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法律制度复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产品质量法》所指的商品的范围包括(B)。 A.不动产 B.建筑构配件 C.初级农产品 D.天然产品
2.下列商品中,属于我国《产品质量法》所讲的产品的是(A)。 A.电视机 B.西红柿 C.商品房 D.军工产品 3.1973年国际私法会议于海牙签订了(B)。 A.《关于对有缺陷产品的责任的指令》 B.《关于产品责任适用法律的公约》
C.《使成员国产品责任法互相接受的指示草案》 D.《关于人身伤害产品责任欧洲公约》
4.《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通过于(A)。 A.1993年 B.1995年 C.1997年 D.1999年
5.所谓国际通用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系列标准”指的是(C)。 A.WTO系列标准 B.TRIMS系列标准
C.ISO9000系列标准 D.C.B./T19000系列标准 6.“产品责任”一词最早出现于(C)。 A.17世纪 B.18世纪 C.19世纪 D.20世纪
7.产品责任制度经历的第一个阶段所奉行的原则是(D)。 A.严格责任原则 B.责任原则 C.侵权责任原则 D.非责任原则
8.在产品责任制度中采严格责任原则始于(C)。 A.20世纪20年代 B.20世纪30年代 C.20世纪40年代 D.20世纪50年代
9.产品售出后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的期间为(A)。 A.自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 B.自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0日内 C.自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 D.自产品自售出之日起30日内
10.产品售出后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修理的期间为(C)。 A.自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 B.自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0日内 C.自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 D.自产品自售出之日起30日内
11.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构成产品法律法律责任必须具备的要件的是(B)。 A.生产或销售不了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产品 B.有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实 C.产品质量不合格与财产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D.生产者或销售者有造成损害的故意或过失。
12.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产品生产者可以名责的情况不包括(A)。
A.生产者能够证明自己无过错 B.生产者能够证明未将产品投入流通 C.生产者能够证明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
D.生产者能够证明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存在
13.生产不符合保障人身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其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A)。
A.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B.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C.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D.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14.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用户、消费者满一定年限而丧失。该年限为(C)。 A.2年 B.5年 C.10年 D.15年
15.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限为(B)。 A.1年 B.2年 C.4年 D.10年
(二)多项选择题
1.我国《产品质量法》所讲的产品范围包括()。 A.建筑工程 B.建筑材料 C.建筑构配件 D.建筑设备 E.建筑
2.我国产品质量的宏观管理包括()。 A.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 B.产品质量认证制度
C.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 D.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制度 E.违反产品质量法的责任制度
3.下列行为中,不符合我国《产品质量法》的有()。 A.产品标识只标注在产品的包装上,未标注在产品上 B.产品标识上只用英文标明了产品名称和厂名、厂址 C.罐头产品上未标明生产日期 D.裸装食品上未附加产品标识
E.在烟花爆竹产品上未有警示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 4.我国产品质量立法遵循的原则是()。 A.贯彻“质量第一”的战略方针
B.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统一立法.区别管理的原则
C.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采取事先保证和事后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D.产品质量的执法监督,贯彻按照行政区划统一管理,组织协调的原则 E.贯彻奖优罚劣的原则
5.我国产品质量管理的机构包括()。 A.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
B.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C.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产品质量监督部门 D.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E.国务院和地方政府设置的有关行业管理部门 6.产品质量认证包括()。
A.ISO9000系列国际标准认证 B. CB/T19000国家标准认证 C.安全认证 D.合格认证 E.工业产品许可证 7.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包括()。 A.国家监督 B.舆论监督 C.社会团体监督 D.消费者监督 E.用户监督
8.甲药店销售乙制药厂所生产的药品,丙消费者服药后因药品中含有病变物质造成对人体健康的危害,要求赔偿。在下列()情况下,乙制药厂和甲药店可不承担赔偿责任。
A.乙制药厂证明药品出厂时引起丙消费者病变的物质该药品不存在 B.乙制药厂证明药品投入流通时的科技水平并未发现该病变物质 C.甲药店证明在保管和销售过程中无过错
D.甲药店和乙制药厂证明该病变物质是因消费才对药品保存不妥所造成 E.丙消费者服用该药品时已超过药品的保质期。
(六)案例分析题
1.广州市某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化妆品损伤皮肤案,原告诉称:因使用了某A化妆品厂的产品造成面部皮肤严重损伤,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
2.被告辩称:原告使用的化妆品确为本厂生产的产品,但该产品是厂内正在研制过程中的实验品,并未投入市场。
经法庭调查,原告使用的化妆品是身为A化妆品厂员工的朋友所送,法庭委托有关产品检验机构对化妆品进行检测,结果表明:A厂生产的化妆品以现代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进一步对原告进行皮肤测试,结论是原告皮肤属于特殊的过敏性皮肤,对该化妆品具有特殊的过敏性,从而导致皮肤损伤。 试分析:
(1)A厂是否要承担产品责任,为什么?
(2)产品责任在什么情开下生产者可不承担赔偿责任?
2.1998年3月7日,原告赵某(甲方)在被告上海某卫生洁具公司(乙方)购买了一台丙公司(丙方)生产的华清牌电热水淋浴器。同年同月10日,甲方又购买了一台上海丁公司(丁方)生产的三水牌多功能漏电保护器。该月中旬,甲方在家中安装了该两件电器。4月4日晚,甲方在使用该淋浴器时,突破按键漏电击中,整个右手烧伤,送医院抢救,被截除小拇指。为此,甲方先与乙方交涉,要求赔偿。乙方称:责任应由生产者承担,乙方无过错,拒绝赔偿,甲方遂向法庭起诉,状告乙方、丙方、丁方,要求维护消费者权益,三方负连带责任,赔偿损失。
乙方辩称,该电淋浴器只属本公司销售,赔偿责任应由生产者承担,与销售无关。 丙方辩称,本公司生产的产品符合国家标准,以往从未发生过产品责任事故,无证据证明生产者有过错而可以认定生产者应承担责任。丁方的漏电保护器失灵可能是事故的主要原因。
丁方辩称,甲方违反有关说明书的警示说明,违反安装说明,擅自安装超大功率电器,致使漏电保护器失效酿成事故,但漏电保护器失灵亦不至于造成电器伤人,丙方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