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开题报告的内容应包括: (一)拟定的学位论文题目;
(二)课题的研究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 (三)课题研究目标、研究内容、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四)拟采取的研究方法、方案及其可行性研究; (五)课题的创新性;
(六)计划进度、预期进展和预期成果;
(七)文献综述。
第三十四条 开题报告会应在本学科或相关学科范围内公开进行,由学科组负责人召集本学科和相关学科领域具有教授职称的有关专家3人以上,组成学科专家组对开题报告进行论证。
第三十五条 博士研究生在开题报告会上应就所选课题进行详细报告。学科专家组应对报告人所选课题的创新性和可行性进行重点论证,并就课题的研究工作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
第三十六条 学科组应指定专人对开题报告会作记录。专家组成员、记录人应在记录上签名。
开题报告和专家论证意见应在学科组、学院和研究生部存档。
第八章 学位申请审核
第三十七条 凡完成培养方案的博士研究生,在学校规
11
定时间内进入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向学院提交经导师审核通过的学位申请,待学院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学位申请流程。
第三十八条 有以下情形者,不得提交学位申请: (一)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对科研成果等有特别要求而没有完成的;
(二)课程学习未达到培养方案要求的;
(三)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不得提交学位申请的其他情形。
第九章 博士学位论文
第三十九条 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应包括预答辩、原创性检测、评阅与答辩以及抽检环节。
第四十条 学科组应在第五学期安排博士研究生进行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
预答辩的要求和具体流程按照《西南政法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暂行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博士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由博士研
究生独立完成。
博士学位论文应为具有系统性、完整性、创造性的学术成果,能够通过专家鉴定认可,达到在国内外重要刊物、出版社正式发表的水平。
博士学位论文字数一般不少于15万字。
12
学位论文格式及其他要求按照《西南政法大学博士学位论文格式要求》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 博士研究生提交学位申请并经学院审核通过后,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上传学位论文电子版进行学位论文原创性检测,待检测通过后,在规定时间内将博士学位申请书、学位论文打印件等相关材料按照要求提交至学院和研究生部。
学位论文原创性检测的要求和处理办法,按照《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认定与处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 研究生部负责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评阅管理工作,学院负责组织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的答辩工作。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的流程和要求,按照《西南政法大学学位授予工作规定》以及校内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四条 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因学位论文原创性检测不合格、评阅或答辩不通过重新申请学位超过规定期限或次数的,按照《西南政法大学学位授予工作规定》的要求,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
第四十五条 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每年不定期对已授予博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进行抽检。
学位论文抽检的具体时间、要求和处理办法,按照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文件要求以及《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办法》执行。
13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4年11月12日校长办公会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