督察组,对施工现场悬挂安全标语、标牌、彩旗,以乃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情况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要着装上岗,统一佩戴“执法监察”字样的红色安全帽进行执法工作。
(二)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及有关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安全管理工作,精心制订安全月活动方案,将各项工作落实到人,做到不走过场。 (三)各施工企业要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更新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装置、购置安全防护用品、改善安全作业条件、落实文明施工措施,推广安全使用、先进可靠的工艺和技术装备,针对
本部门、本单位、本项目的危险源点,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安全事故应对能力。
(四)市燃气集团、自来水集团和公交集团要对压力容器、输气管道、输水管线和客运交通等安全生产及生产工序、危险源点进行认真检查和监控,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同时,大力开展安全乘车、安全用气、安全用水的宣传工作,确保运营安全。
(五)市、区县安全站加大施工现场巡视检查力度,安全检查覆盖面要达到100%。对安全违规行为及文明施工不达标的施工现场,要依法予以处罚,并在新闻媒体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