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推广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街创建活动的通知

2018-11-20 17:37

关于全面推广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街

创建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语委、教育局,市直高校、中小学: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根据国家、省语委关于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街创建活动要求,结合浙江省二、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和实施细则,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全面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街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实践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全市努力营造说普通话用规范汉字的浓厚氛围,进一步拓展语言文字工作的广度和深度,大力改善语言文字工作环境,不断提高城市的文明程度和城市品位。

二、工作目标

以迎接国家二、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检查评估为契机,将我市所有城市的主要街道和每个乡镇(街道)一条以上主要街(路)创建成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街(路)。充分发挥示范街(路)的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使语言文字工作属地化和常态化管理进一步得到加强,辖区语言文字工作的整体水平得以进一步提升。

三、创建原则和具体做法 (一)创建原则:

坚持在市语委的统一部署下,参照示范街建设标准,做到“全市联动,城乡联动,以校为主,一校一街”:即原则上全市每所乡镇中小学都要负责创建一条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街(路),个别乡镇因符合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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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符合示范街创建条件的街(路)数量有限,可实行中小学共建。示范街上日常用字用语的检查、宣传等工作一般由学校具体负责,学校将工作情况及时向当地街道、乡镇进行反馈汇报。

(二)具体做法: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成立由语委办牵头,文明办、教育局、工商局、建设局等单位组成的县(市、区)创建示范街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创建示范街实施方案,组织有关部门召开各种协调会,确保示范街创建工作的有序进行;街道、乡镇要相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各项具体工作。

2.开展宣传发动。组织示范街上的有关单位和工商业户等学习有关文件,提高对实施语言文字规范化重要性的认识,动员全体业户积极投入到开展示范街的创建活动中来,确保创建活动的顺利实施;组织有关人员发放宣传材料,张贴宣传标语,随时提醒规范使用语言文字;组织业户进行普通话、规范化文字的集中培训;邀请业户、辖区学校教师及部分社区群众举行书法、普通话朗诵和其他形式的宣传活动。

3.进行调查摸底。组织人员对示范街使用语言文字现状进行调查,了解情况,找出存在的问题,制订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

4.强化监督指导。要组织有关部门对示范街进行不定时的联合执法检查,对存在问题的业户及时提出整改指导意见,保证创建活动出实效和长效。

5.注意资料积累。各地要将创建有关的各项活动资料进行收集和存档,以充实当地的语言文字工作材料,也可以用作今后工作的比较反思。

四、示范街基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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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商业特色且人员流动比较密集的相对独立街道(长度不作硬性规定)。

2.街区应设立1至2处永久性语言文字工作宣传标语牌。 3.街区主要商户及单位能定期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等政策法规,搞好推普和规范用字宣传。

4.街区商业灯箱广告、门头牌匾、招牌、指示牌、电子屏幕、标语以及促销宣传活动等用字规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要求。

5.街区各商家直接面向服务对象的人员应使用普通话。组织服务人员参加相关普通话培训。

五、评审认定

1.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街由各县(市、区)语委按照《台州市“创建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街活动”评估标准暨实测表》(征求意见稿)组织评定,语言文字工作示范街评估认定标准用语统一确定为 “达标”。

2.语言文字示范街分为市级和县(市、区)级,原则上每1至2年评定一次,在推普周期间公布。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街在县(市、区)语委申报推荐中产生,市语委组织有关部门评估认定后授牌。去年,市里已经将台州经济开发区市府大道、椒江区解放南路、黄岩区西街、路桥区金水路等街(路)认定为台州市首批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街。今年七月底以前市语委将在各地推荐的基础上,认定一批条件已经初步成熟的街(路)为市级第二批示范街(路)。

3.县(市、区)级示范街的评审认定,依据《台州市“创建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街活动”评估标准暨实测表》(征求意见稿,附件3)进行。县(市、区)级示范街的认定标准为得分率70%及以上,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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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街的认定标准为得分率80%及以上。

六、其他事项

市语委办已经将台州经济开发区部分街道暂定了对应负责的学校(见附件1),各市直高校要以学校为单位、各县(市、区)语委以县(市、区)为单位最迟在5月底以前将确定好了的每所学校所对应的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街街名(路名)名单(表格见附件2)用电子文档的形式和《台州市“创建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街活动”评估标准暨实测表》(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一起报到市语委办。联系人:许素华。邮箱:tzxiaoxu@163.com 联系电话:88582087。

附件1:台州经济开发区部分街道对应负责学校一览表

附件2:县(市、区)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街(路)名称一览表 附件3:《台州市“创建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街活动”评估标准暨实测表》(征求意见稿)

二○○九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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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台州市经济开发区语言文字示范街建设一览表

序号 1 学 校 台州市白云学校 街道(路) 起止点 市府大道 东与东环大道交接,西至中心大道 责任人 朱先东 联系电话 88601501 2 台州市实验中学 中心大道 南至东海大道,北至葭止大转盘 俞昌页 88525018 3 台州市实验小学 开元路 商业街 东至机场路,西至东环大道 丁梅芳 88556600 4 椒江区白云小学 白云山南路 南至东海大道,北至市府大道 张林春 88552121 5 椒江区书生小学 经中路 商业街 北至开元路,南至市府大道 南至东海大道,北至金三角 苏为纲 88515018 6 台州市外国语学东环大道 校 王建华 88055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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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县(市、区)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街(路)名称一览表

填报单位: 高校/县(市、区) 序号 学 校 街道(路) 起止点 责任人 联系电话 填表人: 填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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