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分公司
华泰证辽分字[2012]19号
辽宁分公司目标型经纪人绩效考核
管理办法(试行)
本办法适用于辽宁辖区内各营业部对目标型经纪人的绩效管理。目标型经纪人业绩报酬计算方法如下:
个人业绩报酬=名下客户净创收×基本提成比例×合规展业系数 团队经理业绩报酬=个人业绩报酬+团队管理津贴
团队管理津贴=团队成员净创收(不含本人)×管理津贴提取比例
一、基本提成比例 阶段考核期 1-3个月 4-6个月 7-9个月 10-12个月 解释说明:
(1) 新入职目标型经纪人,前三个月基本提成比例保底为40%。 (2)入职三个月后,按上表中阶段考核期的期限,根据月末客户资产和当月净创收指标确定当月基本提成比例(两项指标满足任意一项即可)。
(3)若三个月后,月末客户资产不足500万或当月净创收不足
月末客户资产 500万 1000万 1500万 2000万 当月净创收 1万 2万 3万 5万 基本提成比例 40% 50% 60% 70% 1万元,则基本提成比例保底为20%。
(4)若提前完成阶段考核期相对应的业绩指标,则按所完成业绩对应的基本提成比例执行。
(5)若超期完成阶段考核期相对应的业绩指标,则按所完成业绩降一档对应的基本提成比例执行。
二、合规展业系数由营业部根据代理合同营销人员是否发生违规违纪的情况予以确定。
违规程度 无违规 违规 合规展业系数 1 0 营业部每月考评目标型经纪人的合规展业系数,如未出现违规违纪行为,则相应的合规考核系数为1;如目标型经纪人执业过程中出现违规违纪行为,则当月的合规考核系数为0。
三、团队管理津贴 团队月末客户资产 (含团队长本人) 3000万 5000万 团队当月净创收 管理津贴提取比例 (不含团队长本人) 10万 20万 3% 5% (1) 新任命团队经理,前六个月管理津贴提取比例保底为3%。 (2)团队经理任职满六个月后,根据团队月末客户资产和团队当月净创收指标确定当月管理津贴提取比例(两项指标满足任意一项即可)。
(3)若六个月后,团队月末客户资产不足3000万或团队当月净创收不足10万元,则管理津贴提取比例保底为2%。
目标型经纪人团队直接隶属于营业部,由营业部营销总监负责管理及团队成员认定。目标型经纪人不享受开户奖和其他各类津贴(管理津贴除外)。
本办法所提到的团队只能由目标型经纪人组成,不可包含客户经理及其他类型经纪人。团队经理仅可提取自主招聘的目标型经纪人的管理津贴。团队经理可提取一级管理津贴(包含后期成为团队经理的目标型经纪人本人的净创收),但不可提取二级管理津贴。
若目标型经纪人下挂到非目标型团队,则该非目标型团队经理的管理津贴按《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营销人员绩效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绩效管理办法执行。
本办法仅适用于生效之日起新签约的目标型经纪人,公司有权根据证券市场的变化对相关条款进行调整。如有特殊情况,将采取一事一议的形式报公司总部审批。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二○一二年七月九日
主题词:经纪人 考核 办法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2012年7月9日印发 共印:8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