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法律专业自考本科《外国法制史》试题和答案(2)

2018-11-19 22:40

B.曼斯菲尔德 C.格兰威尔 D.梅特兰

43、美国1789年第一届国会制定的宪法修正案被称为B

A.《人权法案》 B.《权利法案》 C.《人权宣言》 D.《权利宣言》

44、1803年《英国法注释》在美国出版,该书的作者为C

A.边沁 B.肯特 C.布拉克斯顿 D.斯托利

45、系统地确认了宗教自由、教会与国家分离等原则,巩固和维护了宗教信仰自由的法典是B

A.1804年法国民法典 B.1810年法国刑法典 C.1871年德国刑法典 D.1900年德国民法典

46、法国第三共和国后期宪法的重要变化是D

A.参议院地位提高 B.充分规定了人民的权利 C.单独规定了司法权 D.总统权力提高

47、第一次尝试制定的全德宪法是D

A.普鲁士王国宪法 B.法兰克福宪法 C.北德意志联邦宪法 D.德意志帝国宪法

48、依1871年德国宪法,联邦议会议员产生的方式是C

A.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B.选民间接选举产生 C.各邦元首任命 D.皇帝任命

49、统一后的德意志帝国建立了容克贵族和资产阶级的联合统治,这就决定了1871年后德国的法律具有D

A.封建性 B.军事性 C.资产阶级性 D.封建和军国主义性

50、646年日本颁布诏书废除奴隶制度,按照中国隋唐封建集权国家的形式进行经济、政治改革,这次改革称为B

A.明治维新

B.大化改新 C.自由民权运动 D.天保改革

51、根据1889年日本宪法的规定,内阁直接对之负责的机关是D

A.帝国议会 B.枢密院 C.元老院 D.天皇

52、法兰西第五共和国总统产生的方式是C

A.始终由选民间接选举 B.始终由选民直接选举

C.先是间接选举后改为直接选举 D.先是直接选举后改为间接选举

53、二战后联邦德国在婚姻制度上的重大修改,是以离婚“破裂主义”原则代替过错原则,这一原则规定在A

A.《男女权利平等法》 B.《婚姻法》 C.《新婚姻法》 D.《德国民法典》

54、1946年日本宪法的内容受到外国法的强烈影响,影响其制定宪法的国家是D

A.德国 B.英国 C.法国 D.美国

第二大题:多项选择题

1、罗马市民所享有的市民法规定的私权有BCDE

A.选举权 B.诉权 C.结婚权 D.财产权 E.遗嘱能力

2、1871年德国刑法典总则规定的资产阶级刑法原则主要有BCE

A.自由心证 B.法无明文不为罪 C.法不溯既往 D.无罪推定 E.议员豁免权

3、属于二战后出现的新的、独立的法律部门是BCDE

A.信托法 B.航空法 C.海洋法 D.经济刑法 E.原子能法

4、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在司法制度方面的共同之处有BDE

A.普通司法权和行政司法权的双轨制 B.法官的独立审判和不可更换制 C.控辩式诉讼形式 D.自由心证 E.无罪推定

5、法国民法典的渊源是ABCDE

A.罗马法 B.敕令 C.习惯法

D.革命时期的许多立法和法制原则 E.自然法和启蒙思想家的法学原理和原则

6、构成罗马法中人格的身份权有ABC

A.市民权 B.自由权 C.家族权 D.家父权 E.家主权

7、关于日耳曼法的债权制度,正确的表述有BD

A.债权制度相当发达 B.契约订立注重形式

C.契约订立一般采用书面形式且种类较多 D.债务人若不能偿还到期债务一般被处罚金 E.侵权行为概念与近代法律含义大体相同

8、教会法的渊源有ABDE

A.《圣经》 B.教皇教令集 C.希伯来法 D.宗教会议决议 E.世俗法

9、德国民法典延缓制定的原因之一,是因为存有某些法学派的分歧,这些法学派有DE

A.注释法学派 B.评论法学派 C.沿革法学派 D.自然法学派 E.历史法学派

1、“蛮族法典” 蛮族法典是西欧中世纪初期各日耳曼王国编纂的法典的总称,因日耳曼人称为“蛮族”而得名。内容为各日耳曼部族的习惯的记载,是日耳曼法成文化的产物,包括《撒利克法典》、《伊尼法典》等。

2、大宪章《大宪章》是英国中世纪最重要的一部制定法,内容广泛,涉及国王同贵族的关系,等级制、不动产法、债务关系、刑法、诉讼法和城市自治等,使国王权利受到许多限制。由于《太宪章》宣布,未经“全国公意”不得征税,非经合法裁判不得逮捕、监禁、放逐及没收财产等等,

第三大题:名词解释题

以后曾被资产阶级利用来作为反封建斗争的武器,并被确认为英国最重要的宪法性文件之一。 3、私犯私犯包括对物和对人两种。对物私犯指非法损害或破坏他人的财产,如杀害他人的奴隶、牲畜以及毁损其它物件,加害者要赔偿受害者的损失。对人私犯指加害他人的身体或用语言、文字侮辱他人名誉的行为。

