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暂行办法已被2009年4月2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的相关内容代替。
12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严格徇私舞弊案件免诉工作的通知 1995年8月30日高检办发[1995]31号
刑事诉讼法已经取消免予起诉的规定,该通知不再适用。 13 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 1996年9月4日高检发举字[1996]2号
该规定已被2009年4月2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代替。
14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认真做好署名举报答复工作的通知 2001年3月29日高检发控字[2001]1号
该通知已被2009年4月2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的相关内容代替。
附件2:
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废止的与有关部门联合制发的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文件目录(2件)
1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人民检察院逮捕、拘留人犯由公安机关执行的通知
1979年3月27日[79]高检二字第1号公发[1979]第50号
刑事诉讼过程中采取逮捕、拘留措施的条件、程序在刑事诉讼法中已经作出明确规定。
2 司法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认真办理公证人员玩忽职守案件的通知 1992年3月21日司发通[1992]03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已于2006年3月1日起施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刑法的规定,公证人员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行为应当适用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
附件3:
最高人民检察院单独制发或者联合其他部门制发的文件中已经明确规定废止的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文件目录(10件)
1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总政治部关于军队和地方互涉案件几个问题的规定
1982年11月25日[1982]政联字8号
该规定已被2009年8月1日起施行的“两高”、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办理军队和地方互涉刑事案件规定》废止。
2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公安部《人体重伤鉴定标准(试行)》 1986年8月15日[86]司发研事249号
该标准已被199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两高”、司法部、公安部《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废止。
3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看守所检察工作细则(试行)》、《劳改检察工作细则(试行)》和
《劳教检察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 1987年7月23日[87]高检发(三)字第17号
该通知印发的文件已被2008年3月2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监狱检察办法〉、〈人民检察院看守所检察办法〉、〈人民检察院劳教检察办法〉和〈人民检察院监外执行检察办法〉的
通知》废止。
4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总政治部关于军队和地方互涉案件侦查工作的补充规定 1987年12月21日[1987]政联字第14号
该规定已被2009年8月1日起施行的“两高”、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办理军队和地方互涉刑事案件规定》废止。
5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侦查工作内部制约机制的若干规定 1998年10月21日高检发[1998]27号
该规定已被2004年6月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实行内部制约的若干规定》废止。
6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2001年4月18日公发[2001]11号
该规定已被2010年5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废止。
7 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款物管理规定》 2001年4月29日高检发研字[2001]1号
该规定已被2006年3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款物工作规定》废止。
8 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 2002年4月22日高检发[2002]8号
该规定已被2007年1月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废止。
9 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款物工作规定》 2006年3月27日高检发研字[2006]1号
该工作规定已被2010年5月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涉案款物工作规定》废止。
10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补充规定 2008年3月5日高检会[2008]2号
该规定已被2010年5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