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本市绿化补建费、绿地易
地补偿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市绿化局:
你局《关于报送<上海市绿化补建费和绿地易地补偿费收费标准>的函》(沪绿[2007]243号)收悉。根据《上海市绿化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原绿地补偿费更名为绿化补建费。本市范围内所有新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其绿地面积占用地总面积的比例,应当符合规定的标准。确因条件限制而绿地面积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所缺绿地面积缴纳绿化补建费。
二、因城市规划调整或者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确需占用公共绿地的,应当在所占绿地周边补建相应面积的绿地,确不具备补建条件的,应当向市绿化管理部门缴纳绿地易地补偿费。
市政项目需占用公共绿地的,按沪建交联[2007]171号文实行。 三、绿化补建费收费标准详见附件1.绿地易地补偿费收费标准详见附件2.绿化补建费、绿地易地补偿费七类地区的划分详见附件3. 四、市绿化管理部门执收由市规划管理部门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的绿化补建费,区县绿化管理部门执收由区县规划管理部门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的绿化补建费。
绿地易地补偿费由市绿化管理部门执收。
五、申请人凭已缴纳“绿化补建费”、“绿地易地补偿费”缴费凭证到市、区县绿化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行政许可决定书,其中缴费凭证原件由绿化行政管理部门退还申请人,复印件与行政许可文书一并归档。 六、绿化补建费、绿地易地补偿费属于财政性资金,按规定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收入按《上海市市级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收缴管理暂行办法》(沪财库[2004]29号)规定实行“收缴分离”管理。绿地易地补偿费和市审批项目收取的绿化补建费上缴市级财政专户,区审批项目收取的绿化补建费上缴区级财政专户,并专门用于绿化建设、养护和管理。
七、执收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项目、范围和标准收费,自觉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接本文后,请执收单位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项目登记和票据购买证》的变更手续。 九、本通知自2007年12月1日起执行。
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
二○○七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件1:绿化补建费收费标准
所在地区 一类地区 绿化补建费基价(元/平方米) 10000 二类地区 三类地区 四类地区 五类地区 六类地区 七类地区 9000 8000 6000 5000 3000 2000 注:1、建设项目容积率在1.8以内(含1.8)的,按上述标准计算。
2、容积率超过1.8的,按下列公式计算:
绿化补建费=所处地段基价+(实际容积率—1.8)×所处地段基价×50%
附件二:
绿地易地补偿费收费标准
所在地区 一类地区 二类地区 三类地区 四类地区 五类地区 六类地区 七类地区
绿地易地补偿费(元/平方米) 8500 7600 6800 5100 4200 2500 1700 附件三:
绿化补建费、绿地易地补偿费七类地区的划分
一类地区: 浦西:
黄浦江岸线-苏州河南岸-四川中路-延安东路-黄浦江岸线 南京西路-成都北路-淮海中路-西藏南路-西藏中路-南京西路 南京东路、南京西路(西藏中路至乌鲁木齐北路)、淮海东路、淮海中路(西藏南路至陕西南路)沿线两侧 浦东:
黄浦江岸线-东昌路-银城中路-浦东南路-黄浦江岸线 世纪大道(银城路至浦东南路)沿线两侧 二类地区:
由一类地区外围线与下列路线围成的封闭区域为二类地区: 浦西:
苏州河南岸-石门二路-新闸路-泰兴路-北京西路-乌鲁木齐北路-乌鲁木齐中路-复兴西路-复兴中路-重庆南路-自忠路-西藏南路-寿宁路-人民路-河南南路-方浜中路-中华路-复兴东路-中山南路-王家码头街-黄浦江岸线
苏州河北岸-吴淞路-天潼路-长治路-大名路-溧阳路-黄浦江岸线
广元路-广元西路-宜山北路-宜山路-南丹路-南丹东路-宛平南路-宛平路-广元路 浦东:
黄浦江岸线-张杨路-世纪大道-浦东南路-银城中路-东昌路-黄浦江岸线 三类地区:
由二类地区外围线与下列路线围成的封闭区域为三类地区: 浦西:
黄浦江岸线-公平路-东长治路-商丘路-东汉阳路-溧阳路-周家嘴路-九龙路-武进路-河南北路-天目东路-天目中路-共和新路-交通路-恒丰路-长安路-天目西路-长寿路-长宁路-江苏路-华山路-广元路-宛平路-肇嘉浜路-徐家汇路-陆家浜路-黄浦江岸线
仙霞路-古北路-延安西路-仙霞路 四川北路(武进路至溧阳路)两侧; 浦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