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旭升石化有限公司 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文件编号 文件版本 生效日期 页 码 XS—TX—008 2011—1.0 2011—11—25 共15页 (1/15) 1、目的
加强生产区域的用火作业安全管理,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 2、 范围 2.1 区域范围
适用于旭升公司所属生产区域。 2.2 作业范围
2.2.1 各种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 2.2.2 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 2.2.3 烧(烤、煨)管线、熬沥青、炒砂子、铁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喷砂和产生火花的其他作业;
2.2.4 生产区域连接临时电源并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
2.2.5 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域; 2.2.6 使用雷管、炸药等进行爆破作业。
1
3、职责
3.1 公司安全主管负责对用火作业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和管理。 3.2 公司安全主管负责固定用火点的审批和管理并参与用火作业的监督管理。
3.3 公司各部门具体执行本制度。 4、定义 4.1 用火作业
指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进行的可能产生明火、火花的作业过程。 4.2 特级用火作业
4.2.1 带有易燃、可燃或有毒介质的容器、设备、管线用火作业; 4.2.2 在20点至次日8点期间的用火作业(二、三级用火区域除外);
4.2.3 在运行的丙烯球罐区防火堤内检维修用火作业; 4.2.4 未拆除易燃填料的凉水塔内用火作业。 4.3 一级用火作业
4.3.1 正在运行的工艺生产装置区内用火作业;
4.3.2 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及有毒介质的泵房和机房内用火作业;
4.3.3 各类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充装站及可燃液体罐区防火堤内、液态烃罐区封闭管理区内用火;
4.3.4 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有毒介质的装卸作业区内
2
用火;
4.3.5 切出运行,经吹扫、处理、分析合格的系统工艺设备、管线;
4.4 二级用火作业
4.4.1 停工检修经吹扫、处理、化验分析合格的工艺生产装置; 4.4.2 停工检修经吹扫、处理、化验分析合格的工艺系统管网; 4.4.3 经吹扫、处理、化验分析合格,并与系统采取有效隔离、不再释放有毒有害、可燃气体的大型油(气)罐的罐内大修和喷砂防腐作业;
4.4.4 从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装置或系统拆除的,经吹扫、处理、分析合格,且运到安全地点的设备和管线;
4.4.5 生产装置区的非防爆场所及防火间距以外的区域(包括操作室、变配电间、仪表间、装置办公室、生产区域外的电缆沟、槽架等); 4.5 三级用火作业
在厂区禁火区内,除特级、一级、二级用火范围以外的其他各类临时用火作业。 4.6 固定用火区
在厂区内,火灾危险性较小,在采取了可靠安全措施的区域划出的固定用火作业区域; 4.7 用火单位(执行次序优先原则)
4.7.1 用火作业的设备、管线等设备的产权单位;
3
4.7.2 用火作业所在区域的单位; 4.7.3 有协议的管理单位。 4.8 用火点
用火作业的任务相同,需要落实相同的安全措施就能达到要求的作业区域。 4.9 用火单位安全负责人
用火单位的第一安全责任人或主管领导。 4.10 三不用火
没有经批准的用火作业许可证不用火;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用火。 5、工作程序
5.1 用火作业涉及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5.2 用火作业的危害识别
5.2.1 用火作业前,针对作业内容,应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5.2.2 选择许可证内的用火安全措施,同时将补充的安全措施填入“其他安全措施”栏。 5.3 用火作业的审批程序
5.3.1 特级用火作业许可证的审批
特级用火作业要有用火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制定的“一评三案”(施工方案、安全措施、应急预案、环境评价),特级用火
4
作业由用火单位提出申请,公司总经理召集安全、生产、设备、消防、用火、施工等单位主管共同制定可靠的施工方案、安全措施及应急预案,用火单位填写“特级用火作业许可证”,报安全主管审查合格,公司总经理签发后,方可用火作业; 5.3.2 一级用火作业许可证的审批
用火单位第一安全责任人会同施工单位(承包商)负责人,对用火现场进行危害识别,制定可靠的防火措施,填写“一级用火作业许可证”。公司安全主管负责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措施可靠并逐项落实后,签发“一级用火作业许可证”;对时间较长、区域较广、项目较大的一级用火作业,应由用火单位制定出安全技术措施,由安全主管召集有关单位主管共同落实安全措施后,方可批准用火。
5.3.3 二级用火作业许可证的审批
用火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制定落实防火措施,填写“二级用火作业许可证”,用火单位安全负责人对用火现场进行检查,确认防火措施落实后,签发“二级用火作业许可证”。 5.3.4 三级用火作业许可证的审批
施工单位(承包商)提出申请,由管辖区域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对用火现场进行检查并落实防火措施后,填写“三级用火作业许可证”,并签发“三级用火作业许可证”。 5.3.5 固定用火区的审批
固定用火区的设定由用火单位提出申请,由公司安全主管报
5