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致,企业在财务核算中必须将研发用设备统一归类入研发部门使用设备,相应折旧费用计入研发费用。企业的固定资产管理中对研发用设备应归入研发部门管理。不得将生产及其他用途的设备折旧费用计入研发费。
研发设施的改建、改装、装修和修理过程中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可以摊销计入研发费用。长期待摊费用计入研发费用须注意以问题: 1、不得将其他长期待摊费用摊入研发费用:改建、改装、装修和修理过程中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摊销计入研发费用,相关设施必须真实为研发设施,不得将生产、行政办公等设施的相关费用摊入研发费用。
2、手续要完备:研发设施的改建、改装、装修和修理过程中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摊销计入研发费用时,相关的内部管理程序及相关资料要完备,具体如下:
首先:研发部门对研发设施改建、改装、装修和修理向总经理、股东会或董事会提出申请;
第二:作出相关预算;
第三:总经理、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批复; 第四:与施工单位签订相应的项目合同; 第五:项目完工后的竣工决算;
第六:施工单位出具的发票、企业的付款凭证。
3、研发设施的改建、改装、装修和修理过程发生的费用要合理、真实,不得虚构相关的费用。
(四)设计费用
?范围:为新产品和新工艺的构思、开发和制造,进行工序、技术规
范、操作特性方面的设计等发生的费用。
?归集和分摊方法:一般不会有共同费用,可直接计入。
设计费用核算应注意的问题:设计费用一般为委外设计,企业内部发生的相关费用实际已计入相关的研发费用科目中;委外设计须有相关的协议;委外设计与委托外部研究开发的区别。 (五)装备调试费
?范围:主要包括工装准备过程中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如研制生产机器、模具和工具,改变生产和质量控制程序,或制定新方法及标准等)。
?归集和分摊方法:一般不会有共同费用,可直接计入。
装备调试费核算应注意的问题:仅为研发过程中的装备调试费,为大规模批量化和商业化生产所进行的常规性工装准备和工业工程发生的费用不能计入;企业研发过程中发生的模具和工具开发费用可尽可能在此科目核算,不在“直接投入”科目核算,这样可有效降低直接投入占研发费用的比重。
(六)无形资产摊销
?范围:因研究开发活动需要购入的专有技术(包括专利、非专利发明、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所发生的费用摊销。
?归集和分摊方法:属于多个项目使用的,按各研发项目使用的工作量等可行方法计算后计入。
无形资产摊销应注意以下问题:
1、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和相关的其他支
出(含相关的借款费用)。其中,直接归属于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包括使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专业服务费用、测试无形资产是否能够正常发挥作用的费用等,但不包括为引进新产品进行宣传发生的广告费、管理费用及其他间接费用,也不包括在无形资产已经达到预定用途以后发生的费用。
外购的研发用无形资产价格要合理,如有关联交易,交易价格要公允、合理。
2、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评估价值和相关税费确定。 3、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的成本,由符合资本化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含相关的借款费用)构成。
4、其他无形资产摊销:研发部门使用的管理、设计软件所形成的无形资产摊销可入研发费用。不得将生产、仓库、财务等部门的管理、核算软件支出计入研发费用;不得将企业整体的ERP软件费用全部计入研发费用。
研发部门使用的管理、设计软件的技术要求及费用需在合同中单独注明,相关费用须真实、合理。
(七)其他费用
?范围:为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其他费用,如办公费、通讯费、专利申请维护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等。
?归集和分摊方法:单个项目发生的直接记入,属于多个项目的,按各直接投入占总投入的比例进行分摊,若费用较小,则可直接记入某项目。
其他费用核算应注意以下问题:
1、其他费用一般不得超过研究开发总费用的10%,另有规定的除外。 2、会议费、差旅费、研发人员培训费、培养费、专家咨询费、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评估以及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外聘专家费等均可计入研发费用。但专利的维护费、诉讼费不得计入研发费用。
3、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允许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费用和支出项目,均不允许计入研究开发费用。如业务招待费、汽油费、车辆的过路费和停车费等。
4、项目研发过程中发生的检测、鉴定费用可以计入研发费用;产品研发成功后须经专门的检测、鉴定合格后才能进入市场对外销售,所发生的相应的检测、鉴定费用可以计入研发费用。其他情况下的检测、鉴定费用不得计入研发费用(如产品为进入某市场发生的检测、认证费)。
5、其他费用计入研发费用时应注明具体发生的研发项目、必须为相关的研发人员真实发生的、相关的证明资料要齐全。
(八)高新技术企业的委托外部研发:
委托外部研发是指企业委托境内其他企业、大学、研究机构、转制院所、技术专业服务机构和境外机构进行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项目成果为企业拥有,且与企业的主要经营业务紧密相关)。
委托外部研发的管理应注意以下问题:
1、“产学研”合作是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中的“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中的重要指标,在高新申报评审中占较大的分值,体现相关企业对研究开发的重视程度和研究开发工作的水平,相关企业应有足够的重视。
2、企业的“产学研”合作项目应符合高新技术领域,必须与企业的高新产品密切相关。可以直接研发相关的高新品,也可以研发相关的生产制造工艺、生产设备、优化性能、提高效率等。
3、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的发生金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关联方之间的委外研发金额需按公平的市场交易,整体上要公平、合理,不得任意夸大金额。
4、委托外部研究开发必须具有委托外部研发的合同、协议,结算必须出具正规的合法票据,必须要有付款凭证。
四、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的其他相关问题
(一)高新技术企业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
高新产品(服务)收入是指企业通过技术创新、开展研发活动,形成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要求的产品(服务)收入与技术性收入的总和。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核算应注意如下问题:
1、高新产品(服务)收入必须是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要求的产品(服务)收入,不得将一般产品收入计入高新产品收入。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必须满足“最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的条件。
3、企业在产品(服务)收入的财务核算时,必须考虑高新产品收入归类的要求,高新产品名称(PS名称)与财务核算的产品名称应尽可能一致,如果不一致,确认高新产品的依据要充分,归类要合理。
4、企业在产品(服务)收入的财务核算时,核算的高新产品(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