4、邦联条例美国《邦联条例》是独立战争胜利后,美国制定的第一部宪法文件,于l777年颁布。规定美国的国家结构形式是邦联,各州保留主权,国会(邦联的最高权力机关)的权力主要是处理对外事务和洲际事务。l787年被美国联邦宪法所取代。

5、明治宪法1889年宪法的正式名称叫《大日本帝国宪法》,后通称“明治宪法”,共有76条,分为7章:天皇、臣民权利义务、帝国议会、国务大臣及枢密顾问、司法、会计、补则。它 如下三个基本特点:(1)出于政治上便宜行事的考虑,带有大纲目的性质。(2)大量抄袭普鲁士宪法,很少有自己的独创。(3)对公民的权利自由规定得非常狭窄,实际上这些权利也还要受种种限制。

6、阿维鲁指巴比伦自由民的上层,包括国王、僧侣贵族、高级官吏、高利贷者、自耕农和独立手工业者,他们享有完全的权利,其人身和财产受法律严格保护。《汉穆拉比法典》确立了阿维鲁的特权地位。

7、种姓制古代印度的社会等级制度,也是印度法的核心内容。规定把人分为婆罗门、刹帝利、吠舍和首陀罗四个种姓,各种姓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是截然不同的。

8、重复买卖伊斯兰法禁止利息,但在实践中通过重复买卖逃避这一规则。是伊斯兰法所禁止的,以逃避利息为目的而进行的交易行为。

9、英国普通法特指11世纪诺曼人征服英国后通过法院判决而逐步形成的适用于全英格兰的一种法律。英国普通法是英国13世纪开始在习惯法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由王室法院适用的通行于全国的判例法,是相对过去的不统一的分散的习惯法而言的。它是英国法的主体和基础。 10、评论法学派 又称后期注释法学派,罗马法复兴高潮时期占主导地位的法学学派。该派学者已不限于对罗马法本身的研究和理解,而是根据时代的需要,把罗马法的材料综合起来进行理论上的探讨,并把罗马法的原则和制度适用到各种社会关系中去,从而把罗马法转化为当前适用的法律,实现了复兴罗马法的根本目的。

第四大题:简答题

1、《汉穆拉比法典》的历史地位如何? 《汉穆拉比法典》在古代西南亚奴隶制法的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它包含了两河流域法的精华,集这一地区古代法律之大成。从世界范围来看,它也是奴隶社会早期一部比较完备的成文法。它所处的历史地位和本身具有的特点,使它对后来东方一些国家的法律不能不发生影响。法典的许多部分,特别是有关契约、债权、损害赔偿等方面的规定相当完备,而且文字简洁,概念阐述细密。对赫梯、亚述、新巴比伦、波斯等国的成文法律产生过一定的影响,这些国家在立法时,程度不同地参照了《汉穆拉比法典》,亚述和希伯来人的摩西法律均来源于或直接采用《汉穆拉比法典》。

2、简述美国法与英国法的关系。我们说美国法与英国法分离并走上了自己独立发展的道路,这只是说美国法不再依赖英国法,而创建了具有美国特色的独立的法律体系和许多不同于英国法的独特的法律内容:并不是说美国法与英国法毫无共同之点。相反,美国法是在英国法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所以它们在许多基本方面都是相同或相似的,主要表现 有以下两个方面1.

(一)美国法采用于英国普通法、衡平法和制定法的传统形式,还继承了英国法的概念和许多法律原则,如推理方法,法源理论及对抗式诉讼和陪审团制度等。美国也像英国一样没有公法、私法以及民法这类法律概念,民法的内容在美国法中也像英国法那样分为财产法、契约法、侵权行为法、信托法等独立的法律部门。

(二)美国法律与英国法律之间存在着渊源关系。英国法是美国法的历史渊源,美国法的许多基本

制度都来源于英国法。英国的判例法和制定法,凡是符合美国国情的,都被作为美国法的渊源或劝说性渊源。虽然现在美国法院引用英国判例的情况已越来越少,但有时仍然从比较的角度引用英国的判例作为参考。特别在美国的法学院中,英国的判例仍然作为“授课传统”的一个组成部分。

3、简述十九世纪英国法律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英国从l9世纪开始就进行了一系列法律制度方面的改革。这一改革的重要特点就是主要是通过立法形式进行的。主要内容有:①整顿和改革了旧的刻板繁琐的诉讼程序。通过改革使法官和法学家逐渐从诉讼程序的桎梏下解放出来,而日益重视法律的实质问题。②精简和改革了旧的分散重叠的法院组织。这方面最重要.的是1875年颁布了《司法条例》,创投了最高法院,取消了普通法院和衡平法院的双重体制。同时,《司法条例》还制定了一套适用于最高法院的统一的诉讼规则。③在宪法、刑法和私法方面也制定了大量成文法,革除了旧的封建法的某些残余,修改了前一时期的某些陈旧过时的法律原则,创立了一些新的符合时代潮流的法律制度:

