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批量成品、零部件质量事故管理制度 编号: 1.目的 页版号:A/0 共 3 页 第 1 页 生效期: 为了明确各部门的职责,使出现的批量成品、配件(部件)质量事故能及时上报和解决,确保生产进度和产品质量,特制定此规定。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批量成品、配件(部件)质量事故的处理。 3.职责分工
3.1综合品质部:判定产品质量,并负责跟踪和监督质量事故的处理。 3.2技术总监办:负责制定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技术、工艺要求等。 3.3生产计划部:执行质量问题的处理方案、技术、工艺要求。 4.定义
4.1批量成品、配件(部件)质量事故:
该批成品、配件总数量N 5件≤N<15件 15件≤N<30件 N≥30件 5.工作流程 5.1现场发生批量质量事故时,该车间主任、QC共同确认后立即停止该批产品、配件(部件)生产,由QC立即填写〈批量质量事故处理报告〉该车间负责人、QC共同签名,报告给综合品管部办公室,由品管部立即通知工艺部、生产计划部。
5.2工艺部、综合品管部、生产计划部接到报告后,必须在10分钟内到现场,针对该事故的原因进行调查和分析、并提出解决措施、方案。
5.2.1若该问题可在现场作出判定的,由工艺部于现场限1个小时内在〈批量质量事故处理报告〉上用文字回复处理方案给品管部、生产部。
5.2.2若工艺部在现场超过2小时内无法作出判定或所做的判定与综合品管部、生产计划部有争议时,工艺部必须半小时内汇报技术总监和总裁助理现场协调办理,取得统一意见后经总裁助理签名批准生效。
5.2.3若技术总监和总裁助理3个小时内仍无法作出决议,在1个小时内上报总裁,由工艺部填写并提交〈产品质量问题仲裁单〉,委托技术总监办五人组成的“产品质量标
发生质量事故的产品数量 ≥50% ≥30%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