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地矿局国土资源勘查中心 土地勘界作业指导书 程序编号 GTCH-ZY-03 版 本 号 1.0 页 次 2/7 b工作底图的比例尺不小于 1:2000,大型工程工作底图比例尺不小于 1:10000。 c工作底图的现状不能满足勘测定界工作要求时应对界址线附近和界址范围内的地形地物进行修测或补测。 3.2.2权属界线的调绘
查阅用地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及土地登记的有关资料,并将用地范围内的权属界线、行政界线转绘到工作底图上。其它土地权属界线的确认需要在当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组织下,由相关权属单位有关人员按《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城镇地籍调查规程》、《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要求共同到现场指界,并将权属界线测绘到工作底图上。下图为土地权属调查具体内容。
3.2.3土地利用类型及土地利用类型界线的调绘
依据全国统一的土地分类,利用地籍图、土地利用现状图或地形图上的有关土地利用类型界线,通过现场调查及实地判读,将用地范围内及其附近的各土地利用类型界线测绘或转绘在工作底图上,并标注三级土地利用类型编号。同时对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的土地利用类型进行核实,与实地不一致的,按变更地籍调查的有关规定处理。 3.2.4基本农田界线的调绘
在当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查阅用地范围区域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资料、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资料。将用地范围内及其附近的基本农田界线测绘或转绘在工作底图上,图上确定项目
河北省地矿局国土资源勘查中心 程序编号 GTCH-ZY-03 版 本 号 1.0 页 次 3/7 用地占用基本农田的范围,并实地核定。 3.2.5农用地转用范围线的调绘
如果项目用地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批准确定的农用地转用范围的农地,应将用地范围内及其附近的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界线绘制在工作底图上。 4外野测量 4.1平面控制测量
a) 坐标系统采用的坐标系,与土地利用现状图坐标系统保持一致;
b) 利用GPS布设控制点,GPS 点的点位应选在视野开阔处,要避开高压电线、变电站、
电视台等设施,减少电磁波的干扰;
c) 对勘测定界范围内的地物进行测量,保持图与实地一致;
d) 勘测定界平面控制网测量作业及精度的基本技术要求,遵照《城镇地籍调查规程》、《土
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全球定位系统城市测量技术规程》等。 4.2界止点放样
利用RTK或全站仪将土地勘测定界的坐标成果实地放样,并埋设界址桩或做漆标。 4.2.1如果项目用地范围行政隶属不同,应在用地界线与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乡(镇)的行政界线交点上加设界标。基本农田界线与用地界线的交点、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的分界线同用地界线的交点应加设界标。
界标之间的距离,直线最长为 150 米,明显转折点应设置界标。
4.2.2界标类型主要有:混凝土界标、带帽钢钉界标及喷漆界标。(各类界标应用范围参照《城镇地籍调查规程》)。
4.2.3界址点编号原则上应以用地范围为单位,从左到右,自上而下统一编号。铁路、公路等线型工程
的界址点编号可以采用里程+里程尾数编号。
4.2.4土地权属界线、行政界线与用地范围线的交叉界址点编号应冠以字母表示:S 表示与省界的交点;E 表示与地区(市)界的交点;A 表示与县界的交点;X 表示与乡(镇)界的交点;C 表示与村界的交点;Z 表示与村民小组界的交点。
4.2.5界标位置在实地确定后,有条件的地区应在现场测记“界址点点之记”。线型工程的“界
河北省地矿局国土资源勘查中心 程序编号 GTCH-ZY-03 版 本 号 1.0 土地勘界作业指导书 页 次 4/7 址点点之记”可一公里做一至二对点之记,但明显的拐点应做点之记。
4.2.6若界址点在河沟池塘水域中,界标可埋设在岸边,待有条件时再补设界标。 4.3界止点放样精度
a) 两相邻界址点间,界址边丈量中误差控制在±5cm 范围内,坐标反算距离与实地丈量距
离的较差应控制在 ±10cm 范围内。
b) 解析法测定的界址点坐标与原拟用地界址点坐标之差的中误差应控制在±5cm 范围
内,允许误差应控制在±10cm 范围内。 5内业处理
5.1土地面积计算汇总
5.1.1量算内容包括:项目用地的总面积;项目占用集体土地、国有土地的面积和占用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面积;量算出征用面积和其中占耕地、基本农田的面积;划拨土地的数量;出让土地的数量;代征土地面积和其中占耕地、基本农田的面积;临时用地面积;规划道路面积;同时还要把占用他项权利的集体土地或国有土地的面积量算出来,以便为土地登记提供数据。
5.1.2量算的方法:采用计算机解析法。
5.1.3汇总要求:为保持资料及数据的统一性、科学性和实用性,面积单位及土地分类及填表格式必须全国一致。
5.2勘测定界图
5.2.1勘界图要素包括:用地界线、界址点、用地总面积 ( 大型项目用地,因土地勘测定界图分幅较多,可以不标注用地总面积 ) ;用地范围内各权属单位名称及地类符号或名称;
河北省地矿局国土资源勘查中心 程序编号 GTCH-ZY-03 土地勘界作业指导书 版 本 号 1.0 页 次 5/7 用地范围内占用各权属单位土地面积及地类面积;用地范围内的行政界线、各权属单位的界址线、基本农田界线、地类界线;地上物、文字注记、数学要素等。
5.2.2勘界图制作要求:比例尺不小于1:2000(大型工程可不小于1:10000);保持现势性,与实地不一致的要进行补测;界址点编号由左上角开始,按顺时针编号;界址点间的距离最长不超过150米,大型工程可以延长。界址确定以规划红线图的文字说明为准。
河北省地矿局国土资源勘查中心 程序编号 GTCH-ZY-03 版 本 号 1.0 土地勘界作业指导书 5.3用地范围图
页 次 6/7 为满足建设用地审批的需要,勘测定界图编制完成后,应依据勘测定界图,将用地范围展绘到比例尺不小于 1:10000 的土地利用现状图上,制作土地勘测定界用地范围图。该用地范围图即建设用地审批中要求的拟占用土地 1:10000 土地利用现状图。用地范围线可以直接根据勘测定界图界址线转入。 5.4编写勘界报告
土地勘界报告根据使用目的及土地性质分为:征地报告和供地报告。
5.4.1征地报告包含内容:报告封面、目录、技术说明、勘测定界表、勘测面积表、分类面积表、勘测定界图、界址成果表、用地范围图、权属审核表、情况审核表等。
5.4.2供地报告包含内容:报告封面、目录、技术说明、勘测定界表、勘测面积表、勘测定界图、界址成果表、情况审核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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