在宪法方面,制定了1832年的《改革法案》,削减了贵族在选举中的特权,扩大了城市有产者的参政权;1911年又颁布了《国会法》,对上院的权力进行了限制。

在刑法方面,减缓了某些刑罚的残酷程度,采用了缓刑、假释以及减轻青少年犯罪等新的刑罚制度。在私法方面,除对婚姻家庭法进行了许多重要的改革外,特别是为适应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需要制定了一系列有关商法方面的规范和制度。产业革命后,英国法律制度虽然相应进行了大规模的现代化改革,但仍维持其古老的体制和传统,普通法、衡平法和制定法仍是英国法的三种基本形式和主要渊源。虽然制定法的比重有了显著的增长,但是判例法仍然是英国法的基本形式。 4、简述雅典“宪法”民主性的特点。答:①形式上允许一切雅典公民参与国家的日常活动; ②大多数国家公职人员都是选举产生,且集体职务多于个人职务; ③公民能通过各种制度直接捍卫民主制度,免遭反民主势力破坏。 5、简述1871年德国刑法典的基本特点。①继承法国刑法典并有所发展; ②极力维护容克贵族和资产阶级的统治,残酷镇压人民的反抗和革命运动; ③规定宗教罪;

④严格维护容克贵族和资产阶级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⑤已经没有公开的体刑、侮辱刑的规定,这和1810年法国刑法典已经不同了。

6、简述20世纪20年代英国财产法改革的基本内容。 财产法的改革: ①废除了对财产的封建性分类,即废除\物的财产\和\人的财产\的分类,正式采用了罗马法关于动产和不动产的分类方法; ②统一了土地和动产的移转规则;③扩大了动产所有权的范围。 英国财产法对所有权的限制,(所有权\合理使用\的理论)(\国家所有制\的出现)。

第五大题:论述题

1、论近代日本法律制度的形成。日本近代法律制度的形成:①草创阶段;② 确立阶段。 1868年日本爆发了以推翻德川幕府反动统治以建立天皇制中央集权国家为内容的明治维新运动。在法律制度上,自明治维新时起由中华法系而走上法律西方化。

然而,在法律制度的确立过程中,日本近代法律制度的确立并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经历了一个相当长的探索过程,也可以说走了一段弯路。最开始的草创阶段,为保障市场经济的发展,颁布了一系列的法令,并着手仿照法国法建立其法律制度,至1889年在法国人保阿索那特指导下制定出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等主要法律制度。然而,法国模式并不符合日本当时经济发展的实情,因法国的经济已进入垄断资本主义时期,而日本却才刚刚起步,更何况有的法律制度就是法国法律制度的照搬。因此,这种不符合经济发展要求的法律制度只能宣告失败。故在其确立阶段,日本转向仿效德国。而仿效德国法的过程中,法国法的某些法理和对日本有用的内容也被吸收进来,同时注意保留本国固有的规范和惯例,从而使日本近代的法律制度具有兼收并蓄的特点。日本在不到半个世纪的时间内,从一个落后的国家挤入先进资本主义国家的行列,当然原因很多,

但日本政府重视法律制度建设,不断探索适合自己需要的法律模式,无疑是一个重要因素。 2、论现代美国刑法的基本特点。现代美国刑法的主要特点: ⒈在犯罪分类方面;(重罪、轻罪、微罪、违警罪,级,格) ⒉在刑罚方面。

①关于废除死刑问题;②监禁刑的分类;③刑期幅度大;④数罪并罚采取相加原则。

3、论美国违宪审查制的确立及其意义。(1)违宪审查制指联邦最高法院可以通过司法审判,审查一切法规的合宪性。(2分)如果法院认为某

项立法违宪可拒绝执行,从而使其失去法律效力(2分)

(2)1803年马伯里诉麦迪逊案确立了联邦最高法院的违宪审查权,(3分) (3)马歇尔法院的判决成为确立该原则的一个重要判例;(3分)

(4)违宪审查制确立的意义在于维护了宪法的权威,提高了最高法院的地位,促进了分权制衡原则的实行。(3分)

4、试述现代法国刑法的发展变化。(1)颁布了一系列单行法规。作为对近代刑法典的补充(2分) (2)重新界定了重罪、轻罪、违警罪的界线,扩大了违警罪的适用范围;(2分) (3)规定了若干便于犯人重返社会正常生活的新制度f(2分)

(4)1972年规定了服刑期间的监外执行、半自由刑和许可外出等制度I(2分) (5)建立发展了青少年犯罪制度l(2分)

(6)以上各项变革体现了二战后刑罚趋于宽缓,制度更为完善以及对罪犯的改造有利于其重返社会的趋势。(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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