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的概念、分类和各项基本原则的具体内容。 (三)本章难点
基本原则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四)思考题
1.如何理解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2.试述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3.辩论原则包括哪些内容?如何正确贯彻辩论原则? 4.试述处分原则。
5.民事诉讼中为什么要贯彻自愿、合法调解原则?应当怎样正确理解和贯彻这一原则?
6.审判组织有哪些组成形式?
7.回避的法定情形有哪几种?回避的程序是什么?
8.试述民事诉讼实行公开审判制度的必要性及公开审判制度的具体内容。 9.我国为什么实行两审终审制?
第五章 主管与管辖
(一)自学内容
主管是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权限范围。管辖是确定各级法院之间和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主管与管辖是民事诉讼中具有密切联系的两个概念。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民事案件的管辖,包括级别管辖、地域管辖、移送管辖、指定管辖和管辖权的转移。
(二)本章重点
主管与管辖的概念;级别管辖;地域管辖。 (三)本章难点 管辖恒定;牵连管辖。 (四)思考题
1.人民法院主管的民事案件包括哪些?我国处理法院与其他机关和社会组织之间主管民事纠纷相互关系应当遵循的原则和具体方式是什么?
2.确定管辖的原则和划分级别管辖的标准是什么?在确定管辖时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3.谈谈民事案件管辖的种类和分类? 4.试述各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5.什么叫“原告就被告”原则?一般地域管辖为什么要实行这个原则?法律有哪些例外规定?
6.专属管辖与特殊管辖有何联系和区别?民事诉讼法对确定3种专属管辖案件和9种特殊管辖案件的管辖法院是怎样具体规定的?
7.发生共同管辖的原因有哪些?如何确定共同管辖案件的管辖法院? 8.民事诉讼法为什么要规定协议管辖?协议管辖的特点和在国内民事诉讼中适用协议管辖的条件是什么?
9.简述适用移送管辖的条件、要求和指定管辖的适用范围。 10.简述管辖权转移的种类以及与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的区别。 11.怎样正确确定专利纠纷案件和海事、海商案件的管辖法院? 12.试述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和处理程序。
第六章 民事诉讼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
(一)自学内容
当事人是重要的民事诉讼主体之一,对当事人制度的了解和掌握对学习民事诉讼法学有重要意义。本章从当事人的概念入手,介绍当事人的含义、特征,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能力、诉讼行为能力,当事人的确定,当事人更换和诉讼权利义务承担的具体规定,以及诉讼代理人、第三人、共同诉讼和代表人诉讼的相关知识,使学生对当事人制度有一个全面的了解。
(二)本章重点
共同诉讼;诉讼第三人;诉讼代表人。 (三)本章难点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四)思考题
1.如何理解形式当事人和正当当事人的含义?
2.什么是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能力与民事权利能力是什么关系?与诉讼行为能力有何区别?
3.谈谈当事人有哪些主要的诉讼权利和主要诉讼义务。 4.确定正当当事人的标准是什么?
5.什么情况下发生诉讼权利义务的承担?诉讼权利义务承担与当事人更换在效力方面有何不同?
6.简述在审判实践中确定原、被告应当注意的问题。 7.怎样理解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8.简述必要共同诉讼与普通共同诉讼的主要区别。
9.简述两种代表人诉讼在构成要件、代表人产生的方式、代表人的权限和诉讼行为的效力以及判决的效力等方面的异同点。
10.简述法定诉讼代理人与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区别。
第七章 民事诉讼证据
(一)自学内容
民事诉讼证据是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核心内容,本章通过介绍民事诉讼证据概念、特征及我国民事诉讼法对于正名对象、证明责任及证据的收集、审查、判断的规定,使学生对我国的民事证据制度有基本了解。
(二)本章重点
证据理论上的分类;证明对象和举证责任。 (三)本章难点 举证责任。 (四)思考题
1.怎样理解法院调解的性质?法院调解与其他调解有何主要区别? 2.谈谈法院调解的适用范围和组织形式。 3.简述法院调解的原则。
4.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后不需要制作调解书,只将
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的案件有哪些?
5.谈谈调解协议生效的不同时间和生效后所产生的法律后果。 6.法院调解书应当写明哪些内容?格式怎样?
7.为什么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不能按撤诉处理?为什么调解书不适用留置送达方式和公告送达方式送达?
第八章 法院调解
(一)自学内容
法院调解,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说服劝导,促使其就民事争议自愿协商,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活动。本章从法院调解的概念、特征, 法院调解的原则和程序以及法院调解的效力介绍了 民事诉讼中这一重要活动。
(二)本章重点
1.法院调解与诉讼外调解、诉讼中和解的区别 2.法院调解的原则 3.法院调解协议的效力 (三)本章难点 法院调解的原则 (四)思考题
1.怎样理解法院调解的性质?法院调解与其他调解有何主要区别? 2.谈法院调解的适用范围和组织形式。 3.述法院调解的原则。
4.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后不需要制作调解书,只将协议内容 记入笔录的案件有哪些?
5.谈调解协议生效的不同时间和生效后所产生的法律后果。 6.院调解书应当写明哪些内容?格式怎样?
7.什么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不能按撤诉处理?为什么调解书不适用留置送达方式和公告送达方式送达?
第九章 民事诉讼保障制度
(一)自学内容
期间制度、送达制度、诉讼费用制度、财产保全程序、先予执行程序和对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强制措施等。我们把这些制度和程序概括地称为民事诉讼保障制度与程序。其中,期间制度从时间上对主程序进行保障;送达制度从诉讼活动的衔接与贯通方面对主程序进行保障;诉讼费用制度是从经济角度限制恶意诉讼和无谓诉讼,保障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财产保全程序是从两种主程序的衔接角度,保障将来生效判决得以实现;先予执行程序是为了解决某些民事案件中当事人现实而急迫需要而设置的保障程序;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则是从排除妨害民事诉讼秩序的行为的角度来发挥作用的。这些制度有的在所有诉讼程序中都要适用,如期间和期日;有的只在某些诉讼程序中根据情形适用,如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等。
(二)本章重点
期间、送达和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三)本章难点 妨害行为的种类和构成。 (四)思考题
1.什么是民事诉讼中的期间?什么是期日?期间与期日有何主要区别? 2.民事诉讼法对期间的计算单位、计算方法和耽误期间的补救措施是怎样规定的
3.谈谈送达的特点、方式和效力。
4.直接送达包括哪几种情况?在各种送达方式中为什么要以直接送达为原则?
5.谈谈送达回证的作用和送达的法律效力。 6.什么叫财产保全?它有什么作用?
7.简述诉讼中财产保全和诉前财产保全各自的实施条件和程序规定。 8.怎样正确理解财产保全的范围和措施? 9.什么叫先予执行?它有什么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